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7年财政预算
  • 发布日期: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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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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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市场交易活动的政策规定及其程序规范。
  2.负责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进入市级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管,指导并推动各县市建立统一的综合招标投标市场平台建设。
  3.负责指导制定综合招投标中心的运行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招投标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建设。
  4.负责对进入综合招标投标中心的各类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项目的操作规则、运行程序和交易结果的审查各案。
  5.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投标执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
  6.负责建立和管理市级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指导全市各地建立专家子库,并与省总库联网运行。
  7.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的统计、分析和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市级使用政府性资金、属于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通用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接受市直各部门委托,组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文件档案和“供应商”库。
  9.完成市政府、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及组织人事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及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交办、督办;负责文秘档案、会议组织和接待、行政后勤等服务工作。
  2.业务指导科。
  负责市级工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的项目登记、规则程序各案、操作管理;负责全市专家评委库的管理;指导综合招标投标操作平台建设;负责市级专家评委总库和子库的监督管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法律教育培训等工作。
  3.监督检查科。
  负责研究草拟本市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对市级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组织执法专项检查,受理市级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投诉和质疑,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市招标投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4.市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市级政府采购各类项目计划受理、信息发布、采购文件编制、采购项目文件档案和“供应商”库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市级政府采购各类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根据市直部门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纽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履行。
  第二部分  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261.9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75.8万元,非税收入31.4万元,其他收40万元,上年结转146.11万元。较去年收入预算总额减少18.4万元,减少2%。。
  (二)支出预算情况
  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261.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82万元,项目支出143.09万,事业单位经营支出40万元。较去年支出预算总额减少18.4万元,减少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1.91万元,含财政拨款结转146.1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去年总额减少73.6万元,减少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预算机关运行经费40.32万元,比上年减少8.57万元,减少9%。其中:办公费0.55万元,印刷费0.08万元,水费0.11万元,电费0.46万元,邮电费0.10万元,取暖费0.17万元,物业管理费0.20万元,差旅费12.7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5万元,,会议费0.50万元,培训费0.60万元,公务接待费0.43万元,公务交通补提9.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7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15.43万元,比去年增加1.33万元,增长率9%,。其中,公务接待费0.43万元,比上年下降0.26万元,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业务量的增加,公务用车1.3万元,比上年下降2.11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的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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