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4年9月28日在随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王洪江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在报告时段内,市审计局共完成了全国和全省统筹部署的5个大型交叉审计项目、146个市本级审计项目(含投资审计项目116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5个)。通过审计和评价,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服务党委政府领导决策。共提出审计建议216条,被审计单位采纳178条;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和健全完善制度36项;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6起,2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协同纪检和财政部门对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7个单位存在的违规发放津补贴、超范围列支费用、执行八项规定不严等问题进行了通报问责和调减预算,对6名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或警告处分。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3年度,市级财政基本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工作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98790万元,同比增长22.9%。其中:地方税收74068万元,同比增长21.6%,占比75%。2013年度,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161322万元,同比增长0.8%。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22756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326万元,本级收入219991万元,调入资金43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22312万元,上解支出444万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1894万元(其中:上年结余51034万元,当年收入30860万元),支出25534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5326万元,年终累计结余56360万元。
2013年度,市本级收支决算平衡情况为财政资金预算总收入202716万元,支出202662万元,收支相抵,略有结余。
审计情况表明:2013年,市本级财政较好的推进了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各项工作。主要表现为:
财政实力得到增强。2013年,市本级财政完成总收入14.72亿元,同比增长17.3%。税收征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地税公共财政收入增幅达35.3%,对财政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民生保障得到改善。争资68200万元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安全饮水、通村公路及农村危房改造等,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社会保险支出114700万元。社保就业支出21752万元,同比增长18.7%。卫生人口支出12056万元,同比增长20%。
财税政策得到优化。预算安排或争资16511万元,用于工业发展基金、专汽发展基金、招商引资等,严格落实各项促进发展和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共依法减免各项税费4823万元,激发了个体工商企业活力。
“三公”支出明显下降。“三公”经费支出总额8453.63万元,同比减少1458.24万元,降幅14.7%,全市绝大部分单位“三公”支出同比明显下降。
但审计也发现,市本级财政管理及预算执行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是“暂存款”累计余额过大。截止2013年底,总预算会计账中“暂存款”累计结余88213.43万元。其中,2013年暂存款新增55130.94万元,分别为:列支转暂存款9671.55万元,土地收益提取基金12305.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64.42万元,与曾都区体制结算12039.50万元,其他20949.91万元。
二是部分财政收入未及时缴入金库。截至2013年底,财政总预算会计账结余的国库存款利息、单位往来资金专户利息、非税资金专户利息、住房维修基金专户利息以及粮食风险金专户利息等共计2281.07万元,未及时缴入金库。
三是欠拨各类专款27497.95万元。截至2013年底,因省专款到账不及时等各种原因,市级财政累计欠拨各类专款27242.95万元。
四是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2013年度,根据省财政厅安排,随州市本级债券资金转贷总额9053万元,但因项目进展、进度等原因,政府债券资金使用额度仅2000万元,占比22%。
五是对一些单位的预算审核监督制度有待完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未经市财政审核备案,执行时未经市人大批准和监督。还有一些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编制中其他收入占比过大,编制不合理。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在报告时段内,共对30个单位的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35个下属单位。共审计收入资金534954.58万元,支出资金572633.4万元。结果表明,在审计的相关年度内,各部门和单位财经管理进一步规范,共健全和完善财经及内控管理制度60项,“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平均比例下降30%,大多部门和单位账面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较为真实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部门和单位还存在预算执行不严格、违规收费摊派、挪用专项资金、内控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不严等现象。同时,针对查出的少数单位和个人违法违纪问题案件线索,已向纪检监察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移送处理。
一是部分单位预算执行不科学不严格。有11个单位存在收支总额超预算现象。其中:支出总额超预算4554.84万元,有4个单位的超预算幅度超过30%。有23个单位无预算发放各类补助补贴2743. 6万元,列支各类福利费、交通违章、学习考察以及其他相关费用1792.36万元。
二是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有11个单位共挤占挪用各类专项资金或项目资金5960.69万元,用于公用经费及其他相关开支。
三是违规收费和摊派问题依然突出。由于我市财政实力有限,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其他收入预算占比较大,预算编制不合理,导致组织收入现象屡禁不止。有11个部门和单位共计向有关企事业单位及所辖单位收取或摊派各类费用1698.28万元。
四是财政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有12个单位共计少缴漏缴各类国有资产占用费、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费等各类税费5684.52万元。
五是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不规范。一些单位内控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财经风险较大。有17个单位存在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费用现象,涉及金额824.35万元。6个单位固定资产采购和处置不规范不完整,可能造成损失遗漏。7个单位存在往来款长期挂账不清、坐收坐支、设置账外账等现象。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共对各类市政工程、景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116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送审总造价7.09亿元,审减6446万元,平均审减率9.1%。审计发现,少数建设项目存在不按规定招投标、违规转包、超概算或其他变更控制不严格、损失浪费、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同时,全市大部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选择设计、监理、评估、拆迁等中介服务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选聘中介机构缺乏统一规范的制度约束;部分项目在购买中介服务时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中介服务质量缺乏保障和监管;部分中介机构存在超越资质等级或不具备资质承揽工程服务项目、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服务项目等。针对投资建设领域部分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已向相关主管部门做了移送处理。
