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研究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名称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名称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名称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名称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公共场所用房的安
全检查鉴定和自建房的安全排查工作。
(二)对行政规划区内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进行白蚁预防管理,对原有房屋进行白蚁灭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工程进度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进行白蚁预防施工,确保施工率达到100%;完善政府采购程序,使用国家规定安全、环保、低毒有效白蚁预防药物,建立健全药物进出登记制度,保障药物使用安全;根据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有计划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业主进行白蚁预防施工处理。
(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研究所单
位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研究
所本级决算和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研究所(本级)隶属于随
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管理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2023年度独立编制机构1个,核算机构1个,内设三科一室,即:鉴定科、工程科、监察科和办公室。2023年末,单位编制数10人,实有在岗人数13人,其中:编制10人,人事代理1人。退休5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说明: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11.7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6.31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单位由公益二类变成公益一类财政拨款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11.7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6.31万元,增长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77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11.7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6.31万元,增长59%。其中:基本支出193.98万元,占本年支出62%;项目支出117.80万元,占本年支出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11.7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6.31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单位由公益二类变成公益一类财政拨款增加。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1.77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6.3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单位由公益二类变成公益一类财政拨款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与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9.68万元,增长332%。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底单位由公益二类变成公益一类财政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城乡社区支出(类)311.77万元,占100%。主要是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7.18万元,支出决算为31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7.18万元,支出决算为31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9.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7.85万元、津贴补贴6.01万元、伙食补助费3.48万元、绩效工资40.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0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1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9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9万元、住房公积金16.9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9万元、退休费2.57万元。
公用经费14.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7万元、水费0.28万元、电费0.96万元、邮电费0.10万元、物业管理费0.85万元、差旅费0.29万元、工会经费1.61万元、福利费1.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3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2.29万元,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68%。较上年增加1.55万元,增长68%。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标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数均无增减变化。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年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77 %;较上年增加1.55万元,增长100%。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标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5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加油、保险等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为0.29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去年无增减变化。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标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3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为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随财函〔2023〕29号)要求,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1%。项目在组织过程中,严格按规定实施。项目经费的使用上,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在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各项专项资金都安排专门责任人,按专项资金的用途专款专用。在使用专项资金时,严格执行专项资使用制度和财务制度,同时对各项目资金的使用流程进行监督,定时查看财务报表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设置为100分,其中:共性指标30分,绩效目标70分。自评评分总分100分,从整体情况看,我办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到位,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房屋安全鉴定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我所共排查中心城区房屋720幢,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下达安全隐患告知书36份。其中,在我市重点项目草甸子历史文化街区包装改造过程中,共排查房屋149栋,建筑面积31234.43平方米,多次协助草甸子建设指挥部对核心建设区的两处危房进行处理,保障城市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先后向中心城区原第一砖瓦厂、缫丝厂,东城巷服装经营户周某以及带涢阁社区原三建公司宿舍楼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及时下达了安全隐患告知书,并提出了整改意见,督促辖区政府及房屋安全责任人做好危险房屋整改工作,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的工作要求。处理各类涉及房屋安全信访投诉35件,先后完成了曾都区教研室,双龙寺社区齐星苑2楼,飞来土社区黄某等房屋安全隐患问题的信访回复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对鉴定机构的监管还缺少上位法的支持,湖北省及随州市还未出台房屋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还存在盲区,对鉴定机构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还没有处罚的依据,如何对《名录》之外进入我市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监管,避免鉴定机构人员质量参差不齐,扰乱市场,如何保证房屋安全鉴定书真实准确客观,杜绝虚假鉴定报告,这些都是我们目前需要探索解决的问题;二是我市中心城区老旧危楼众多,大部分建设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年代久远,建设质量不高,相当部分房屋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使用年限。我所对于中心城区排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会在第一时间向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以及房屋所在社区(村)下发“危险房屋通知书”,并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进行治理。但由于我市主城区属于严格管控区,原则上“只拆不建”,而且管理上涉及规划、城管等多个部门,限制了部分房屋产权人进行危房整改的能动性,从而导致部分危险房屋长期不能整改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围绕所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为重点项目的建设保驾护航做好检测鉴定工作。二是加大对辖区内老楼危楼、受灾房屋、在册危房和易受雨雪荷载影响较大的砖木结构房屋的检查力度,确保不出现房屋垮塌群死群伤等重大安全事故。三是对检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进行治理;对因冰冻雨雪天气导致险情加重的房屋,果断采取应急排险措施,必要时立即会同街道、社区,组织人员疏散、撤离。
白蚁防治药物购置及防治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2023年我市市直新建工程项目23个,需预防面积660071㎡,已督促建设单位签订委托书660071㎡,全年需预防项目委托书签订率100%;目前已完成符合预防条件新建工程项目485771㎡,占全年需预防面积73.6%。二是对曾都区建设局、神农公园古城墙风景树等白蚁危害情况进行综合治理,同时对在包治期内的房屋进行回访复查,为控制我市的白蚁危害保证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发现的问题及原因:2023年曾都区住建局负责审批发放施工许可的19个新建工程项目和高新区住建局负责审批发放施工许可的50个新建工程项目均未进行白蚁预防处理,面积计达860667㎡。为严格落实《城市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7〕32号规定,避免两块区域内的白蚁预防工作出现空白,造成在主城区产生大面积白蚁灾害,今年5月份我所向市住建局提交了《关于督促曾都区、高新区住建局开展白蚁预防工作的请示》,目前督促工作仍在进行中。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做好新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扬“店小二”精神,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继续完成市直新建工程项目白蚁预防工作,确保市直新建工程项目白蚁预防覆盖率达到100%。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与预算紧密结合。在总结今年项目绩效管理基础上,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并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支出的差异,合理、精准地编制下年度预算。二是反馈问题建议。及时将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反馈到财政部门,针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约束力。三是及时公开。通过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
本单位本年度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专用名词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3年度部门名称整体绩效评价自评表
二、2023年度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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