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拟定全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县(市、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管理和经办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办。
(三)负责市本级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工作,做好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中止等业务经办.
(五)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编制全市社会保险财务、统计报表,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征集方案,汇总编制全市养老、工伤基金月度支付计划。负责社会保险金支付票据的主审、复核工作。做好社会保险金的资金组织和拨付工作。提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预测分析报告。
(六)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待遇核定,丧葬费拨付,承办养老保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定期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代发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进行考评。
(七)负责拟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规划,推动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八)参与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企业职工企业年金有关配套政策和办法,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业务经办工作。
(九)负责市本级工伤保险扩面、管理、待遇核算、支付。
(十)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稽核及内部基金财务审计工作。
(十一)负责与财政、税务部门衔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和基金结算工作。
(十二)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信息网络运行维护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是随州市人社局所属副处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内设10个科室:办公室、基金财务科、核定结算科、待遇审核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职业年金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工伤科、审计稽核科、信息科。人员编制24人,实有人员28人,退休人数8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随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576.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1.51万元,其他收入5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安排560.89万元增加15.62万元,增幅2.7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增加财政拨款职业年金收入。二是本年增加了其他收入预算资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随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576.51万元,按资金性质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71.51万元,其他资金支出5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560.89万元增加15.62万元,增幅2.7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增加财政拨款职业年金支出。二是本年增加了其他收入预算支出。
2024年随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576.51万元,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1.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41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560.89万元增加15.62万元,增幅2.7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增加财政拨款职业年金支出。二是本年增加了其他收入预算支出。
2024年随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576.51万元,按经济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461.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8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预算安排560.89万元增加15.62万元,增幅2.7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增加财政拨款职业年金支出。二是本年增加了其他收入预算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随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71.51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6.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41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60.89万元增加10.62万元,增幅1.8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随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随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随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43.99万元,其中:办公费7.5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4.5万元、邮电费0.8万元、差旅费3.32万元、会议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委托业务费1.68万元、工会经费4.85万元、福利费2.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13万元。较上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37.5万元增加了6.49万元,增幅17.31%。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预算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随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5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随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0万元,占采购总额的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万元,占采购总额的100%;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1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本年增加办公复印用纸政府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随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初资产总额24.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4.18万元、无形资产净值0万元,现有公用车辆0台。2024年初资产总额较上年年初减少9.2万元、减幅27.57%,主要原因为:本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加强社保服务能力建设。
年度目标:全面推动改革性工作。
2、长期目标
长期目标:加强社保服务能力建设。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公用经费控制率≤0%;在职人员控制率≤100%;会议费控制率≤100%;“三公经费”变动率≤5%;预算调整率≤5%;结转结余率≤5%;做好全市社保扩面、核定工作,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提升服务水平带动社会效益良好,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3、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全面推动改革性工作。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公用经费控制率≤0%;在职人员控制率≤100%;会议费控制率≤100%;“三公经费”变动率≤5%;预算调整率≤5%;结转结余率≤5%;全市范围内应核尽核,应保尽保,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继续扩大社保参保范围带动社会效益良好,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
(1)项目主要内容
就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制作及邮寄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15万元,其中:1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按市本级参保人数开展个人权益记录单制作、邮寄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市本级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计划完成率100%;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率10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按时足额发放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参保人员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2、社保事业运行经费
(1)项目主要内容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48万元,其中:48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完成企业养老保险费收入预算;企业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完成年度目标计划。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市本级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计划完成率100%;社保网络安全运行天数≥98%,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费收入预算完成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参保人员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4、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提租补贴(2210202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6、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第二部分 随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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