经《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2017年度第3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8〕576号)批准征收淅河镇桥头村委会土地,征地总面积16.5460公顷,其中农用地16.3310公顷(含园地14.3240公顷,其它农用地2.0070公顷)、建设用地0.215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16.4780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鄂政发〔2014〕12号文件规定执行。
1、征地补偿标准:淅河镇桥头村委会土地补偿费22.8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31.35元/公顷,青苗费补偿标准为2.85万元/公顷。
2、桥头村委会征地总费用969.8482万元。支付对象为桥头村委会,支付方式为: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90日内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
3、地上符着物补偿据实登记合理补偿。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组后,由村委会负责安排安置人员的生活、生产。
三、由高新区管委会、淅河镇人民政府督促被征地村组按程序确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确保被征地村组按方案将征地补偿落实到户。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201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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