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局2016年财政预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市场交易活动的政策规定及其程序规范。
2.负责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进入市级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管,指导并推动各县市建立统一的综合招标投标市场平台建设。
3.负责指导制定综合招投标中心的运行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招投标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建设。
4.负责对进入综合招标投标中心的各类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项目的操作规则、运行程序和交易结果的审查各案。
5.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投标执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
6.负责建立和管理市级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指导全市各地建立专家子库,并与省总库联网运行。
7.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的统计、分析和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市级使用政府性资金、属于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通用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接受市直各部门委托,组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文件档案和“供应商”库。
9.完成市政府、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及组织人事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及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交办、督办;负责文秘档案、会议组织和接待、行政后勤等服务工作。
2.业务指导科。
负责市级工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的项目登记、规则程序各案、操作管理;负责全市专家评委库的管理;指导综合招标投标操作平台建设;负责市级专家评委总库和子库的监督管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法律教育培训等工作。
3.监督检查科。
负责研究草拟本市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对市级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组织执法专项检查,受理市级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投诉和质疑,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市招标投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4.市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市级政府采购各类项目计划受理、信息发布、采购文件编制、采购项目文件档案和“供应商”库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市级政府采购各类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根据市直部门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纽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履行。
一般公共预算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三公”经费增加原因:人员增加。“因公出国出境费”有所下降,“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单位业务量增加,今年没有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由于网络不畅通,预算批复20日内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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