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预算公开
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是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符合条件的临时困难群众进行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保护。
①为受助人员提供饮食、住宿、衣物、个人卫生、安全等基本生活救助。
②提供疾病救治、卫生防疫、医疗康复等基本医疗服务。
③提供文化法制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救助保护服务。
④为受助人员联系家属、查找受助人员身份信息、协助或接送受助人员返乡。
⑤为暂时查找不到户籍、无家可归的受助人员提供养育照料、生活护理等临时安置和基本服务。
⑥为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治理而开展的救助保护线索收集、监护情况调查评估、跟踪回访、监护教育指导、监护支持、监护资格转移诉讼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随编发[2004]51号和随编发[2007]25号文件规定,设立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6年9月1日正式运行,2007年6月1日加挂“湖北省随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模式,核定编制6名,实有工作人员6名,无离退休工作人员,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收入总计232.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6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4万、其他收入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87万元。收入合计较上年200.89万元增加31.77万元,增加15.81%,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项目增加导致。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支出总计232.66万元,较上年200.89万元增加31.77万元,增加15.81%,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项目增加导致。
按资金性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6.6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4万元、其他支出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87万元。
按支出性质和用途分类,基本支出96.66万元,项目支出136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08.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9万元,其他支出1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财政拨款支出227.66万元。比上年度财政拨款总额94.89万元增加132.77万元,增加139.92%,增加的主要原因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项目增加导致。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政府性基金支出14万元。全部为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比上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额0万元增加14万元,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万元,包括办公费0.3万元、印刷费0.5万元、邮电费0.3万元、物业管理费0.4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劳务费0.5万元、委托业务费0.4万元、工会经费0.8万元、福利费0.92万元、其它商品及服务支出1.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预算安排的5万元,增加1万元,增幅25%,主要原因是新增一人导致变化较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34万元,比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4万元减少0.06万元,同比减少15%。主要原因是加大控制力度,节省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公务接待费0.34万元,比上年减少0.06万元,同比减少1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节约开支。
公务用车(救助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主要原因是:无变动。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主要原因是:无变动。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2024年政府采购总额0.18万元(全部面向小微企业),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8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办公需求。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年初资产总额2868.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合计3.71万元,非流动资产合计2864.5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995.95万元,累计折旧150.56万元,净值1845.38万元;无形资产原值0.26万元,累计摊销0.26万元,净值0万元;在建工程1019.2万元)。资产总额较上年增加587.46万元,增幅25.76%,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增加导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年度目标为①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②完善站内配套设施建设,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一个功能完善的临时之家。
2、长期目标:保障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年度救助流浪乞讨人次≥1000人次,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往年救助业务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临时安置身份地址不明的流浪人员。
效益指标:接到求助电话≤30分钟到达现场,指标设立依据是及时对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发挥社会救助,起到“兜底线、救急难”的良好效果。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良好效果,保障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
3、年度目标:①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产出指标:年度救助流浪乞讨人次≥1000人次,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往年救助业务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临时安置身份地址不明的流浪人员。
效益指标:接到求助电话≤30分钟到达现场,指标设立依据是及时对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发挥社会救助,起到“兜底线、救急难”的良好效果。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良好效果,保障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
年度目标:②完善站内配套设施建设,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一个功能完善的临时之家。
质量指标:完成内部配套设施建设,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标准,严格按照标准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完成内部配套设施建设。
时效指标:按照合同约定保质按时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依据项目进度,现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社会效益指标:建成了一所达到国家二级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站,指标设立依据是建成后地上共三层,地下一层,并配套建设室外活动广场、道路及停车位等,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一个功能完善的临时之家。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主要内容是:①为受助人员提供饮食、住宿、衣物、个人卫生、安全等基本生活救助。②提供疾病救治、卫生防疫、医疗康复等基本医疗服务。③提供文化法制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救助保护服务。④为受助人员联系家属、查找受助人员身份信息、协助或接送受助人员返乡。⑤为暂时查找不到户籍、无家可归的受助人员提供养育照料、生活护理等临时安置和基本服务。⑥为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治理而开展的救助保护线索收集、监护情况调查评估、跟踪回访、监护教育指导、监护支持、监护资格转移诉讼等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136万元,其中:122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14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年度救助流浪乞讨人次≥1000人次,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往年救助业务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临时安置身份地址不明的流浪人员。
效益指标:接到求助电话≤30分钟到达现场,指标设立依据是及时对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发挥社会救助,起到“兜底线、救急难”的良好效果。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良好效果,保障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5.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二部分 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2024年部门
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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