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二、2019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三、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三)关于人员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情况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整体绩效评价情况
(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七、2019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与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情况的报告;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随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财务会计科、归集执法科、贷款管理科、内审稽核科、信息管理科、中心营业部、广水办事处和随县办事处。年末实有人数46人,其中在职人员 40 人,退休人员6人。
二、2019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凝心聚力,主要业务指标全面超额完成
2019年住房公积金市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主要业务指标快速增长。在扩面归集方面,全市正常缴存单位2076个,正常缴存职工8.3万人。新增建制单位181家,占市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100家的181%;新增扩面0.83万人,占市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6000人的139.72%;新增归集12.07亿元,占市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8亿元的150.88%,同比增长13.12%。在提取业务方面,全市新增办理提取6.47亿元,占市政府下达年度目标5亿元的129.4%;在贷款业务方面,全市共为3006人发放贷款10.21亿元,占市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7亿元的145.86%,同比增长19.14%,贷款余额34.13亿元,个贷率达到92.65%。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0.2‰,控制在0.8‰以下。在增值收益方面,今年实现增值收益6008万元,占市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4000万元的150.18%,同比增长22.61%,住房公积金工作受到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被列为全省住建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三家住房公积金中心之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微信获评“2019年度中国优秀政务新媒体”,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位列全省第一方阵。
(二)多措并举,全力以赴推进制度扩面
今年以来,中心深入推进扩面工作,让更多群体共享公积金制度发展实惠。
一是政策促动。按照尊重实际、区别对待、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原则,因企制宜帮助非公企业、民办学校等建制缴存。
二是宣传发动。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月活动,联合银行开展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楼盘活动;通过《随州日报》、中心网站等媒体宣传提高住房公积金政策社会知晓度。
三是银企联动。充分利用银行联系企业紧密和网点多人员多的优势,采取机关科室+银行+企业的工作模式,齐心协力开展扩面催缴工作。推动了一批多年想建制而未建制“老大难”单位建制缴存,妥善化解职工诉求受到省住建厅充分肯定。2019年扩面建制181家单位,新增8383名职工。
(三)精准施策,最大限度支持住房消费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作用,在加强公积金资金管控同时,最大限度满足住房需求。
一是落实调控,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市政府调控精神,把有限资金用到“保障刚性需求上”,同时通过科学决策,差别化调控满足多层次购房需求。2019年共办理购房、还贷等住房消费提取4.88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0.21亿元,3006户,支持购房建筑面积38.2万平方米,拉动全市职工住房消费总额21.65亿元。
二是精准施策,助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今年发放异地缴存本地购房贷款、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农民工购房贷款2.74亿元,767人。这三类群体贷款占当期贷款额26.82%。通过给予农民工租购住房精准政策支持,让以“农民工”为代表的新市民从“落脚”转变为“扎根”。
三是多措并举,缓解资金流动压力。今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始终处于高位运行,年末已达94.77%。中心采取贷款轮候、定期存单向银行短期融资、推行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度调整贷款使用政策等多项措施,化解流动性风险,保证公积金业务正常运行。今年7月份,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随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步印发《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二级响应的通知》,政策效应逐步显现。
(四)严防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营
一是防控机制更完善。不断完善风险防控运行机制,每季度开展以防控廉政风险、资金运营风险、业务操作风险为主要内容的“三检合一”交叉大检查。优化内控管理,对发现的电子稽核风险点,规定时限、责任到人,积极整改,确保落实。
二是信息互通更全面。为保障业务办理风险防控,实现一站式服务,中心在已经实现支付宝城市服务、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共享平台的基础上,继续加大部门信息共享力度,实现了与房产备案交易信息、民政婚姻登记信息、工行全国商贷信息的联网核查。征信联网取得突破性进展,已经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审核批准,即将上线运行。
三是防范措施更有力。按照四部委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要求,处理骗提骗贷行为23次,修订完善中心与市法院协助执行联动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协助执行联动机制的备忘录》。加强逾期贷款催收,通过上门催收、发律师函催收、司法清收等手段,10余名拖欠公积金贷款的“老赖”归还了贷款。
(五)便民利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高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以“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信息管理模式为目标,以最新的服务理念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力推进“智慧公积金”建设,初步实现了公积金贷款“一趟清”、资金“秒到账”、服务“不见面”。涵盖缴存、提取、贷款等3大类51项业务实现网上申请全覆盖,90%的缴存、还贷业务均在线上办理,极大节约办理群众时间成本和精力消耗。年底,完成了省政务服务平台、鄂汇办APP、“好差评”系统数据接口开发工作。
二是高质量推行简证便民。精简证明材料,在全省第一家实行业务办理材料“零复印件”,只需提供身份证等主要材料原件即可办理16类提取、9类贷款业务,简化业务办理要件,取消农民工等新市民3类项开户缴存证明手续,优化业务流程。为群众推出免费文印、免费停车、免费供应茶水“三免”服务及EMS免费寄送贷款资料服务,不断消除老百姓办事的痛点、堵点。
三是高效率推动网点建设。2019年5月20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增设业务网点正式营业。随县办事处按照随县政府统一安排,随后也整体进驻随县政务服务大厅,提高了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的整体效率。
三、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
2019年,我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厉行节约,精简会议,合理压缩运行经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减少各项经费开支。
本年收入合计1133.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0万元,其他收入(利息)13.14万元;本年支出合计 1115.2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7.21万元, 项目支出488.08 万元。年末项目结转和结余资金 1004.14 万元。
2019年收入总计2119.43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133.1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86.29万元。
