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行业政策措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科学执行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部门决算,严格财政资金使用与监管,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统计工作。
(四)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五)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本系统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监管及相关资质管理。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八)指导、管理全市体育事业。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九)指导全市各级地方志工作。拟订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志书、地方史和综合年鉴的编纂,并实行备案管理。指导市级各类部门志、专业志及专业年鉴编纂。
(十)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出版、电影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强化本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随州文化走出去。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内设办公室(地方志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人事教育科(老干部科)、财务科、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公共服务科、文物科、广播电视与融媒体科、体育科、资源开发科、产业发展科、市场管理科(安全监管科)、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科。
本单位行政编制26名,工勤编制1名,因党政机构改革划转事业编制3名(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2名、地方志办1名),实有在编在岗人员26人,离退休人员23人,临时聘用人员3人,公益性岗位2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入预算总额3488.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4.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469万元,其他收入66.6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549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安排2603.63万元增加885.22万元,增幅33.4%,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支出预算总额3488.85万元,按资金性质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04.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469万元,其他资金支出66.6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支出549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2603.63万元增加885.22万元,增幅33.4%,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支出预算总额3488.85万元,按功能分类分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21.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56万元,其他支出1476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2603.63万元增加885.22万元,增幅33.4%,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支出预算总额3488.85万元,按经济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590.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93.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万元,资本性支出376.1万元,对企业补助20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2603.63万元增加885.22万元,增幅33.4%,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422.23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4.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469万元、上年结转549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55.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56万元,其他支出1476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503.63万元增加918.6万元,增幅36.69%,主要原因:增加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1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469万元,较上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支出总额600万元增加869万元,增幅144.83%,主要原因:本年增加了体彩公益金项目经费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67.86万元,其中:办公费2.75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2万元、维修(护)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2.64万元、工会经费5.6万元、福利费14.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7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9万元。较上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66.98万元增加了0.88万元,增幅1.31%。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公务接待费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0.39万元,比上年增加7.51万元,同比增加58.31%,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因公出国(境)费及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出国考察预算安排。
公务接待费3.64万元,比上年增加2.51万元,同比增加222.12%,主要原因是: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经费不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5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1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0万元,占采购总额的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251万元,占采购总额的100%。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5万元,减幅68.07%,主要原因:本年减少广告宣传费及印刷服务政府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初资产总额106.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3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4.75万元、无形资产净值5万元,待处理财产损溢20.85万元,现有公用车辆4台。2024年初资产总额较上年年初减少24.49万元,减少18.63%,主要原因为:一是本年计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减少。二是减少其他应收账款导致流动资产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1)做大文旅产业增量。一是大力开展全域旅游创建。二是大力推进文旅项目建设。(2)做强文旅产业存量。一是加大高等级景区创建。二是提升乡村旅游品质。三是全力营造游客满意的旅游市场环境。(3)做优文旅产业基本面。一是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二是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三是随州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四是随州市智慧旅游建设工程。五是随州文化旅游商品开发提升工程。
年度目标:(1)做大文旅产业增量。一是大力开展全域旅游创建。二是大力推进文旅项目建设。(2)做强文旅产业存量。一是加大高等级景区创建。二是提升乡村旅游品质。三是全力营造游客满意的旅游市场环境。(3)做优文旅产业基本面。一是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二是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三是随州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四是随州市智慧旅游建设工程。五是随州文化旅游商品开发提升工程。
2、长期目标
