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2018年度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二)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城市维护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
十、有关科目名称解释
十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汇总)&(本级)
(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汇总)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本级)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参与室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管执法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十二)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责。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导建设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提出建设企业改革改制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六)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28个,工勤编制3个,2018年底实际行政在职26人,离休干部2人,退休干部33人,另有市住建委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市住建委财会核算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与市住建委机关合署办公,其中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人,财会核算中心3人。
所属事业、企业单位:随州市房产局、随州市园林局、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随州市市政管理处、随州市城市防洪排水管理处、随州市城建档案馆、随州市“三办”、随州市建筑行业技术培训培训中心、随州市市场管理所、随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研究所、随州市绿化管理处、随州市白云公园管理处、随州市神农公园管理处、随州市文化公园管理处、随州市住建委财会核算中心、随州市住建委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三、2018年度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随州市住建系统(汇总)部门收入14842.31万元,比上年决算收入的16541.15万元减少了1698.84万元,同比下降了10.27%。主要原因是统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76.83万元,占比38.92%;上级补助收入1456.45万元,占比9.81%;事业收入647.92万元,占比4.37%;其他收入1977.58万元,占比13.3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09.73万元,占比8.15%;年初结转和结余3773.80万元,占比25.43%。
2018年随州市住建委本级部门收入1549.13万元,比上年决算收入的1545.71万元增加了3.42万元,同比增加了0.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2.61万元,占比75.05%,比年初预算4566.98万元少3404.37万元,主要原因是大部分项目支出资金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未拨付到本单位,具体为全市污水处理及设备维护基金直接拨付到污水处理厂,部分城市维护费直接拨付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其他收入97.29万元,占比6.28%;年初结转和结余289.22万元,占比18.67%。
(二)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随州市住建系统(汇总)部门全年支出11951.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048.94万元,比年初预算8797.12万元减少了2748.18万元,主要原因是住建系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一切不合理的支出,厉行节约。市住建系统(汇总)部门全年支出比上年决算支出的13545.99万元减少了1594.79万元,同比下降了11.77%。其中基本支出9181.42万元,占比76.82%;项目支出2769.77万元,占比23.18%。
2018年随州市住建委本级部门全年支出1077.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98.78万元,比年初预算4566.98万元减少了3568.2万元,主要原因是大部分项目支出资金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未拨付到本单位,具体为全市污水处理及设备维护基金直接拨付到污水处理厂,部分城市维护费直接拨付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市住建委本级部门全年支出比上年决算支出的1256.48万元减少了179.10万元,同比减少了14.2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市住建委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一切不合理的支出,厉行节约。其中基本支出749.30万元,占比69.55%;项目支出328.07万元,占比30.45%。
四、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8年随州市住建系统(汇总)“三公”经费预算28.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34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万元),公务用车13.2万元。2018年随州市住建委(汇总)实际支出“三公”经费合计32.37万元,比上年决算的31.11万元增加了1.26万元,同比增长了4.05%。主要是因为2018年增加了因公出国任务,相对上年增加了因公出国方面经费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支出为4.8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增长了100%,主要是因为2018年按照上级部门文件安排,新增因公出国任务。2018年因公出国(境)的住建系统总计1人次,为委机关参加由省住建厅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访问团”,赴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3国进行交流访问。2018年未购置公务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住建系统公务用车保有数为25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2.48万元,比上年决算的20.60万元增加了1.88万元,同比增加了9.13%,主要是因为公务用车外出检查费用增多。2018年住建系统公务接待共接待83批次760人,公务接待费5.09万元,比上年决算的10.51万元减少5.42万元,同比下降了51.57%,主要是因为住建系统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公务接待经费支出要素审核,从严控制陪同人数和接待标准,加大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的力度。
2018年随州市住建委本级“三公”经费预算23.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万元)、公务用车10.65万元。2018年随州市住建委本级实际支出“三公”经费合计15.77万元,比上年决算的15.90万元减少了0.13万元,同比下降0.82%。其中因公出国支出为4.8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增长了100%,主要是因为2018年按照上级部门文件安排,新增因公出国任务。2018年因公出国(境)的市住建委本级总计1人次,为委机关参加由省住建厅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访问团”,赴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3国进行交流访问。2018年现有公务应急车辆编制为3辆,实有3辆(含1辆离退休干部保障车辆),2018年未购置公务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9.12万元,比上年决算9.74万元减少了0.62万元,同比下降6.37%,主要是因为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了单位公车使用、管理和维护,节约公车运行开支费用。2018年公务接待共接待27批次320人,公务接待费1.86万元,比上年决算6.16万元减少4.3万元,同比下降69.81%。 主要是因为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公务接待经费支出要素审核,从严控制陪同人数和接待标准。
