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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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2019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安置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司法局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9号)和《中共随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发〔2010〕2号)精神设置,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司法局机关共设置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科、司法鉴定管理科、随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局和政治部8个内设机构。管理市律师协会、随州市烈山公证处、随州市炎帝法律服务所、随州市忠信法律服务所及正义司法鉴定中心。

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行政编制人数29人(含2019年机构改革原市政府法制办6人和市委政法委转隶1人),聘用人员3人(含原市政府法制办1人),退休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按财政部门统一安排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市司法局2019年预算总收入562.3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5.8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0.00万元,其他收入66.54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比2018年预算总收入增加140.05万元,增长比例33.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局新增两名人员,财政拨款人员经费增加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因指标结转预计会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预算总支出562.3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预计支出313.57万元,普法宣传支出15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5万元,法律援助支出50万元,社区矫正支出50万元,其它司法业务支出13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5.69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73万元。2019年总支出较上年增加科140.05万元,增加了约33%,主要原因是:1、因为人员工资基数较上年进行了调整及新增两名人员从而使人员经费各项支出较2018年增加了30余万元。2、2019年社区矫正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要完善信息化建设工作,法律援助案件增加,这两项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及因资金拨付结转共计100余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我局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495.8万元,其中2019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85.8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0.00万元,较2018年增加了140.3万元,增加了约39%,主要是人员经费及转移支付资金(包括转移支付拨付结转资金)增加了。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95.8万元,较2018年增加了140.3万元,增加了约39%,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95.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5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支出与上年略有增加,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及转移支付资金(包括转移支付拨付结转资金)增加了。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我局机关工作人员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47.8万元,较2018年增加47.82万元,增加约15.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因为新增人员及工资调整从而使人员经费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各项支出预算如下:工资福利支出268.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69万元,办公费2.48万元,印刷费0.23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2.06万元,邮电费2.89万元,物业管理费0.69万元,差旅费6.77万元,维修费0.27万元,会议费2.3万元,培训费1.38万元,公务接待费2.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5万元,工会经费3.84万元,福利费4.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7.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9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较2018年增加了约72万元,增加约32.7%,主要是因为新增人员及工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了;日常公用经费预算63.77万元,较2018年减少31.22万元,减少约31.2%,主要是为厉行节约各项开支预算压缩。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 年我局根据工作需要,预计采购社区矫正信息化终端设备30万元、办公设备5万元,采购总金额预计需35万元,较2018年增加了28万元,增加约300%,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需完善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工作。2019年购买其他服务预计需13万元,较2018年减少4万元,减少约18%,主要是因为业务需要减少了。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局资产总额259.27万元,较上年增加34.71万元,同比增长约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流动资产较上年增加55.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2.95万元,较上年增加55.15万元,同比上升80%,上升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流动增加了;固定资产136.31万元,较上年减少20.44万元,同比下降1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处置了一台已达使用年限的公务用车。本年我局资产分类为:构筑物类29.01万元,通用设备类115.45万元,车辆类37.48万元,家具用具类26.64万元,其他资产类1.5万元。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随州市司法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5.15万元,比上年增加3.07万元,同比增加约20%,主要原因是:2019年根据省厅的工作安排要加大司法行政人员下沉基层工作和社区矫正执法督查工作力度,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业务量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有所增加以及两辆执法执勤用车快达到使用年限需要修理增加维修费用。

  其中:

  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也无此项费用,与上年相比不增不减。

  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上年增加0.2万元,同比增加约10%,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计基层业务交流会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5万元,比上年增加3.45万元,同比增加约30%,主要原因是:2019年根据省厅的工作安排要加大司法行政人员下沉基层工作力度和社区矫正执法办案的督查力度,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业务量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有所增加以及两辆执法执勤用车需要修理增加维修费用。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2018年也无预算,与上年相比不增不减。

  第三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绩效目标值情况说明:1、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工作人员各项工资支出及司法行政工作正常运转的各项费用。2、项目支出包括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及人民调解等各项基层司法业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基层各项业务的更好开展。3、2019年我局将致力于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并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收入构成

  支出构成

  合计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562.34

  495.38

  66.54

  562.34

  414.34

  148

  部门职能概述

  1、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2、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3、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4、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5、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6、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7、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8、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及其他上级要求的工作任务。

  年度工作任务

  1. 加强法治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                                                        2. 统筹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3.规范社区矫正监管,全力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树立司法行政良好形象。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部门整体指标

  基本支出指标

  项目支出指标

  效益指标

  产出数量指标

  产出质量指标

  产出进度指标

  产出成本指标

  产出数量指标

  产出质量指标

  产出进度指标

  产出成本指标

  机关运行

  社会效益

  环境指标

  可持续指标

  保障局机关26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秩序

  确保本单位在职人员办公需求

  2019年度完成各项资金支出需求,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总成本控制在预算之内

  。

  保障各项目标正常运转资金需求,完成目标值。

  完成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符合本单位工作职能。

  按照目标设定的绩效,在2019年全部完成。

  全年目标完成控制在项目总预算   内。

  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正常运行。

  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养。

  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做贡献

  不断为全市人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市司法局重点项目是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对项目制定细化、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并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
1、产出数量指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大法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质量指标:全面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为随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创造优质的法治环境。

3、社会效益指标:项目实施后,开展各项政府工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用以评价项目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
                                               公开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21602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六、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八、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各部门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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