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财政局2019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各市(区),财政的分配政策。
2.拟定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定和执行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执行有关财会法规。
3.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管理省级拨款和全市级财政收支;会同物价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承办及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
4.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按照授权范围,协调、审核地方性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负责全市农业税收、非税性财政收入规章制度的拟定及市级收入的征收管理。
5.管理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和上报拨付的专项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及资金;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粮食挂账处理;制定全市支出政策及相应财务制度;拟定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负责指导、监督、执行。
6.参与全市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制定;分配和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7.组织全市国债发行、兑付和宣传工作;监管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国债市场;对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国外金融机构贷款项目的确认和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市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的管理。
8.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规章制度执行;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9.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工作;拟定和执行全市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有关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预算单位的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和资产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非转经"的审批及占用费征收管理;负责实施企业绩效评价、国有资本金营运监测;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负责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
10.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负责审批市级预算收入退库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对擅自减征、免征、退税及压库的行为进行查处;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监督办事机构。
11.制定落实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市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所属单位人事教育、党群工作。
12.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章制度;编制和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财政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负责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研究拟定全市强化财政监督的建议或措施;负责检查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情况进行核查;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举报事宜;办理财政干部以及财务会计人员因认真贯彻执行财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而受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财政局设2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税政科、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农村科、社保科、企业科、金融科、商贸科、会计科、行资科、综改办、采购科、监督局、工会。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6个,包括:市财政局机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国库收付中心、市票据管理中心、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财政局信息中心。编制人数98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参公编制44人、行政工人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以钱养事1人。实有人数91人,其中:行政和参公编制82人,事业在编7人,行政工人1人,以钱养事1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局收入预算总额2219.2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1541.97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312.84万元,上年结转364.44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安排2117.97万元增加了101.28万元,增幅4.78%。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系统测算口径有所变动,较上年增加了40多万,二是上级转移支付及结转结余资金有所增加。国库科因涉及19年全市预算单位财务服务平台建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市财政局支出预算总额2219.25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14.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03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89.41万元,农林水支出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6万元。较上年支出2117.97万元增加了101.28万元,增幅4.78%,主要原因是国库科因涉及2019年全市预算单位财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支出有所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市财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54.81万元,较上年支出1708.24万元增加了146.57万元,增幅8.5%,主要原因是国库科因涉及2019年全市预算单位财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支出有所增加。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9.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03万元,卫生生健康支出89.41万元,农林水支出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24.97万元,按经济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性支出970.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3.88万元,较上年财政预算支出1372.09万元减少147.12万元,减幅10.7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压减公用经费开支。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9年市财政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19年市财政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财政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243.88万元,其中办公费7.65万元,印刷费1.02万元,水费1.12万元,电费9.14万元,邮电费2.04万元,取暖费1.74万元,物业管理费3.06万元,差旅费52.8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维修(护)费15.3万元,会议费5.8万元,培训费6.12万元,公务接待费8.18万元,工会经费19万元,福利费1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61.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85万元。较上年日常公用支出预算安排减少了171.84万元,减幅41.34%。主要原因是今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0万元,其中:新增资产购置120万,政府购买服务290万,较上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增加100万元,增幅32.26%。主要原因是今年国库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平台,政府采购项目增加。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财政局资产总额1173.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1.5万元,占总资产31.66%;固定资产802.03万元,占总资产68.34%;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单价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万元,公务用车1辆19.7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782.26万元。与上年相比,资产总额比上年减少175.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比上年增加65.54万元,增幅21.42%,主要原因是单位年底国库存款较上年有所增加;固定资产比上年减少241.18万元,减幅23.12%,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底我们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了盘查清点,报请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审核后,按程序核减了一批达到使用年限且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市财政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 比上年减少7.84万元,减幅30.58%。
1、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14万元,减幅1.4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2、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 比上年减少7万元,减幅58.33%,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考察学习安排减少。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 比上年减少0.7万元,减幅16.67%,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严格管理使用公务用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同上年预算金额一致。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市财政局对每个项目制定细化、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并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加强对支出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绩效的监控,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设置的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10个项目支出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29.84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该1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二是在预算执行中,依据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了一次绩效监控,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三是在预算编制中,认真梳理项目活动,依据项目活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关键绩效指标,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及时性与规范性。四是完善绩效报告与公开制度,推动绩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1、预算改革业务
项目申请理由:为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完善部门预算审核管理,确保部门预算的准确率,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细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主要内容:部门预算工作经费,用于支付部门预算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设备耗材、项目评审、及相关咨询培训等费用。
2019年预算改革业务348.36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12.84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35.52万元。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部门预、决算,中期规划编制覆盖率100%。
预决算公开覆盖率100%。
重点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常态化。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人大投票通过率100%。
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
2、财政国库业务
项目申请理由:2017年11月9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财务管理大平台。为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工作要求,规范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需要搭建市级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管理平台。
项目主要内容:建设单位通用会计核算及管理平台、用于支付财政光纤专线租用费用、财政集中支付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及设备耗材配套费等日常工作经费。
2019年财政国库业务项目经费预算17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国库支付系统覆盖率100%。
应用财务管理大平台建设单位200个。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开发人大、预算、审计联网信息平台,接受监督。
建立财务人员信息库、项目库,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3、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申请理由:为保障中心机房计算机网络、服务器、空调、电力等及相关系统正常运行,为财政各业务系统的正常使用提供安全可靠的基础环境,提升财政事务的技术处理能力。
项目主要内容:保障中心机房网络、服务器、空调、电力等及相关系统的日常正常运行,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对有安全隐患的基础设施按安全测评要求进行整改。
2019年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预算161.1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31.1万元。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网络速率:平稳,通信线路双活,网络不中断。
故障排除率:指标目标值为100%。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目标值为95%。
公共服务能力:提高。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财政事务(20106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4、行政运行(20106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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