长期目标1:(1)做大文旅产业增量。一是大力开展全域旅游创建。二是大力推进文旅项目建设。(2)做强文旅产业存量。一是加大高等级景区创建。二是提升乡村旅游品质。三是全力营造游客满意的旅游市场环境。(3)做优文旅产业基本面。一是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二是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三是随州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四是随州市智慧旅游建设工程。五是随州文化旅游商品开发提升工程。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公用经费控制率≤0%;在职人员控制率≤100%;会议费控制率≤100%;“三公经费”变动率≤5%;预算调整率≤5%;结转结余率≤5%;文化旅游建设合格率100%;文化旅游开发利用率开发利用率10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文化旅游带动社会效益良好,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3、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1:(1)做大文旅产业增量。一是大力开展全域旅游创建。二是大力推进文旅项目建设。(2)做强文旅产业存量。一是加大高等级景区创建。二是提升乡村旅游品质。三是全力营造游客满意的旅游市场环境。(3)做优文旅产业基本面。一是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二是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三是随州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四是随州市智慧旅游建设工程。五是随州文化旅游商品开发提升工程。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公用经费控制率≤0%;在职人员控制率≤100%;会议费控制率≤100%;“三公经费”变动率≤5%;预算调整率≤5%;结转结余率≤5%;文化旅游建设合格率100%;文化旅游开发利用率开发利用率10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文化旅游带动社会效益良好,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办公大楼运维费
(1)项目主要内容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19年3月5日在原市粮食局大楼挂牌办公,办公地点搬迁后,我局还需承担保障基本办公的水、电、安保、保洁、绿化等相关运营费。2024年预算安排19万元,其中:19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确保办公楼财产安全,干净整洁。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保障单位正常运转;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资金使用率≥9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2、文化产业发展与交流
(1)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随发〔2011〕4号),“设立随州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100万元用于扶持重大文化活动项目,培育新兴文化形态”以及用于组织文化企业代表参加深圳文博会等全国各类文博会、招商引资活动。2024年预算安排8万元,其中:8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打造文旅名城,建设编钟文化产业基地,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组织开展年度内外出交流和学习培训活动数≥1次;资金使用效率6个月内,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间接带动旅游收入年度同比增长数≥1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3、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保护经费
(1)项目主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代表性传承人补贴、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我市国家级项目4项,省级项目15项,市级项目106个。国家级传承人1人,省级传承人14人,市级传承人160人,拟开展抢救性记录、开展教学、创作、举办评审会、研讨会、培训班、“文化与自然遗产日”活动等工作,共需保护传承经费50万。2024年预算安排50万元,其中:5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全年完成国家级项目3项,省级项目14项,市级项目85个。国家级传承人1人,省级传承人10名,市级传承人158名的保护传承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非遗保护项目市级以上项目85项,传承人数量160人,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提高非遗生产性项目的产出值、年收益,生产性项目≥10家;非遗传承班第三期教学社会影响力、传播度≥2万人,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4、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产品
(1)项目主要内容
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经费保障投入,优先安排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项目,重点保障基层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所需经费。2023年开展送戏下乡等活动。2024年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2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剧院全年为乡镇送1场地方戏,全年完成10场以上演出,举办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送戏下乡≥10场,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丰富人民群众精神生活,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5、文化业务工作经费
(1)项目主要内容
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经费保障投入,优先安排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项目,开展群众文化知识培训和群众文化活动等。2024年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2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经费保障投入,优先安排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项目,开展群众文化知识培训和群众文化活动等。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群众文化活动100%;目标实施、计划指标实现100%;执行效率10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生活质量、社会环境、同行业引导,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6、全民健身
(1)项目主要内容
主要用于打造“品质随州”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扩大随州体育影响力。建设市本级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主办、承办、资助市本级主办、承办、协办中、小型体育活动;组织、资助随州市参加省级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推进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及项目发展;做好体育研究及宣传等工作;公共体育设施维护等。2024年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2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主要用于打造“品质随州”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扩大随州体育影响力。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计划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工作≥34项次;参加活动人员≥60000人;采购体育器材≥5套,赛事和活动任务完成预定目标,器材安装及体育健身器材维护项目均按照工程量全部完成,现场竣工完成率为10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推进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及项目发展,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7、广播电视监管服务费
(1)项目主要内容
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广播电视监管平台于2020年初正式开通,根据省局工作要求,需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开展广播电视及所属新媒体广告、内容、安全播出等监听监看监管等各类工作,并根据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处理等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8万元,其中:8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加强我市广电行业监测监管,增强技术力量,增强行业监管及服务工作效能,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广播电视监管次数≥12期;安全翻出会务会≥5次;全年宣传工作会议≥14次;稳步推进,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完善,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加强服务,确保人民群众收视权益;依法整治,行业管理效果突出,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8、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1)项目主要内容
