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随州市出台集体土地上建筑物补偿标准
  • 发布日期:2016-09-02
  • 信息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 黄振忠

  8月26日,随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公布了随州市城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明细及标准。
  《通知》以规范征地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明确了三类补偿标准:一是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分住宅房屋、改变用途房屋、因土地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房屋以及未经登记房屋;二是城区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设施补偿参考标准,细化到地坪、围墙等30项附属物;三是城区集体土地上青苗、树木、花卉苗圃等附着物补偿参考标准,分设青苗补偿费、树木补偿费等5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