四、民生工程及社保资金审计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组织对我市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全市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12136.72万元,当年支出11544.33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累计结余22934.03万元。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开工2624套,基本建成2312套,新增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979户。市本级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以及实物安置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6774户20262人,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但也有一些问题,需改进和完善。一是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4018万元,超范围列支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5.5万元。二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存在违规现象。有174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住房补贴资金或分配占用保障性住房。有11套保障性住房被改变用途或闲置。有4户经济家庭状况改善的家庭未及时清退。同时,尚未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影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效率和质量。三是棚户区改造项目不真实。将5个房屋拆迁还建项目申报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是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有4个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此外,审计还协助查处了1起保障房违法违纪案件,涉案金额46.79万元,2人受到刑事处罚。
(二)城乡低保及医疗救助资金审计情况。对曾都区和随县城乡低保及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表明,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政策实施,改善了困难群众的生活和医疗条件,但有些问题需改进和完善。一是城乡低保实际发放金额比应发标准低,调整不及时。二是曾都区、随县分别有539.91万元、280.74万元配套资金不到位。三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曾都、随县均存在滞留挪用、超范围拨付或列支以及虚报冒领等现象,共涉及金额2566.47万元。四是低保与医疗救助管理不严。审计查出“群体保”6057人,保障金额1106.57万元。“非保得保”3965人,保障金额728.63万元。一些地方保人不保户、按比例分配低保名额等情况也不同程度存在。同时,由于未建立信息比对机制和高效核查机制,导致部分城乡低保对象应退未退以及部分城市低保对象在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同时,又自费参加新农合,重复享受两类医保政策。
五、房地产企业税费审计调查情况
对随州市城区房地产企业2011至2013年应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各种行政事业性规费核定清缴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表明,17个行政事业单位和税务部门共向随州市城区8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各类税费490562.21万元。其中:收取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21种规费363368.37万元,收取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13种税收127193.84万元。审计查出,截至2013年底,37家房地产企业欠缴已核定应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62639.22万元。其中:湖北尚沃房地产开发公司等7家企业因竞拍后违约拖欠、监管清收不严等原因欠缴9宗土地出让金59327.63万元。35家企业因有关征管部门征稽不力以及项目置换抵减等原因,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相关规费3311.59万元。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向相关企业下达了《关于清收欠费的审计决定》,截至目前,各相关企业已陆续缴纳2013年以前年度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35807.04 万元,尚欠26832.18万元。
六、加强市级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一)严肃财经问题责任追究,切实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全面落实《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针对屡审屡犯、有禁不止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各部门单位和负责人员遵守财经法纪的主体责任,严肃问责。对违规列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以及层层滞留、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损失浪费财政资金等问题实行一案多查,坚决遏制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推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依法行政和理财意识,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二)严格编制和执行预算,提高预算的科学性、严肃性。按照新修订《预算法》要求,将所有政府性收入收益、各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以及所有政府性支出等全部纳入统一规范的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约束力。科学统筹和清理整合各类相关性财政专项资金,注重使用效益和质量评估,增强针对性和导向性;健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制度。规范预算收支的分类、统计和公开口径,编制包括资产负债、现金流量、预算执行情况等内容的财务情况报告,全面反映各部门财务状况和运营绩效;科学编制预算。根据实际用途,规范预算编制口径,健全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和项目支出标准,做到精细化预算,确保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最优的绩效;进一步加强对预算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实现监督检查的规范化、法制化和效益化。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大洪山风景区的财政预算报市财政审核备案,由市人大统一审批监管。
(三)努力促进开源节流,增强财政经济实力。规范各类财税优惠政策,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整治,维护统一公平的市场环境,广泛培植税源,增强税收潜力。加强土地收入、城建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专项收入征管,增强政府的资金统筹能力。注重增收节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结合随州实情,优化财政收入再分配调节机制,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科学管理和实施资金拨付,科学考核和评估财政资金支出效益,拉动经济增长,促进改善民生。
(四)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推行财政财务阳光公开。加强对各单位和领导干部开展财经法纪教育,增强资金管理使用的法治意识。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健全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稳步推进预决算、“三公”经费开支、审计及整改等情况公开,让全体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和评议,提高财经管理和审计整改质量。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建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台账,逐一逐项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规范整改。同时,将着力建立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以及“老大难”和“普遍性”问题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整改的全面情况,将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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