专项资金除用于文旅项目建设、文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地接旅游、文旅人才培育及文旅产业园区、星级酒店、A级景区、旅行社、民宿等创建等以上项目的引导、扶持、奖励、补助和旅游营销等文化旅游专项支出外,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统筹安排。2024年预算安排500万元,其中: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打造文旅名城,建设编钟文化产业基地,促进随州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支持文旅产业奖励项目主体数≥20个;对接有关市直部门、县市区、文旅企业等在市内召开文旅发展工作会、培训会≥1次;参加各类文化旅游博览会≥1次;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支持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支持高等级景区、酒店、旅行社、民宿;扶持高等级新业态文旅示范区(点),支持旅游服务系统;鼓励社会体育场馆,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9、文物保护经费
(1)项目主要内容
文物保护规划编制、项目方案设计与审批;文物安全管理与保养维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工程与文物展示利用。2024年预算安排40万元,其中:4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确保古墓葬防盗掘、古遗址防建设破坏、古建筑消防安全。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文物安全保护与利用100%;会议培训≥1次;文物保护规划编制、项目方案设计补助;规划与方案评审≥1次;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98%,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确保古墓葬防盗掘、古遗址防建设破坏、古建筑消防安全,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10、青少年体育
(1)项目主要内容
主要用于资助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资助青少年体育组织和活动阵地建设、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科研与培训。2024年预算安排95万元,其中:9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主要用于打造“品质随州”建设,提升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扩大随州体育影响力。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体育产业增加值占 GDP 值≥1%;举办市级体育赛事活动≥10场;建设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19处;参加国家级、省级青少年竞赛活动≥10场,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6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11、支持体育产业发展项目
(1)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18】52号)的通知,体彩公益金用于体育产业的比例不高于10%之规定。2024年预算安排60万元,其中:6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打造体育强市,促进体育产业有较大提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组织开展年度内外出交流和学习培训活动≥1次;组织企业参展参加各类博览会≥1次;体育产业增加值占 GDP 值≥1%,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提升体育产业发展队伍素质,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12、省级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
(1)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规范省级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完善全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保障和运行机制。2024年预算安排7万元,其中:7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确保古墓葬防盗掘、古遗址防建设破坏、古建筑消防安全。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消除文物本体安全隐患率100%;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0起,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群众文物保护意识;提升荆楚文化影响力,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13、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1)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2024年预算安排48万元,其中:48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推进随州花鼓戏的传承保护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花鼓戏人才培养,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举办非遗展演活动次数≥3次;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补助发放到位率≥95%,非遗宣传传播覆盖人群增长率≥5%,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提升非遗传承人技艺技能;增强非遗保护传承氛围的影响;提升非遗社会关注度的影响,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14、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1)项目主要内容
用于支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引导群众文化消费,具体支持范围包括:引导群众文化消费,包括发放文化惠民卡、实行公益演出补贴等。2024年预算安排535万元,其中:53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完善基础设施,筑牢文化活动主阵地、积极拓展文化服务供给、公共服务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持续向基层、农村、边远地区和困难群众倾斜,城乡区域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不断缩小。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模拟发射机运行维护数1部、数字发射机运行维护数21部;平均每村电影放映场次≥12场次,组织参加大地欢歌、荆楚四季村晚活动场次≥12场次;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9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加,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15、体育产业专项资金
(1)项目主要内容
主要用于打造“品质随州”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扩大随州体育影响力。建设市本级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主办、承办、资助市本级主办、承办、协办中、小型体育活动;组织、资助随州市参加省级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推进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及项目发展;做好体育研究及宣传等工作;公共体育设施维护等。2024年预算安排19万元,其中:19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主要用于打造“品质随州”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扩大随州体育影响力。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样本数量≥1400个;开展达标测试活动数量≥2个;国民体质监测完成率10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6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16、老体协办公经费
(1)项目主要内容
《关于市老年体育协会日常办公及活动经费有关工作的函》,中共随州市委老干部局经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同意每年从财政资金中拨付10万元给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老年体育协会办公经费。另从体彩公益金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30万元,作为市老年体育协会活动经费,支持市老年体育协会日常运行及活动开展。2024年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1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支持市老年体育协会日常运行及活动开展。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召开全市老体协会议≥1次;召开全市专委会议≥1次;参加省会议≥1次;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17、公车购置
