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工商联主要职责
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商界组成的,兼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市委、市政府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坚持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爱国、敬业、诚信、守法”教育,培养和建立积极分子队伍;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考察推荐工作;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正确意见、要求和建议;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开展“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活动;为会员提供信息和人才、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组织会员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为会员出国出境,做好政治审查、签证服务;加强对友好商会及港、澳、台及和世界各国工商界人士的交往和联系,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为发展随州经济引进资金、人才技术提供服务;为会员排忧解难,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好会办企业;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委托事宜。
二、内设机构
单位独立编制机构1个,内设会员宣教科、经济联络科两个职能科室。会员宣教科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直属会员单位的党建工作;宣传并贯彻党和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发展会员和组建同业商会;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负责工商联干部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骨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会员出国政审、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参与市直部门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政策的制定,并贯彻执行;调解会员经济纠纷,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会费的收缴与管理。经济联络科引导会员参与我市各项经济建设,为会员提供创业、融资、担保、管理、技术、市场、信息、人才、会计、审计等经济咨询和服务;协助市政府及其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实施行业规划、统计、质量、信息、标准、许可证、行规行约、市场建设等行业管理,维护行业合法权益;负责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各种展销会、交易会;负责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等工商联社团及工商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做好“三资”企业的服务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出口咨询和促进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工商联行政机关编制为5名。其中:主席1名,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非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2016年度,市工商联在职行政人员5名,副厅级干部1名,副处级领导干部1名,副调研员1名,正科级干部1名,科员1名。退休干部1名。工勤人员1名。
四、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016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1.37万元。
2016年度总支出132.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97.8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4.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5万元)。
2、政府性基金情况:无相关支出。
3、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无政府采购项目。
4、“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随州市工商联2016年度“三公”经费总支出0.81万元,较去年减少11.66万元,因无因公出国费用,且未保留公务用车。“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明细如下:
(1)2016年度市工商联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2)2016年度市工商联未购置公务用车,故无车辆购置经费支出。
(3)2016年度市工商联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0元。
(4)2016年度市工商联公务接待费8075元。公务接待10批次,共计50人次。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 |||||||||
部门: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 |||||
编制单位: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 金额单位:万元 | ||||
2016年度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
1 | 2 | 3 | 4 | 5 | 6 |
注: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是包括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反映除“财政拨款收入”、“非税收入”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反映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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