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随办文〔2019〕23号文件)
(一)起草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随州籍烈士和外国在随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随办文〔2019〕23号文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现在编在岗9名,退休干部1名。内设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和军休管理科、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5个科室。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参公管理)、随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系统预算收入总计2398.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39.84万元、其他收入35.47万元、上年结转22.8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045.57万元,同比增加77.29%,主要原因为局机关项目预算增加及2019年度新成立了一家二级单位。
2020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预算总收入1140.5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449万元增加了691.57万元,同比增加154.02%,主要原因为2020年新增了基本支出以及“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资金”“春节、八一慰问”等项目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系统预算支出总计2398.1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0.93万元,比上年增加1042.88万元,增幅77.94%;医疗卫生支出17.26万元,比上年增加10.66万元,增幅161.4%;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减少7.97万元,减幅100%。按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353.19万元,比上年增加269.57万元,增幅322.37%;项目支出2045万元,比上年增加776万元,增幅61.15%。主要原因为新增基本支出,调整相关预算项目及新增“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资金”“春节、八一慰问”等项目预算。
2020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预算支出总计1140.5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9.18万元,比上年增加680.18万元,增幅151.48%;医疗卫生支出11.39万元,比上年增加11.39万元,增幅100%。按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136.57万元,比上年增加136.57万元,增幅100%;项目支出1004万元,比上年增加555万元,增幅123.6%,主要原因为2020年新增了基本支出以及“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资金”“春节、八一慰问”等项目预算。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系统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合计2339.84万元,比上年增加987.22万元,增幅72.98%,主要原因为局机关项目预算增加及2019年度新成立了一家二级单位。
2020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合计1140.57万元,较上年增加了691.57万元,同比增加154.02%,主要原因为2020年新增了基本支出以及“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资金”“春节、八一慰问”等项目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0年我系统无政府性基金,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0年我系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系统一般公共预算公用支出38.13万元,比上年增加26.64万元,增幅231.85%。其中:办公费7.57万元、印刷费0.3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1.1万元、物业管理费0.4万元、差旅费2.33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1.02万元、工会经费9.58万元、福利费0.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1.53万元、其他0.4万元。主要原因为局机关上年度无公用支出预算,本年度予以新增。
2020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一般公共预算公用支出23.78万元,较上年增幅100%。其中:办公费6.8万元、印刷费0.3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0.3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0.1万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0.92万元、工会经费1.68万元、福利费0.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7.58万元、其他0.3万。主要原因为2020年公用支出为新增预算,无上年数据。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系统政府采购预算11.3万元,较上年增幅100%。其中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1.5万元、法律咨询服务1.2万元、计算机打印机设备3.6万元、生活用电器5万元。2020年政府采购为新增预算,无上年数据。
2020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6.3万元,较上年增幅100%。其中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1.5万元、法律咨询服务1.2万元、计算机打印机设备3.6万元。2020年政府采购为新增预算,无上年数据。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初,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215.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6.67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28.67万元。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新设立单位,2019年无国有资产数据。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系统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 1.02万元,比上年增加0.49万元,增幅92.45%,主要原因为局机关无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本年新增数据,军休所压减三公支出。
1、公务接待费1.02万元,上年度为0.53,增幅92.45%,主要原因为局机关无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本年新增数据,军休所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2、本年及上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均为0。
3、本年及上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均为0。
4、本年及上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等预算均为0。
2020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92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为局机关为新成立单位,2019年无三公经费预算。
1、公务接待费0.92万元,上年度为0,增幅100%。主要原因为局机关无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本年新增数据。
2、本年及上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均为0。
3、本年及上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均为0。
4、本年及上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等预算均为0。
第三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绩效目标值说明:
1、切实开展安置工作:按照机构职能,根据上级分批计划,开展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
2、保障相关涉军群体补助、帮扶等资金发放到位:根据规定,发放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社保及生活补助、伤残军人医疗保险及护理费、两参在职退休人员“两补”资金、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及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费,开展困难退役军人帮扶等。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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