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度随州市住建系统(汇总)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94万元,比上年的883.62万元减少了565.68万元,同比下降了64.02%。其中办公费27.28万元;印刷费12.65万元;咨询费4万元;手续费0.07万元;水费2.35万元;电费7.51万元;邮电费12.77万元;物业管理费9.34万元;差旅费22.68万元;因公出国费用4.8万元;维修(护)费1.06万元;租赁费3.17万元;会议费0.51万元;培训费0.91万元;公务接待费4.15万元;专用燃料费7万元;劳务费50.14万元;委托业务费27.71万元;工会经费26.60万元;福利费12.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9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5.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62万元。
随州市住建委本级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37万元,比上年的60.82万元减少了10.45万元,同比下降了17.18%。其中办公费5.96万元;印刷费0.8万元;咨询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3.61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6.97万元;因公出国费用4.8万元;维修(护)费0.33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2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9万元;劳务费0.20万元;工会经费7.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7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12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市住建委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从严控制支出范围和标准,确保将有限的经费用在工作急需上。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随州市住建委系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要求,对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等等采购,均按照文件规定到财政指定的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进行采购。
2018年随州市住建委系统(汇总)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492.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41万元,主要是用于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等购置;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6.39万元,主要是用于住建委信访接待中心装修工程、办公大楼弱点改造工程、城建档案数字化项目、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设施维修等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运行维护、内河保洁服务、档案库房租赁、桥梁检测服务费等。
2018年随州市住建委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12万元,主要是用于委机关办公用品和设备购置;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49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委信访接待中心装修工程和办公大楼弱点改造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运行维修保养方面。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随州市住建局系统(汇总)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543.9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543.90万元,执行率100%。主要是用于维护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以及城区道路桥梁维护管养。
2018年随州市住建委本级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随州市住建系统(汇总)共有29辆车,其中应急保障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1辆,为离退休干部保障车辆。市住建系统(汇总)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随州市住建委本级共有三辆车,其中两辆为应急保障用车,一辆离退休干部保障车辆;无新增购置公务用车。市住建委本级无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省住建、全市住建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打造“生态绿城、文旅名城、产业新城”,建设品质随州的总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突出城镇功能完善、城乡生态环境改善、棚改危改保障等工作重点,着力在“三大攻坚战”和“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等工作中展现住建作为。2018年住建委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2018年市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绩效指标分析评分,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6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存在的问题:预算编报测算不准确,各相关部门申报预算资金时未结合本年工作计划与上年实际执行情况对本年度公用经费明细、项目支出金额进行合理测算,造成预算编制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差较大。
改进下一步工作的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科学性,以进一步提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强业务工作资料的留痕管理;三是完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工作机制。
(二)城市维护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城市维护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49万元,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其中:市园林局157万元、市房产局10万元、市政管理处333万元、市排水处135万元、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10万元、市城建档案馆10万元、市住建委94万元。项目预算资金实际使用74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园林绿化建设。市园林局预防病虫害,进行苗木补植,抗旱保苗,对园林绿化设施进行系统检修维护,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摆花布景。并完成城区39条道路、5个公园、5个广场、2条风光带、9个小游园共432万平米绿化面积的养护任务。二是市区排水畅通。市防洪排水处负责城区240公里排水管网、13000座检查井箅、27公里内河明渠、3座泵站闸门的管理和养护维修工作。解决了城区排水管网和排水检查井箅的淤塞及破损情况,解决内河河道淤塞和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确保了城区防洪排水设施、泵站闸门的正常安全运行。三是城市道路维护。对主城区320万平方米的道路和35座桥梁实行每日巡查,市政设施日常维修完成城区沥青路面修补3513.57平方米,混凝土路面修补2152平方米,主路面灌缝长86725米,各类人行道面板修补3408.86平方米,路缘石和花坛石修补556米,树围41套,栏杆立柱维修26根,亲水平台护栏等设施维修39米,部分桥梁设施维护,道路完好率达到98%以上;全年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6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15项,下达整改通知41份。四是防洪排水管理处。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对城区256公里排水管网、13000座检查井蓖、27公里内河明渠、3座泵站闸门的养护维修、25座内河桥梁检测及维修,力保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及时,排水设施安全零事故,内河卫生干净整洁,提高城市品位及居民的出行和生活环境。城市维护费项目预算资金749万元的使用,使城区综合环境得到整治与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逐步增强,园林绿化提档升级,城建档案和地下综合管线普查信息的利用率得到提升。各资金使用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2018年安排的工作。
附件:随州市住建委2018年度项目支出-城市维护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有关科目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说明》明确的口径计算,即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汇总)&(本级)
(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汇总)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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