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征收土地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2-06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民政府
  • 编辑:陈刚
  • 审核: 陈刚

随州市2023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2日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2023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随)〔2025〕7号),批准该批次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随州市2023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和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曾都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文峰塔社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草店子社区、何店镇浪河村和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吴家老湾社区。共计批准征地0.1735公顷,其中农用地0.1420公顷(耕地0.1395公顷),建设用地0.0315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随州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随州市人民政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依法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或《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随州市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曾都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文峰塔社区八组、西城街道办事处草店子社区二组、何店镇浪河村九组和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吴家老湾社区一组,并已在随州市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suizhou.gov.cn)

附件:1.《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2023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随州市2023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范围图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