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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2019-02-21
  • 信息来源:市住建委
  • 编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住建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住建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住建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住建委2019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参与室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管执法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十二)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责。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导建设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提出建设企业改革改制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六)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政工人事科、政策法规科(稽查执法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建筑管理科、企业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单位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28人,工勤编3人。实有行政在职25人,离休2人,退休35人。
  2019年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共19个:随州市住建委、随州市住建委财会核算中心、随州市住建委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随州市房产局、随州市园林局、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随州市建筑市场培训中心、随州市市政管理处、随州市排水管理处、随州市城建档案馆、随州市“三办”、随州市绿管处、随州市白云公园、随州市神农公园、随州市文化公园、随州市白蚁防治所、随州市住房保障中心、随州市房产市场所。
  第二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1、住建系统2019年财政预算收入13318.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653.93万元,其它收入4933.04万元,上年结转1731.37万元。总收入较上年的16005.40万元减少2687.06万元,同比减少16.79%,减少原因为: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以及退休人员工资划转到人社局发放。
  2、市住建委本级2019年财政收入632.85,其中财政拨款632.85万元。比上年的5052.22万元减少了4419.37万元,同比减少87.47%,减少原因为污水处理运行费和部分城市维护费不再由本部门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1、住建系统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支出13318.3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675.08万元,卫生健康164.5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875.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2.94万元。与上年的16005.4万元相比减少了2687.06万元,同比减少16.79%。减少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2、市住建委本级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支出632.8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86万元,卫生健康27.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85.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75万元。比上年的5052.22万元减少了4419.37万元,同比减少87.47%,减少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城维费的956万由各用款单位预算,污水处理费不再由市住建委预算。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市住建系统2019财政拨款6653.93万元,较上年的8797.12万元减少了2143.19万元,同比减少24.36%,减少原因:进一步压缩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2、市住建委本级2019年财政拨款632.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2.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拨款0万元。与上年的4566.98万元相比减少了3934.13万元,同比下降86.14%,降幅较大的原因是污水处理费及大部分城市维护费不再由市住建委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1、市住建系统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2407.9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356.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3万元。比上年的4717.00万元,减少了2309.06万元,降幅为48.95%。减少原因为污水处理费不再由市住建系统预算。
  2、市住建委本级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收入为0万元,较上年的3100万元,减少了3100万元,降幅100%。减少原因为:污水处理费不再由市住建委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1、2019年市住建系统机关运行费用287.71万元,其中:办公费44.34万元,印刷费5.45万元,水费8.86万元,电费28.58万元 ,邮电费9.16万元,取暖费0.10万元,物业管理费10.10万元,差旅费31.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00万元,维修(护)费33.71万元,会议费 7.76万元, 培训费4.66万元,公务接待费6.02万元,工会经费14.62万元,福利费2.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9.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70万元。与上年的141.85万元相比增加了145.86万元,同比增加了10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将其他收入支出一并纳入预算统筹。
  2、2019年市住建委机关本级运行经费预算为142.08万元,其中办公费16.69万元,印刷费 1.00万元,水费4.88万元,电费8.00万元,邮电费3.00万元,物业管理费8.00万元,差旅费2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00万元,维修(护)费 30.00万元,会议费5.00万元,公务接待费 2.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 22.09万元。与上年的72.5万元相比增加了69.58万元,同比增加95.9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将其他收入支出一并纳入预算统筹。
  (七)政府采购情况
  1、2019年市住建系统政府采购总额1580.61万元,其中购买服务(装修)668.50万元,购置办公设备912.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462.31万元,同比增加41.34%,增加主要原因:购买服务和以钱养事项目增多。
  2、2019年市住建委本级无政府采购预算,因本部门电脑、打印机配置已满。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市住建系统资产总额7350.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44.84万元,固定资产3050.63万元,在建工程83.76万元,无形资产71.03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构筑物1582.7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433.47万元,),无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汽车26辆共计355.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112.28万元。与上年相比,资产总减少了1475.07万元,同比减少16.71%,其中:流动资产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590.78万元,同比减少27.74%;固定资产增加了31.93万元,同比增加1.06%;在建工程增加了83.76万元,同比增加100%;无形资产与上年持平。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局属部分单位财政国库结转结余金额和收入减少导致资产和流动资产减少;二是购置办公设备导致固定资产增加;三是部分维修改造暂未完成验收,和部分项目建设暂未竣工,导致在建工程增加。

  2、截止2018年12月31日市住建委本级资产总额1072.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41.21万元,固定资产146.61万元,在建工程83.76万元,无形资产0.66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构筑物67.7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万元,),无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汽车1辆19.7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59.13万元。与上年相比,资产总增加275.75万元,同比增加34.62%,其中:流动资产与上年相比增加165.26万元,同比增幅24.45%;固定资产增加26.72万元,同比增幅22.29%,在建工程增加83.76万元,无形资产与上年持平。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购置办公设备;二是2018年住建委办公大楼维修改造暂未完成验收,住建委党风廉政文化教育中心建设暂未竣工。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市住建系统2019年“三公”经费总预算为31.77万元,与上年的21.34万元相比增加了10.43万元,同比增加48.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与上年保持持平(2018年预算内2.8万元,其它收入7.2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6.02万元,比上年的5.34万元,增加0.68万元,同比增加为12.73%,增加原因为:上级部分检查活动增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75万元,较上年的13.20万元增加了2.55万元,同比增加19.32%,主要原因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2、市住建委机关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3.42万元,比上年的16.25万元增加了7.17万元,同比增加44.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与上年保持持平(2018年预算内2.8万元,其它收入7.2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2.77万元,比上年的2.80万元减少了0.03万元,同比减少1.07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陪同人数和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5万元,与上年保持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公务用车保有量:一辆,与上年无变化,
  第三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1、市住建委系统(包括所属二级单位)
  
  
  
  
  
  
  
  
  


  2、市住建委本级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市住建委部门整体预算支出63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85万元,用于人员支出356.77万元,公用支出142.08万元;市住建委主要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等责任;除保障在职30名干部职工工资、福利,还有2名离退和35名离退干部的工会福利需从公用经费中列支,车改后保留三辆公务车,其中为离退休干部保留一辆“老干部应急用车”。
  其中项目支出94万元,用于当年储备项目申报、保护历史文化建筑和建设专项业务支出,为随州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为发展随州建设事业、提高城市品味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二、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市住建委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01): 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02):反映城乡建设项目支出。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120303):反映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支出。
  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21401):反映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及其债务支出。
  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市住建委机关住房公积金支出。
  提租补贴(2210202):反映市住建委机关提租补贴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市住建委机关基本医疗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市住建委机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反映由本单位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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