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随州市委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发〔2010〕2号)精神,设立随州市民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将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职责交给县、市、区政府。
(四)将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五)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承办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
(三)执行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做好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负责承办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役军人等人员的伤残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承办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承办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五)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儿养育、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农村福利院建设。
(六)负责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抓好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移民的有关事务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9个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对外使用“随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名称)
(三)优抚科(随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随州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救灾科(随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八)规划财审科
(九)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2017年预算中,我局总预算为2192.99万元。基本预算支出为395.6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2.08万元,公用支出103.58万元。
四、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7年,我局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1.74万元,比上年减少10.2万元。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