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4-01-3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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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部分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群众、农民工、特殊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开展法律援助;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开展“1 2 3 4 8”法律服务平台的维护管理及法律咨询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是市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为副科级。事业编制人数3,实有人数2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预算总收入25.6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61万元,包含人员经费23.62万元公用经费2万元。2023年预算总收入19.74万元,增加5.87万元,增长29.7%主要原因是:2024年市法律援助中心事业单位单列核定绩效财政资金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25.61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加了5.87万元,比上一年增长29.7%主要原因是:2024年市法律援助中心事业单位单列核定绩效财政资金增加。按支出项目分:人员经费23.62万元公用经费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事业运行(司法)预计支出25.6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财政拨款支出25.61万元,包含人员经费23.62万元公用经费2万元,其中:事业运行(司法)预计支出25.6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9万元。2024年总支出较上年增加了5.87万元,比上一年增长29.7%主要原因是:2024年市法律援助中心事业单位单列核定绩效财政资金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我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机关运行经费2万元,其中办公经费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2023预算持平,增加0%主要原因:我单位无人员变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三公经费预算。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预算。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此项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此项支出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此项支出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总额0、面向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采购金额0、份额比例0,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工程预算0、服务预算金额0元。政府采购预算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0、增加0%,主要原因: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初资产总额0,与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我单位资产由上级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我单位没有项目经费。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我单位没有项目经费。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2024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5.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部分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备注:我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备注: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备注: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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