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统一规划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编制工作计划,报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2、组织起草或审查修改市直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译审、清理和编纂工作。
3、承担上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本市人大常委会发给市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4、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工作,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解释工作,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5、承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登记审核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备案工作。
6、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全市各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市直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
7、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建立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承办市政府向省政府、市人大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
8、承办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市政府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
9、承办以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市行政赔偿工作。
10、负责市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参与市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全市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11、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调研和培训工作,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经验交流,做好政府法制咨询服务工作。
12、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现实有在职行政编制人员4名,退休人员2名,内设3个科(室)。
2017年工作重点:
1、深入落实《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实施。
2、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活动,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3、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计划和市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所列项目的调研、论证、起草、审修工作。
4、适时邀请公民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认真落实立法听证会意见反馈制度,形成良好的立法互动机制。
5、认真落实《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适时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6、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化,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
7、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适用听证审理方式的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8、积极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
9、认真做好仲裁业务拓展、监督和研究工作,坚持独立公正,保证裁决质量,促进随州仲裁工作有新的突破。
10、依法、及时、客观提供法律意见,切实为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
11、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各地各部门普遍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12、不断强化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13、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层层传导压力,抓好各项牵头任务落实。严格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14、继续深化精准扶贫活动,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
15、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公文运转,加强档案管理,落实保密工作规定。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公车派遣,落实机关考勤,抓好普法、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文明单位创建、政务信息公开、扶贫开发、信访、节能、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第二部分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287.34万元(办本级2017年收入预算241.12万元、仲裁办2017年收入预算46.2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177.29万元(办本级157.29万元、仲裁办本级20万元),办本级其他收入47.98万元,上年结转62.07万元(其中办本级35.85万元、仲裁办26.22万元)。较去年预算安排增加6.52万元,增加3.8%。
(二)支出预算情况
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287.34万元,其中办本级2017年支出预算241.12万元,仲裁办支出预算46.22万元。办本级基本支出104.8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1.53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3.4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1万元、公用支出33.05万元),办本级项目支出(法制建设)136.23万元。仲裁办项目支出(司法仲裁)46.22万元。较去年支出预算安排增加6.52万元,增加3.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7.29万元(其中办本级157.29万元、仲裁办2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30.43万元(其中办本级财政拨款结转9.52万元、仲裁办财政拨款结转20.9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去年总额增加5.61万元,增加2.7%。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预算机关运行经费21.22万元(办本级21.22万元,其中办公费0.77万元,印刷费0.07万元,水费0.07万元,电费0.63万元,邮电费0.90万元,取暖费0.12万元,物业管理费0.21万元,差旅费10.9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70万元,维修(护)费0.08万元,会议费0.7万元,培训费0.42万元,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工会经费0.54万元,福利费0.6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7万元)。比上年增加7.21万元,增加51%。
(六)政府采购情况
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三公经费预算1.28万元(办本级1.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因公出国经费0.7万元、公务用车预算0万元),比去年预算减少10.5万元,减少89%。减少原因为单位公务用车被核减。
第三部分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含仲裁办)
二、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本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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