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 | |
项目名称 | 位于随州市沿河大道122号随州日报社原大楼一楼36.42m²门面招租 |
项目编号 | LG2024HB1001152 |
交易机构及报名联系电话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有限公司, 0722-3283899/杨先生 |
委托方 | 随州市城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招租年租金 | 2.1678万元/年 |
挂牌公告期 | 2024-06-13日至2024-06-26日 |
资产概述 | 位于随州市沿河大道122号随州日报社原大楼一楼36.42m²门面,租期2年。 |
需要交纳 保证金金额 | 0.6万元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租金的一部分;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网络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竞得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的,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竞价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资产评估机构 | 随州大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 | 2024-03-05 |
资产评估价格 | 49.6元/月*㎡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标的是以现状出租。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现状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得因租赁后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租赁期间,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出租方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租赁场所,合同自行终止。 (三)本次交易需要支付给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
承租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三)报名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现场填写承租文件。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其他招租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600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保证金的支付主体应当与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保持一致)。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赁期限为2年。在招租成交后,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租金和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成功操作。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收到的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出租方提出: (1)承租方需缴纳年租金金额的15%房屋押金。 (2)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改造,且不得影响招租标的的固定设施、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资产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出租方的现场监督、检查,服从统一物业管理,交纳规定的物业管理费;保证按时交纳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5)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出租方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五)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湖北大信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出租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湖北大信房估字〔 2024 〕字第0324号)中的全部内容及本次所出租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承租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在成交的3日内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的5日内完成全部价款(含产权交易服务费)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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