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纪委监委(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纪委监委(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纪委监委(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随州市纪委监委(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随州市纪委监委(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纪委与市监委合署办公,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严明党的纪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市监察工作,负责维护言论和法律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问责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和国家机关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实施责任追究,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4.检查和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并可直接受理和查处下级纪检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并可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6.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廉政文化建设。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
7.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县市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派驻(出)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为市纪委监委(含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单位编制人数158人,实有人数在岗在编公务员150人,工勤人员13人,退休人员24人。内设17个部室,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案件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机关党委。另设立17个派驻(出)机构即:驻市委办纪检组、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驻市政府办纪检组、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驻市发改委纪检组、驻市教育局纪检组、驻市财政局纪检组、驻市应急局纪检组、驻市住建局纪检组、驻市交通局纪检组、驻市农业局纪检组、驻市自规局纪检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组、驻市法院纪检组、驻市检察院纪检组、驻市国资委纪检组、派出市直机关工委。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032.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34.53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纪检监察信息化等项目由两个中心独立执行预算、编制决算;支出总计减少434.53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纪检监察信息化等项目由两个中心独立执行预算、编制决算。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5032.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34.53万元,下降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31.39万元,占本年收入99.9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1.31万元,占本年收入0.03%。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5032.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34.53万元,下降8%。其中:基本支出4235.89万元,占本年支出84.2%;项目支出796.81万元,占本年支出15.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031.3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435.84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纪检监察信息化等项目由两个中心独立执行预算、编制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435.84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纪检监察信息化等项目由两个中心独立执行预算、编制决算。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31.39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35.84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纪检监察信息化等项目由两个中心独立执行预算、编制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31.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35.84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纪检监察信息化等项目由两个中心独立执行预算、编制决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31.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74.67万元,占75%。主要是用于工作人员基本支出以及办案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31万元,占9.8%。主要是用于工作人员基本支出社会保障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55.09万元,占5.1%。主要是用于工作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507.33万元,占10.1%。主要是用于工作人员住房保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216.82万元,支出决算为503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012.17万元,支出决算为297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年初预算为211.11万元,支出决算为19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内部控制、压缩各项开支。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35.86万元,支出决算为60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7%,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进程较为缓慢。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50.89万元,支出决算为35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3.42万元,支出决算为14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49.01万元,支出决算为14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06.07万元,支出决算为10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08.29万元,支出决算为50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35.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32.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2.09万元、津贴补贴1022.88万元、奖金1208.64万元、伙食补助费85.54万元、绩效工资49.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0.8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3.4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9.0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6.07万元、住房公积金507.3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32万元、抚恤金2.42万元、生活补助3.9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7万元。
公用经费302.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9.47万元、印刷费31.34万元、电费20.21万元、邮电费0.78万元、差旅费34.02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租赁费0.3万元、会议费6.51万元、培训费2.26万元、公务接待费4.75万元、工会经费44.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5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7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127.93万元,支出决算为103.0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0.6%。较上年增加35.84万元,增长53.3%。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强化内部控制,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较上年多购置(更新)一辆公务用车;二是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公车使用较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开展以下工作:本年度未安排出国(境)工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年预算为103万元,支出决算为98.3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5.5%;较上年增加33.25万元,增长51.1%。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强化内部控制,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较上年多购置(更新)一辆公务用车;二是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公车使用较多。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42.96万元,主要是车辆老化更换支出。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2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5.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车辆日常加油、保险、保养等运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为14.93万元,支出决算为4.7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31.8%,较上年增加2.6万元,增长120.9%。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强化内部控制,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未接待外宾。2023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本年度无来访对象。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75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主要是开展业务监督检查、巡视工作。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65个,59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2.3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6.85,降低8.2%。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生产性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7.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7.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2.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7.5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56.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 11 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5个,资金796.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较好完成了各项年初预定绩效指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达到预期目标: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李希同志到湖北调研讲话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从严从实推进政治监督,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强保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属于涉密性项目。
办案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属于涉密性项目。
办案场所维护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属于涉密性项目。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本部门以评价结果为导向,不断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本部门拟建立一套系统、具体、指导性强的考核体系,明确考核对象、范围、标准,注重与预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结合,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2023年度本单位无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党费返还收入、收取的伙食费以及员工补缴的个税,其他单位转职工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用。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指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纪检监察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3年度随州市纪委监委(本级)整体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中共随州市纪委 随州市监委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二、2023年度信息化、办案等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系统2023年项目属于信息化建设、办案支出、办案场所维护等涉密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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