2019年支出合计1115.29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1120万元减少4.71万元、减少0.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信息系统开发项目按合同分期付款,部分余款未付。年末结转和结余1004.14万元。
2019年支出1115.29万元,全部为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1027.64万元增加了87.65万元,增加8.53%。增加的主要部分是数据互联及信息安全升级开发费用,同时信息系统及硬件网络运行维护费用也有一定增长。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019 年基本支出 627.21 万元,较上年504.44万元增加122.77万元,增加24.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人员经费571.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13%,较上年增加121.70万元、增加 27.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奖励工资增加、工资正常晋级及社保医保费用相应增加。
商品及服务费用55.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7%。与上年54.58万元相比增加1.07万元、增加1.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全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5万元,较上年的8.39万元减少5.64万元,其中:①2019年和2018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变化;②2019年和2018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变化。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9万元,较上年7.62万元减少5.53万元、下降72.57%。下降的原因是减少了一辆公务用车,同时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③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较上年0.77万元减少0.11万元、下降14.29%。2019年全年共接待10次,共计62人。公务接待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数。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66万元,比上年54.58万元增加1.08万元,增加1.98%。其中办公费2.38万元、手续费0.22万元、电费0.03万元、邮电费0.99万元、差旅费8.54万元、维修(护)费0.35万元、公务接待费0.66万元、工会经费8.11万元、福利费16.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9万元、其他交通费14.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增加了其他交通费。
(三)关于人员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本单位人员经费571.55万元,与2018年的449.85万元相比增加121.70万元、增加 27.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奖励工资增加、工资正常晋级及社保医保费用相应增加。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 2019 年度 政府采购支出 总额 246.47 万元 ,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46.47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6.47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97.99万元 ,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80.33% 。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 2 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六、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整体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依据规定的考核指标,从预算配置、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及效益等方面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管理、经费财务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针对“三公经费”建立了公用经费标准定额体系,开展公用经费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确保“三公经费”合理合规使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基本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附件: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39万元 ,执行数为488.08万元 ,完成预算 90.55 % 。主要产出和效益 :一是缴存,全年新开户单位188家,新开户职工0.85万人;缴存额12.07亿元,同比增长13.12%。二是提取,全年提取额6..54亿元,同比增长1.08%。三是贷款,全年放个人住房贷款0.30万笔10.21亿元,同比分别持平、增长19.14%。三是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67%,比上年增加2.61个百分点。四是增值收益,全年实现增值收益6007.87万元,同比增长22.60%。增值收益率1.78%,比上年增长0.08个百分点。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项目执行情况较好,能按照制定的计划完成并通过验收,预期的绩效目标也基本实现,无论是取得的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有显著成果,同时我单位项目的运行也是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附件: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中心自评得分,我们还存在历史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的不足,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原因是计划购买、装修的随县办事处业务用房,因消防验收不合格迟迟不能收房、装修,且信息系统、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建设等存在一定时间的建设周期,项目资金短期无法按计划支付,项目结转资金较多。
针对以上不足和今后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的需求,拟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心下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提前开展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升预算编制准确性;按照“勤俭节约、保障运转”原则和政策规定编细公用经费预算,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二是严格部门预算执行,提升预算执行率。要根据《预算法》及内部控制有关要求,将预算批复进行在中心内部分解下达,保证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提高预算执行的硬约束,减少指标跨年结转;要继续坚持厉行节约常态化管理,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是加强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项目过程环节管理,对项目支出开展进度追踪,加快预算执行力度,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预算完成率。
七、2019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中心每年向市非税收入管理部门上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中心管理费用,财政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方式拨回中心使用,即市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预算总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机关运行经 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住房公积金日常营运和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按照有关规定,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三项消费的总称。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租赁费、劳务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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