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纠纷,承担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3年9月25日经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随编办[2013]47号),为市人社局局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核定编制4个,在职4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收入预算总额106.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46万元,其他收入20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安排118.98万元减少12.52万元,减幅10.5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减少了其他收入预算;二是本年增加了职业年金预算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支出预算总额106.46万元,按资金性质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6.46万元,其他资金支出20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118.98万元减少12.52万元,减幅10.5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减少了其他收入预算;二是本年增加了职业年金预算收入。
2024年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支出预算总额106.46万元,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7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118.98万元减少12.52万元,减幅10.5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减少了其他收入预算;二是本年增加了职业年金预算收入。
2024年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支出预算总额106.46万元,按经济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87.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万元,资本性支出39.62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118.98万元减少12.52万元,减幅10.5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减少了其他收入预算;二是本年增加了职业年金预算收入。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86.46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7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73.78万元增加12.68万元,增幅17.19%,主要原因:本年增加了职业年金预算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3.9万元,其中:办公费0.5万元、印刷费0.2万元、物业管理费0.3万元、维修(护)费0.1万元、培训费0.2万元、劳务费0.3万元、委托业务费0.3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福利费0.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8万元。较上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3.2万元增加了0.7万元,增幅21.88%。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了办公费、工会经费等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2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0万元,占采购总额的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0.5万元,占采购总额的100%;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3万元,减幅95.76%,主要原因:本年减少标准化和智能化办事大厅和仲裁庭的设备后期定期维护及更新费用政府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初资产总额16.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6.16万元、无形资产净值0万元,现有公用车辆0台。2024年初资产总额较上年年初增加3.29万元、增幅23.54%,主要原因为:本年新购置固定资产。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持续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和谐稳定。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使财政资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年度目标:负责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纠纷,承担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长期目标
长期目标1:持续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和谐稳定。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使财政资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公用经费控制率≤0%;在职人员控制率≤100%;会议费控制率≤100%;“三公经费”变动率≤5%;预算调整率≤5%;结转结余率≤5%;办案时限45-60天,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树立良好社会影响,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3、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1:负责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纠纷,承担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公用经费控制率≤0%;在职人员控制率≤100%;会议费控制率≤100%;“三公经费”变动率≤5%;预算调整率≤5%;结转结余率≤5%;综合调解率达到60%;案件结案率达到90%办案系统同步录入率90%;办案时限45-60天,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树立良好社会影响,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经费
(1)项目主要内容
负责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纠纷,承担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25万元,其中:2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四化建设,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并防范风险,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综合调解率达到60%;案件结案率达到90%办案系统同步录入率90%;办案时限45-60天,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并防范风险,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080112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提租补贴(2210202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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