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2013年度第4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 [2013]2489号)批准征收东城办事处蒋家岗社区、北郊办事处七里塘村、孔家坡社区、周家寨村土地,征地面积24.4809公顷,其中农用地19.6424公顷(含耕地15.910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4.838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定24.4809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鄂政发[2014]12号文件执行。
1、征地补偿标准:蒋家岗社区、孔家坡社区土地补偿费31.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40.95万元/公顷,青苗费补偿标准为3.15万元/公顷;七里塘村、周家寨村土地补偿费22.8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31.35万元/公顷,青苗费补偿标准为2.85万元/公顷。
2、蒋家岗社区征地总费用61.6241万元,七里塘村征地总费用7.4653万元,孔家坡社区征地总费用692.5080万元,周家寨村征地总费用800.5584万元,共计:1562.1558万元。支付对象为蒋家岗社区、七里塘村、孔家坡社区、周家寨村,支付方式为: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90日内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
3、地上附着物补偿据实登记合理补偿。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组后,由村委会负责安排安置人员的生活、生产。
三、由东城办事处、北郊办事处督促被征地村组按程序确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确保被征地村组按方案将征地补偿落实到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2017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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