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纠纷,承担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3年9月25日经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随编办[2013]47号),为市人社局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核定编制4个,年末实际在职4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07表为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08表为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8.69万元。与2022年度58.93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9.76万元,增长67.5%,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项目经费收、支。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98.69万元,与2022年度58.93万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9.76万元,增长6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62万元,占本年收入88.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11.07万元,占本年收入11.2%。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98.69元,与2022年度58.93万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9.76万元,增长67.5%。其中:基本支出61.02万元,占本年支出61.8%;项目支出37.67万元,占本年支出38.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87.62元。与2022年度57.87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75万元,增长51.4%。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项目经费收、支。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62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57.87万元增加29.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项目经费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 0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8.69万元的88.8%。与2022年度57.87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75万元,增长51.4%。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项目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64万元,占87.5%。主要是用于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7.05万元,占8%。主要是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3.93万元,占4.5%。主要是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3.78万元,支出决算为8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年初预算为63.41万元,支出决算为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项目经费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4万元,支出决算为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3%。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年中追加基本养老保险预算资金。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05万元,支出决算为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年中追加项目经费预算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29万元,支出决算为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64万元,支出决算为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47万元、津贴补贴2.42万元、奖金11.5万元、绩效工资6.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62万元、职业年金1.5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5万元、住房公积金3.29万元。
公用经费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5万元、印刷费0.1万元、邮电费0.46万元、差旅费0.42万元、维修(护)费0.04万元、劳务费0.28万元、工会经费1.42万元、福利费0.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07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0.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较上年0万元增加0.2万元,增长100%。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增加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 %。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收支安排;决算数较上年保持一致的主要原因:本年与上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收支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较上年0万元减少0万元,减少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与上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收出;决算数较上年保持一致的主要原因:本年与上年均无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安排。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 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为0.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较上年0万元增加0.2万元,增长100%。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3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0人次。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为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市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 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管理比较规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项目绩效目标明确、合理,年初绩效目标按计划基本完成,社会效益较好,项目可持续性强。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预算编制质量较好,预算信息公开符合要求,预算执行率较高。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预算批复额度内,基本支出资金的使用,能保障单位机关日常工作的高效正常运转;项目支出资金的使用,保障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及其他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年度绩效目标设置比较合理,完成情况较好,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财务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理,会计核算总体规范、准确。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万元,执行数为37.6万元,完成预算99.1%。主要产出和效益:2023年,全市共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纠纷2981件、同比增长70.73%,案外调解2325件、同比增长108.52%,立案处理656件(调解结案415件、裁决结案241件)同比增长3.96%,涉及劳动者2981人,涉案金额4507.45万,到期结案率100%、调解成功率91.92%,全省排名第七。市本级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721件、同比增长47.74%,案外调解556件、同比增长75.39%,立案处理165件(调解结案108件、裁决结案57件)、与上年基本持平,涉及劳动者721人,涉案金额448.61万,到期结案率100%、调解成功率92%。提供劳动咨询服务2700余人次,法律援助咨询服务40余次,仲裁调解服务1853人次,“法院+人社+工会”服务9次,诉讼立案咨询5次等一站式服务,探索开展“仲裁+工会+法院”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4月3日正式成立以来共参与处理68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目前成功调处56件。法院点对点在线诉调平台也已打通最后一公里,县市区两级仲裁机构全部入驻法院点对点诉调服务平台,调解员也已录入,下一步配合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线上办案平台案件同步录入率100%。全面完成省厅规定各项目标任务,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由于部分项目工作内容无法细化、量化,不能更好的将评价工作应用到实际并制定相应的绩效目标。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任务设置相关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量化绩效指标。二是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重点,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一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编制相结合。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并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科室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细化设置绩效指标值,科学、合理测算预算经费编制,并提供充分的测算依据。二是加强项目管理。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重点,加强项目整体规划及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及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根据部门年度工作任务设置相关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量化绩效指标,提升绩效编制水平。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反映财政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无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3年度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整体绩效自评表或(报告)
2023年二级单位整体绩效评价由一级部门统一评价。
二、2023年度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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