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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随政征预发〔2023〕10号
  • 发布日期:2025-02-06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民政府
  • 编辑:陈刚
  • 审核: 陈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就随州市文化二路(白桃一路—编钟大道)项目建设用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曾都区涢水街道涢水社区,总面积1.0375公顷,均为农用地1.0375公顷(含耕地0.1813公顷)。具体范围以本项目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和技术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的安排

即日起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开展调查。土地现状调查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排

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收土地的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停止办理拟征地范围内的有关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建、抢建(构)筑物、抢栽抢种农作物等附着物,违反规定抢建抢种抢栽的,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补偿安置。

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限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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