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 | |
项目名称 | 随州市城区3个停车场内指定区域的洗车工位招租 |
项目编号 | LG2024HB1001765 |
交易机构及报名联系电话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有限公司, 0722-3283899/杨先生 |
委托方 | 随州市智泊科技有限公司 |
招租年租金 | 4.54万元/年 |
挂牌公告期 | 2024-08-05日至2024-08-16日 |
资产概述 | 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附近停车场、坤泰悦都附近停车场及青年路大桥停车场3个停车场的13指定区域的个洗车位,总面积约160㎡,租期3年。 |
需要交纳 保证金金额 | 1.3万元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租金的一部分;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网络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竞得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的,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竞价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资产评估机构 | 湖北大信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 | 2024-04-08 |
资产评估价格 | 2.6256万/年 |
重大事项披露 | (1)承租方需要自行协调相关部门准许,并负责车位的改造、建设和通水、通电,且排水、卫生要达到出租方的要求,且完成自有洗车系统和随州市智慧停车系统的对接。 (2)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及交易结算规则,租金和服务费转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进行统一结算,首年租金需要在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4)承租方只能在3个停车场指定区域建设洗车工位,不得随意占用或调换其它位置,不得转租、分租、转借、委托经营。 (5)标的是以现状进行展示、出租,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瑕疵。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招租需要支付给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招租服务费有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7)承租方需要在招租成交合同的5日内向招租方缴纳年租金15%比例的押金,押金代收账户(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20050200000000011,开户行:湖北银行随州高新区支行),收到后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转给甲方。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携带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现场填写承租文件。 3、 该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其他招租条件 | (一)根据资产公开招租要求,出租方提出: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3万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保证金的支付主体应当与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保持一致)。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年租金和产权交易费服务费足额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成功操作。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收到的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根据资产租赁使用期间管理要求,出租方提出: (1)出租方按约定将资产交付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停车场指区域洗车空位上的设施建设、上下水改造和解决通水、通电问题,同意洗车系统接入智慧停车系统。 (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因经营产生的纠纷和投诉需自行解决,不得影响出租方。且需要和出租方签署《安全责任协议书》,承担标的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擅自租赁经营用途(洗车),不得超范围、超面积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重新组织公开招租,承租方已缴纳的所有价款均不予退还; (4)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洗车工位进行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招租标的不得用于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费用; (6)租赁期间,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出租方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洗车位,合同自行终止; (7)招租标的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洗车工位的承租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标的物装修改造而形成的设施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 (8)承租方同意将使用的洗车系统与随州市智慧停车系统进行对接。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认可并接受本招租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承租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在成交的3日内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的5日内完成全部价款(含产权交易服务费)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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