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1、市住建委系统(包括所属二级单位)
2、市住建委本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参与室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管执法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十二)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责。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导建设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提出建设企业改革改制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六)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政工人事科、政策法规科(稽查执法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建筑管理科、企业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单位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28人,工勤编3人。实有行政在职25人,离休2人,退休33人。
2018年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共19个:随州市住建委、随州市住建委财会核算中心、随州市住建委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随州市房产局、随州市园林局、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随州市建筑市场培训中心、随州市市政管理处、随州市排水管理处、随州市城建档案馆、随州市“三办”、随州市绿管处、随州市白云公园、随州市神农公园、随州市文化公园、随州市白蚁防治所、随州市住房保障中心、随州市房产市场所。
第二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1、住建系统2018年财政预算收入16005.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797.12万元,其它收入4227.72万元,上年结转2980.56。总收入较上年减少6988.30万元,减少30.39%,减少原因为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以及退休人员工资划转到人社局发放。
2、市住建委本级,2018年财政收入5052.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566.98万元,上年结转485.24万元。比上年减少66.63万元,减少1.30%,减少原因为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以及退休人员工资划转到人社局发放。
(二)支出预算情况
1、住建系统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支出16005.4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39%。减少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2、市住建委本级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支出5052.2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61.68万元,医疗卫生21.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5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4934.32万元。比上年减少66.63万元,减少1.30%,其中基本支出470.84万元较上年减少了300.54万元,同比减少38.96%,减少部分主要是压缩机关运行费用;项目支出4581.38万元较上年增加233.91万元,同比增加了5.38%,增加部分为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维护经费。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市住建系统2018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797.12万元,较上年的13173.15万元,减少4376.03万元,同比减少33.2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住建系统厉行节约,最大可能的合理压缩各项开支。
2、市住建委本级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566.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拨款1466.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100万元。与上年相比,总额增加93.48万元,同比增长为2.0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拨款较上年下降23.61%,主是压缩公用支出和退休人员划转到人社部分发放退休工资;政府性基金预算较上年增加547万元,增幅为21.43%,主要用以全市污水处理项目维护管理经费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1、市住建系统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4717.00万元,比上年的4178.00万元,增加539万元,增幅为12.90%。增加的部分主要是住建委本级的污水处理项目运营维护支出,委属二级单位的政府性基金有所减少。
2、市住建委本级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收入为3100万元,较上年2553万元,增加547万元,增幅21.43%。增加部分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维护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市住建系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1.85万元,其中:办公费18.73万元,印刷费3.1万元,水费1.91万元,电费4.71万元,邮电费8.34万元,取暖费0.48万元,物业管理费0.84万元,差旅费24.94万元,因公出国(境 )费用2.8万元,维修(护)费1.54万元,会议费3.4万元,培训费5.18万元,公务接待费5.34万元,工会经费4.82万元,福利费0.3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8.5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3.67万元;较上年减少265.07万元,降幅65.14%,减少原因为市住建系统厉行节约,严控支出,最大程度的缩减各项经费开支。
2018年市住建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2.5万元,其中:办公费3.22万元,印刷费0.28万元,水费0.31万元,电费2.51万元,邮电费3.74万元,取暖费0.48万元,物业管理费0.84万元,差旅费15.45万元,因公出国(境 )费用2.8万元,维修(护)费0.34万元,会议费2.80万元,培训费1.68万元,公务接待费2.80万元,工会经费1.82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6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2.5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0.28万元;较上年减少22.8万元,降幅23.92%,减少原因为压缩公用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总额15万元,其中购服务8万元,用于物业管理支出,购置办公用电脑及照相机共计7万元。比上年减少84.20万元,降幅为84.07%,减少原因为减少固定资产购置。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市住建系统2018年“三公”经费总预算为21.34万元,比上年的39.74减少了18.4万元,同比减少46.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住建系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其中公务接待5.34万元,比上年的7.2万元下降了1.86万元,同比下降25.83%,主要因为严格公务接待经费支出要素审核,从严控制陪同人数和接待标准。因公出国(境)2.8万元,比上年的19.8万元减少了17万元,同比下降85.86%,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要求限制出国出境考察活动。公务车运行维护13.20万元,比上年的12.74万元增加了0.46万元,同比增加3.61%,主要原因为公务车逐年老化,维修成本增加;2018年住建系统无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2、市住建委机机关2018年初预算安排16.25万元,比上年的15.83万元增加了0.42万元,同比增加了2.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80万元,比上年减少6.8万元,同比减少69.3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2.80万元,比上年减少0.04万元,同比减少1.41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陪同人数和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5万元,比上年增7.26万元,同比增加68.17%,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按编制增加一辆老干部保障应急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第三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1、市住建委系统(包括所属二级单位)
2、市住建委本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01): 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02):反映城乡建设项目支出。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120303):反映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支出。
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21401):反映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及其债务支出。
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市住建委机关住房公积金支出。
提租补贴(2210202):反映市住建委机关提租补贴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市住建委机关基本医疗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市住建委机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反映由本单位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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