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司法局2016年财政预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16-03-03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司法局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随政办电【2015】39号)要求,现将随州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予以公开,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机构设置

 随州市司法局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9号)和《中共随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发〔20102号)精神设置,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司法厅机关共设置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科、司法鉴定管理科、随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局和政治部8个内设机构。管理市律师协会、随州市烈山公证处、随州市炎帝法律服务所、随州市忠信法律服务所及正义司法鉴定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安置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司法局机关本级。

   四、部门预算报表(附后)

  五、部门预算报表的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1、 “工资福利性支出”205.72万元反映司法局机关本级干部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公务员考核奖。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27万元反映司法局机关本级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医疗费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102.84万元反映司法局机关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车运行费、差旅费、公务出国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各项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35.87万元反映的是司法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相关支出。

  6、“医疗卫生支出”13.93万元反映的是市财政和市公费医疗办公室安排司法局机关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20.53万元反映的是司法局机关在职干部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支出及其住房补贴。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1、“行政运行”178.07万元反映财政拨款的司法局机关本级的基本支出。

  2、“基层司法业务”30万元反映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括用于指导开展全市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基层司法所检查指导、仲裁管理、司法鉴定管理、法学研究等相关工作经费。

  3、“普法宣传”15万元反映司法局用于开展全市普法宣传的经费,主要包括每年124日“法制宣传日”的法律宣传活动,编印发行普法教材,制作法制宣传的专题片,举行法律知识竞赛,上街法律咨询,培训普法骨干等支出。

  4、“其他司法支出”10万元反映司法局用于开展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及其他司法业务工作的支出。包括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办案成本补贴经费、全市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培训培训经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经费、法律援助宣传经费、全市规范化法律援助平台建设经费、律师办理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案件及其他基层司法业务等。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该表反映的是司法局机关本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

 2、公务接待费1.95万元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护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公里补助费等。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说明

  2016年市司法局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基本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较上年略减,是因为预计2016年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会减少,费用有所下降。

 


 

 


 



 



 


 
 

市司法局2016年预算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