(1)项目主要内容
持续开展“随州香菇”品牌宣传工作,加大品牌保护力度。按照“两心、两高、两会”的规划布局,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优势,联合高速、高铁等户外媒体投放,结合菇博会等大型会议活动的影响作用,打造品牌宣传矩阵。支持企业使用“一品双标”,在进一步扩大品牌宣传的同时,切实为品牌保驾护航按照随州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更新购置公务用车的复函要求,购置1辆价格18万元以内的新能源小型轿车。2024年预算安排18万元,其中:18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单位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在2024年底前完成1台车辆购置。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车辆购置数量1台;购置金额18万元,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符合国家公务用车购置标准,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18、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
(1)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权的关系,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应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合理测算普查经费需求,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2024年预算安排30万元,其中:3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计划用3到4年的时间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情况。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总目录,为系统廓清我国文物资源家底、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提供依据。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1份;明确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级别≥1900处;整理普查线索≥3条,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加强普查对象预先保护,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19、重大赛事活动
(1)项目主要内容
主要用于打造“动感随州”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扩大随州体育影响力。举办随州市三运会及承办省级、国家级体育赛事活动。2024年预算安排700万元,其中:7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主要用于打造“品质随州”“动感随州”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扩大随州体育影响力。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举办比赛≥48项;组织承办省级及以上赛事≥8项;赛事活动完成率≥95%,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市运会圆满举办,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20、体彩公益金全民健身
(1)项目主要内容
主要用于打造“动感随州”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扩大随州体育影响力。主办、承办、资助市本级主办、承办、协办中、小型体育活动;组织、资助随州市参加省级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推进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及项目发展;做好体育研究及宣传等工作。资助举办或承办体育赛事,改善优秀运动队训练比赛、生活设施条件支持优秀运动队备战和参加各类体育赛事,补充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队保障支出。2024年预算安排245万元,其中:24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主要用于打造“品质随州”“动感随州”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扩大随州体育影响力。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举办村级运动会≥20场;举办镇级运动会≥3场;群众比赛≥10项;赛事活动完成率≥95%,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项目区综合效益增加≥10%;随州香菇品牌价值提升≥10%;提高资源利用率≥1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21、体育设施建设维护
(1)项目主要内容
主要用于打造“动感随州”建设,建设市本级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维护等。2024年预算安排250万元,其中:25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主要用于打造“动感随州”建设,建设市本级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维护等。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器材配置≥90套;双创工程≥5个,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22、体育人才培养
(1)项目主要内容
主要用于资助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资助青少年体育组织和活动阵地建设、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科研与培训。2024年预算安排100万元,其中:1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主要用于打造“品质随州”建设,提升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扩大随州体育影响力。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提升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打造“品质随州”建设;扩大随州体育影响力,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6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行政运行(20701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701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2070110项):反映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活动的支出。
6、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2070112项):反映文化和旅游执法检查等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7、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20701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8、文物保护(2070204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9、群众体育(2070308项):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10、其他广播电视支出(20708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的支出。
1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2079903项):反映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12、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799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3、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9、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提租补贴(2210202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1、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296003项):反映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5、“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6、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第二部分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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