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关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绩效评价报告和表格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有关地方统计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2、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审批市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9、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或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0、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收集、整理外省市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外省市间的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12、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另核定机关“以钱养事”岗位1个。现实有在职行政编制人员18名,行政工人1名,以钱养事人员1名,退休人员6名,内设10个科(室)。直属事业单位2个:市普查中心和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第二部分 随州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704.24万元,比上年896.44万元减少21.44%。其中本年收入602.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1.14万元,比上年543.78万元增加3.19%;其他收入41.32万元,比上年127.19万元减少67.51%),比上年670.97万元减少10.21%;年初结转和结余101.77万元,比上年225.47万元减少54.86%。
2017年支出704.24万元,比上年896.44万元减少21.44%。其中本年支出611.3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5.60万元,比上年757.68万元减少22.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6万元,比上年36.99万元减少30.36%),比上年794.67减少23.07%;年末结转和结余92.88万元,比上年101.77万元减少8.74%。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579.93万元,比上年638.42万元减少9.16%;比年初预算585.51万元少0.95%。其中基本支出464.24万元,比上年539.44万元减少13.94%,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减少和公用经费的大幅压缩;项目支出115.69万元,比上年98.98万元增加16.88%,原因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深入开展,经费开支增加。
(二)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市统计局“三公”经费支出4.34万元,比上年12.72万元减少65.88%,比年初预算8.36万元少48.09%。本年未开支因公出国(境)费,未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与去年无变化,原因是本年无购车计划和因公出国(境)计划。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7万元,比上年6.14万元减少56.03%,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制度,节约公车运行开支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1.64万元,共接待16批次210人,比上年6.58万元减少75.08%,原因是市统计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数量,压缩接待开支。
(三)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市统计局2017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33.87万元,比上年97.5万元减少65.26%。其中办公费1.77万元,比上年3.89万元减少54.5% ;邮电费0.29万元,比上年8.92万元减少96.75%;差旅费0.08万元,比上年7.92万元减少98.99%;会议费0.11万元,比上年4.16万元减少97.36%;公务接待费0.98万元,比上年6.19万元减少84.17%;劳务费3.74万元,比上年16.97万元减少77.9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5万元,比上年5.67万元减少83.25%;其他交通费用20.96万元,比上年1.89万元增加1008.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7万元,上年为0 ;办公设备购置2.22万元,比上年1.84万元增加20.65%。增减原因:厉行节约,严格管理,大幅缩减了各项运行经费开支,公务交通补贴计算在其他交通费用中。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随州市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60万元,2017年执行政府采购19.6183万元;比2016年15.545万元增加26.2%。增加原因办公设施设备更新换代,民意调查设备升级等。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车辆1辆。
(六)关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市统计局本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七)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质量,我局通过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成立工作专班,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2个项目(统计专项业务经费60万元、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80万元),共计1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其他收入和结转除外)总额的100%。市统计局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在各类项目的立项中制定了绩效目标,并将各类项目工作纳入了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类项目都安排了责任部门,大多数项目实施得到了落实,均取得了一定成效,总体情况良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3分,评价等级为优。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13.73万元,完成预算的17.16%。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支出与项目立项申请相一致,达到了项目绩效要求。评定结果综合得分为86分,评价结果类型为A,评价结果级别为优。
统计专项经费项目自评综述:2017年统计专项经费项目实际使用25.77万元,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43%。统计专项经费支出与项目立项申请相一致,达到了项目绩效要求。评定结果综合得分为84分,评价结果类型为A,评价结果级别为优。
第三部分 随州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绩效评价报告和表格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统计经费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农业普查经费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
附件5: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1
附件3:统计经费绩项目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3:农普经费绩项目效目标自评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退休人员支出,以及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处的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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