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24-02-02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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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统一行使高新区范围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是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2024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中,预算人员9人,其中:事业在职编内4人,编外人数3人、退休人员2人。中心实际人员14人,其中:事业在职编内4人,借用事业性质人员1人、编外人数3人,劳务派遣人数4人、退休人员2人。借用事业性质人员由所在编制单位预算。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总计401.74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安排总体减少18.83万元,同比减少4.7%,减少原因是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72.74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加11.06万元,增加6.8%,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228.02万元,较上年增加28.12万元,增加14%,增加原因是增加2024年空气自动站运维项目经费。

3、上年结转0.98万元,较上年减少58.02万元,减少98.3%,减少原因是2023年结转为绩效工资清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总计401.74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减少18.83元,同比减少4.7%,减少原因是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

1、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158.74万元,占预算支出39.5%,比去年减少50.77万元,减少24.2%;公用经费14万元,占预算支出3.48%,比去年增加8.93万元,增加63.8%;其他运转类支出121万元,占预算支出30.1%,比去年增加15万元,增加14%,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管理日常运转;本级支出项目108万元,占预算支出26.88%,比去年增加8万元,增加8%,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污染防治工作经费。

2、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万元,占预算支出4.7%,比去年增加2.12万元,增加12.7%;卫生健康支出2.7万元,占预算支出0.7%,比去年减少1.8万元,减少40%;节能环保支出374.98万元,占预算支出93.3%,比去年减少15.81万元,减少4.2%;住房保障支出5.27万元,占预算支出1.3%,比去年减少3.33万元,减少38.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2.7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06万元,同比增加6.84%,主要原因为增加劳务费增加1名劳务派遣人员(非税收入优先补充人员和公用)。其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58.7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4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93万元,同比增加145.6%,主要原因是单位因工作需要新增加1名劳务派遣人员。其中:办公费0.7万元、差旅费0.1万元、劳务费6.15万元、工会经费0.6万元、福利费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55万元,比上年减少3.49万元,同比减少69.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34万元,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比上年减3.15万元,同比减少6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8万元,面向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采购金额45.8万元,份额比例为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万元、服务预算45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较上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减少0.14万元,同比减少0.3%,减少原因是根据2024年实际需求编制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0.88万元,与上年比减少72.97万元,减少87.025,主要原因是本年固定资产折旧。

其中:货币资金0.98万元,与上年比减少0.9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将以前年度银行存款余额已上交至财政国库。财政应返还额度0万元,与上年比减少70.6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末无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净值10.88万元,与上年比减少1.35万元。单位现有公用车2辆,与2023年公用车数量一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

长期目标为: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

年度目标为:目标1:深化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目标2: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3: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长期目标: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具体指标设置为: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全区地表水省控(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达到市考核目标要求。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满足“十四五”规划序时进度要求,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效益指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升环境质量,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3、年度目标1:深化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完成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和整改销号和深化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工作要求,依据时间进度按时完成整改销号工作,完成目标100%。

效益指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高社会群众的生态环境水平,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工作宗旨,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年度目标:2: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持续开展水质提升攻坚行动强化重点涉水企业监管,持续开展重点企业异味专项整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持续保持秸秆禁烧高压严管态势,开展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完成目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效益指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高社会群众的生态环境水平,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工作宗旨,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年度目标3: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严格落实“双随机”,做好环境信访、污染投诉调查处理,严格环境执法,完成目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效益指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高社会群众的生态环境水平,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工作宗旨,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费项目

(1)“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费项目”主要内容是:《市环委会关于下达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通知》文件中将技师学院数据作为市考核高新区空气质量的依据,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明确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站专项监测属于地方事宜,应承担第三方运维费。2024年预算安排45万元,其中:4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污染防治攻坚等相关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随州市技师学院空气自动站站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达到市考核目标要求。

效益指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升环境质量,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2、环保专项业务费

(1)“环保专项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围绕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生态环保类相关工作,推进环保工作高质量地发展。2024年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1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污染防治攻坚等相关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持续开展水质提升攻坚行动强化重点涉水企业监管,持续开展重点企业异味专项整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持续保持秸秆禁烧高压严管态势,开展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完成目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效益指标:加强生态环境综合监察执法管理,利于政府科学决策环保,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工作宗旨,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3、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项目

(1)“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项目”主要内容是:持续开展水质提升攻坚行动强化重点涉水企业监管,持续开展重点企业异味专项整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持续保持秸秆禁烧高压严管态势,开展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2024年预算安排78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持续开展水质提升攻坚行动强化重点涉水企业监管,持续开展重点企业异味专项整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持续保持秸秆禁烧高压严管态势,开展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完成目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效益指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高社会群众的生态环境水平,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工作宗旨,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4、企业身份职工养老保险经费项目

(1)“企业身份职工养老保险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经费补助,为解决系统内企业身份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单位经费保障等。2024年预算安排6万元,其中:6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单位人员稳定,完成工作任务目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履行职责,高质量完成环保各项工作任务。

效益指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高社会群众的生态环境水平,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工作宗旨,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5、污水处理费项目

(1)“污水处理费项目”主要内容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经费补助,弥补人员、公用经费不足及其他不可预料事项支出等。2023年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单位人员稳定,完成工作任务目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履行职责,高质量完成环保各项工作任务。

效益指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高社会群众的生态环境水平,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工作宗旨,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6、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

(1)“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主要内容是:围绕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针对水、土、气要素管理精细化开展相关项目,开展排污许可工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技术评估费等。2024年预算安排30万元,其中: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履行职责,完成环保工作任务。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履行职责,高质量完成环保各项工作任务,排污许可、环评审批提质增效。

效益指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审批项目,无违法违规项目审批情况。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工作宗旨,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7、排污费费改税补助项目

(1)“排污费费改税补助项目”主要内容是:因历史遗留问题加之排污费费改税后造成的经费补助,为解决单位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2024年预算安排40万元,其中:4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单位人员稳定,完成工作任务目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履行职责,高质量完成环保各项工作任务。

效益指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高社会群众的生态环境水平,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工作宗旨,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2023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5.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8、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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