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民政局2015年决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16-10-19
  • 信息来源:
  • 编辑:admin
  • 审核: 涂小丽

  根据《中共随州市委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发〔2010〕2号)精神,设立随州市民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将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职责交给县、市、区政府。

  (四)将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五)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承办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

  (三)执行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做好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负责承办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役军人等人员的伤残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承办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承办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五)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儿养育、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农村福利院建设。

  (六)负责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抓好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移民的有关事务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1个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对外使用“随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名称)

  (三)优抚科(随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随州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救灾科(随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七)区划地名科

  (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九)社会事务科

  (十)规划财审科

  (十一)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三、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1、2015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决算1802.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2.92万元,其他收入510.06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54.72    万元。

  2015年支出决算147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54万元,项目支出1199.79万元,结余385.36万元。

  2.“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2015年,我局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4万元,公务接待费7.3万元。

    四、三公经费的增减情况说明。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接待费比去年降低了10.5万元,下降57%。公车运行费比去年降低了2.1万元,下降12.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