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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统计局2016年财政预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16-03-02
  •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 编辑:随州市统计局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一、随州市统计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有关地方统计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2、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审批市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9、管理湖北省随州市企业调查队,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或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0、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收集、整理外省市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外省市间的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12、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随州市统计局机关(内设10个科室);

  2、随州市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随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随州市普查中心);

  二、2016年财政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70.1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420.1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0.00万元。

  (二)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70.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7.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7.98万元、医疗卫生14.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90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43.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54万元、公务接待费1.7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相较2015年基本持平。

  四、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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