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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中心2025年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5-01-17 17:53
  • 信息来源:二级部门
  • 编辑: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中心
  • 审核:罗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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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绿色建筑和节能科技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

    

部分  随州市绿色建筑和节能科技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州市绿色建筑和节能科技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随州市绿色建筑和节能科技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推行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发展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

(二)推广太阳能、地源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

(三)推行墙体材料革新,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发展绿色建材;

(四)推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推广装配式建筑;

(五)承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定、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工作;

(六)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交流与推广应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州市绿色建筑和节能科技中心属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二级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综合组、执法组、行业组2024年底,实有人数14人,在职人员11人,其中事业在职编内人数6人,事业在职编外人数5人,退休人员3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74.69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10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56万元,其他收入0.4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6.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74万元,增长15.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单位业务量的扩大,加大建筑节能推广应用补贴、能力建设补贴、监管费用补贴、公共建筑节能补贴。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74.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74万元,增长15.3%。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33.8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55万元,增长12.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将其他支出合并入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02万元,增长94.79%;医疗卫生支出4.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5万元,增长1.22%;住房保障支出7.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3万元,增长1.6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万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支出较上年增加8.5万元,增长9.0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将其他支出合并入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102万元:(1)人员经费支出102万元,较上年增加8.5万元,增长9.09%;公用经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降低100%。降低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关于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公用经费在上年标准上一律压缩。

)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5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预算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预算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2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基本费用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中心年初预算安排无“三公”经费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部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1万元。办公用电脑等设备购置1万元。面向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采购1万元金额份额比例100%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年底,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中心资产总额877.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0万元,固定资产877.41万元。长期投资和在建工程为零。固定资产中,房屋资产净值为849.64万元;执法车1辆净值17.98万元,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为零;其他固定资产净值9.79万元。资产总额与上年相比减少23.74万元,降低2.63%。固定资产比年初减少23.73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计提2024年度固定资产折旧。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中心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根据中心主要职责编制,对每个项目制定细化、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并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加强对支出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绩效的监控,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长期目标1长期目标为推广可再生能源100.5万平方米,推广散装水泥85万吨,推广预拌砂浆供应量6万吨。

年度目标1.年度目标为推广可再生能源100.5万平方米,推广散装水泥85万吨,推广预拌砂浆供应量6万吨。

1、长期目标

产出指标:推广可再生能源100.5万平方米,推广散装水泥85万吨,推广预拌砂浆6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101万立方米。指标设立是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维护单位正常运行,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指标名称,根据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满意度指标:优质服务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根据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中心部门重点项目是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对项目制定细化、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并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加强对支出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绩效的监控,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项目1: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和新型建材的标识管理。2025年预算安排150万元,其中:15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整体绩效目标:开展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绿色建材规模化应用、建筑垃圾、脱硫石膏、磷石膏、粉煤灰、尾矿等固体废物的研发、更换节能门窗、修缮屋面保温、雨水中水利用、更换节能灯具和节水器具、门窗的保温材料复验和抽检、联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新技术新材料工程应用标准编制与发布并指导设计与施工。

数量指标:保障各组室专项工作正常运转;

质量指标:组织实施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促进工作有序发展;

时效指标:按照2025年工作计划,完成年内项目组织管理任务,做好项目执行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有效实施。

社会效益指标:扎实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的相关服务,全面完成中心正常工作目标任务,为全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有效提供提升了服务和管理水平,确保我中心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项目2: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经费2025年预算安排85.5万元,其中:85.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整体绩效目标:绿色建筑创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低能耗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技术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及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建筑节能宣传培训费、 开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

数量指标:保障各组室专项工作正常运转;

质量指标:组织实施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促进工作有序发展;

时效指标:按照2025年工作计划,完成年内项目组织管理任务,做好项目执行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有效实施。

社会效益指标:扎实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的相关服务,全面完成中心正常工作目标任务,为全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有效提供提升了服务和管理水平,确保我中心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称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5.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二部分随州市绿色建筑和节能科技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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