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随办文〔2019〕20号)文件精神,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随州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
1、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城市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组织指导国家、省和市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设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和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市内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管理工作,对中型以上水库蓄水、调洪提出指导性意见。
(7)指导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督办,负责办理跨县水事纠纷裁决事项,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治理。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1)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2)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3)承担全市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
(14)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水利和湖泊局本级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规划计划与财务科、人事教育科(老干部科)、水资源与农村水利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建设监督科、水库与移民科、水土保持与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内设河湖长制工作科、机关党委。
市水利和湖泊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另核定机关 “以钱养事”岗位2个。
2023年底实有在职公务员21人,以钱养事2人,自聘人员1人,退休13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收入预算总额3991.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8.98万元,其他收入0.7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2932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安排1414.07万元增加2577.66万元,增幅182.2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减少了其他收入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收入;二是本年增加了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支出预算总额3991.73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1414.07万元增加2577.66万元,增幅182.2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减少了其他收入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支出;二是本年增加了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
按资金性质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58.98万元,其他资金支出293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支出2932万元。
2024年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支出预算总额3991.73万元,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37万元,农林水支出927.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9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上年支出预算安排1414.07万元增加2577.66万元,增幅182.2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减少了其他收入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支出;二是本年增加了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
2024年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支出预算总额3991.73万元,按经济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495.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0.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6万元,资本性支出2940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1414.07万元增加2577.66万元,增幅182.2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减少了其他收入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支出;二是本年增加了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98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8.98万元、上年结转2923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37万元,农林水支出91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9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234.07万元增加2747.91万元,增幅222.6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增加了上年结转结余项目预算支出。二是本年增加了职业年金预算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29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900万元,较上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增加2900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本年增加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58.93万元,其中: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1.8万元、电费2.3万元、邮电费2.4万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劳务费0.1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5.8万元、福利费2.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5万元。较上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53.66万元增加了5.27万元,增幅9.82%。主要原因为本年人员增加的同时公用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8.05万元,比上年减少3.7万元,同比减少31.49%,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0.75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万元,比上年减少3.7万元,同比减少33.6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5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0万元,占采购总额的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20.5万元,占采购总额的100%。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8万元,减幅73.72%,主要原因:本年减少办公设备购置及委托业务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2024年初资产总额7440.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0.7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67.22万元、无形资产净值0万元、在建工程7042.24万元,现有公用车辆2台。2024年初资产总额较上年年初增加391.21万元,增幅5.55%,主要原因为:一是本年新购置固定资产,二是本年在建工程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水利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水旱灾害防御科学应对;河湖长制工作提档升级;行业监管责任越压越实。
年度目标:水利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水旱灾害防御科学应对;河湖长制工作提档升级;行业监管责任越压越实。
2、长期目标
长期目标1:水利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水旱灾害防御科学应对;河湖长制工作提档升级;行业监管责任越压越实。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公用经费控制率≤0%;在职人员控制率≤100%;会议费控制率≤100%;“三公”经费变动率≤5%;预算调整率≤5%;结转结余率≤5%;工程验收合格率100%;质量飞检达到要求,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水利工程建设带动社会效益良好,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3、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1:水利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水旱灾害防御科学应对;河湖长制工作提档升级;行业监管责任越压越实。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公用经费控制率≤0%;在职人员控制率≤100%;会议费控制率≤100%;“三公”经费变动率≤5%;预算调整率≤5%;结转结余率≤5%;工程验收合格率100%;质量飞检达到要求,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水利工程建设带动社会效益良好,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移民对口支援三峡
(1)项目主要内容
《省水利厅关于保持和稳定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衔接期政策措施的函》用于对口支援三峡帮扶。2024年预算安排40万元,其中:4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对口支援三峡顺利完成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对口支援三峡拨付资金40万元,支援三峡工作达到要求,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顺利通过上级检查考核,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2、河长制管护及工作经费
(1)项目主要内容
幸福河湖建设经费,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经费,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经费。2024年预算安排34万元,其中:34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围绕河长制年度工作任务,推进河长履职、压实河湖长责任、幸福河湖建设、小微水体管护、夯实基础工作、考核督办等工作,圆满完成上级河长制年度考核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河湖长制规范化管理河湖数量≥10条;河流管护长度≥42公里;市级河湖长履职达标率10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3、水利行业监管
(1)项目主要内容
水土保持公告编制、水保监督信息化建设、涉水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培训、水利行业监管日常工作经费等。2024年预算安排115万元,其中:11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对江河湖泊、水资源、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资金、行政事务工作的监管工作有效顺利开展。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水保公报按时发布,水利执法检查及时进行、水利工程质量飞检按时完成,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涉水法规宣传到位,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4、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1)项目主要内容
开展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日常各项工作经费、水资源用水统计调查、水资源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源地保护工作经费等。2024年预算安排110万元,其中:11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认真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和巩固提升等工作,确保最严格水资源考核、脱贫攻坚考核、节水创建考核等工作圆满完成。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水资源管理系统正常运行,水资源公报按时发布、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宣传达到5次以上,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水资源考核顺利通过,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5、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1)项目主要内容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2024年预算安排39万元,其中:3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9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单位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全力抓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至少1次;系数测算达到质量要求,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农业水价改革顺利开展,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6、征收工作经费(矿业权出让收益)
(1)项目主要内容
《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开展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18〕470号)用于执法、征收管理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50万元,其中:5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执法、征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涉水行政审批≥1次;涉水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培训≥1次,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有效开展涉水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7、白云湖水面保洁
(1)项目主要内容
水面保洁河堤管护。2024年预算安排120万元,其中:12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完成水面保洁任务,保护白云湖水环境。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管理河道20公里,水面保洁8000余亩,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河道、水面环境得到改善,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8、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资源管理补助资金
(1)项目主要内容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关于2023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新建在线、离线计量设施。2024年预算安排9万元,其中:9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完成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规模以上在离线取水计量处数≥7处;取水在线计量率提高比例≥10.53%;工程验收合格率10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顺利开展,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9、河湖长制补助资金
(1)项目主要内容
河流健康评价报告编制;㵐水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河湖长制宣传及资料制作。2024年预算安排14万元,其中:14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围绕河长制年度工作任务,推进河长履职、压实河湖长责任、幸福河湖建设、小微水体管护、夯实基础工作、考核督办等工作,圆满完成上级河长制年度考核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河流健康评价报告编制1次,河长制宣传达到预期效果,社会知晓度、参与度稳步提高,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㵐水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按时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10、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随州市先觉庙分水口配套工程
(1)项目主要内容
鄂水利函【2018】113号、随发改审批服务【2020】6号,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随州市先觉庙分水口配套工程。2024年预算安排1500万元,其中: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该市直配套工程建设后,将实现供水管线日供水量20万方,能解决40万城区人民的安全饮水问题。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勘测设计日供水量≥20万方;主体工程按照完成,水保监测按时完成,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城区饮水收益人数≥40万人,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11、随州㵐水梁家桥水生态连通工程
(1)项目主要内容
随州㵐水梁家桥水生态连通工程主体工程建设。2024年预算安排1400万元,其中:14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随州㵐水梁家桥水生态连通工程主体工程完工。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在曾都区星光村新建拦河坝1座,主体工程完工,工程质量达到要求,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梁家桥生态环境有效改善,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行政运行(21303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水利行业业务管理(2130304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督、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11、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2130306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2、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21301311项):反映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13、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2130334项):反映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支出。
14、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提租补贴(2210202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6、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290403项):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第二部分 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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