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征地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征地服务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征地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征地服务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随州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核实等工作;参与全市土地、矿产及林业卫片执法数据审核;承担统一征地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性服务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近年来,市征地事务服务中心承办了我市的国家、省市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报件及我市其它征地相关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征地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人数8人,中心实有人员10人。其中在职人员10人、退休人员6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随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征地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230.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48万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30万元;其他收入8.97万元。比上年度预算收入总额119.95万元增加110.5万元,增加92.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随州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合并导致变化较大。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随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征地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230.4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支出总额119.95万元增加110.5万元,增加92.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随州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合并导致变化较大。
按资金性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1.4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0万元,其他收入支出8.97万元。
按支出性质和用途分类,基本支出191.48万元,项目支出38.97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就业支出50.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31.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随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征地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191.48万元。比上年度财政拨款总额103.36万元增加88.12万元,增加85.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随州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合并导致变化较大。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随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征地服务中心政府性基金支出30万元。全部为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比上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额20万元增加10万元,增加5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随州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合并导致变化较大。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5年随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征地服务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随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征地服务中心公用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总支出10万元:办公费1万元、电费3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福利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万元。比上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5.3万元增加4.7万元,增加88.6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随州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合并导致变化较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随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征地服务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为1.5万元。比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2万元增加0.3万元,增加2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经费拨款有所增加。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1.2万元增加0.3万元,增加2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经费拨款有所增加。
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比上年0万元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比上年0万元无增减变化。
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比上年0万元无增减变化。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随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征地服务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支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1.69万元,流动资产10.4万元、固定资产71.29万元。其中:房屋构筑物192.12平方米原值50万元(办公用房156.42平方米,业务用房35.7平方米);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汽车2辆原值46.73万元,累计折旧20.11万元,净值26.62元。资产总额比2024年度年初资产总额57.12万元增加24.57万元,增加43.0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购进公务车导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
长期目标:协助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核实等工作;参与全市土地、矿产及林业卫片执法数据审核;承担统一征地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性服务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在承担跨区域项目建设及线型工程征地事务工作中,采取积极主动服务的方式,做好征地服务工作;切实抓好土地征地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我市征地服务作用。
年度目标:切实抓好征地服务工作,服务城市建设项目
2、长期目标:协助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核实等工作;参与全市土地、矿产及林业卫片执法数据审核;承担统一征地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性服务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在承担跨区域项目建设及线型工程征地事务工作中,采取积极主动服务的方式,做好征地服务工作;切实抓好土地征地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我市征地服务作用。
产出指标:按照年初任务完成了征地事务相关工作,项目产出指标数量、质量、时效均按要求完成。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衔接年度变更调查开展2024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190号)、《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通知》。
效益指标:通过征地事务项目建设,实现了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全市建设用地需求。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衔接年度变更调查开展2024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190号)、《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通知》。
满意度指标:通过实施土地征地项目,改善了项目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持,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衔接年度变更调查开展2024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190号)、《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通知》。
3、年度目标:切实抓好征地服务工作,服务城市建设项目
产出指标:按照年初任务完成了征地服务相关工作,项目产出指标数量、质量、时效均按要求完成。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衔接年度变更调查开展2024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190号)、《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通知》。
效益指标:通过征地事务项目建设,实现了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全市建设用地需求。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衔接年度变更调查开展2024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190号)、《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通知》。
满意度指标:通过实施土地征地项目,改善了项目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衔接年度变更调查开展2024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190号)、《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通知》。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征地事务服务费”项目主要内容为征地服务成本支出。2025年预算安排38.97万元,其中3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政府性基金,8.97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促进征地高效节约利用。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按照年初任务完成了征地服务相关工作,项目产出指标数量、质量、时效均按要求完成。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衔接年度变更调查开展2024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190号)、《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通知》。
效益指标:通过征地事务服务项目建设,实现了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全市建设用地需求。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衔接年度变更调查开展2024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190号)、《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通知》。
满意度指标:通过实施土地征地项目,改善了项目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了有效储备面积,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持,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衔接年度变更调查开展2024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190号)、《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通知》。
(一)对空表的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无政府采购预算。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5.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二部分 随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征地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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