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交通运输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⑴组织拟定地方性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⑵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管理;承担涉及全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和协调工作;⑶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拟订全区公路和客运行业的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⑷负责全区公路和农村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全区农村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维护公路营运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⑸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养护市场监管,统筹全区路、桥、站的合理布局,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⑹承担调控重点物资和防汛、春运等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信息引导和交通运输战略战备有关工作;⑺负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区公路和农村客运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⑻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随州市交通运输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随州市交通运输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本级决算和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纳入随州市交通运输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随州市交通运输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本级)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隶属于市交通运输局,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合科。核定编制3人,实有在岗员工4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本单位当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说明: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5.88万元。与2022年度无可比性,因机构改革,7月份机构撤销,原单位人员划转至新单位,划转前人员职业年金做实支出21.06万元。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75.88万元,与2022年度无可比性,因机构改革,7月份机构撤销,原单位人员划转至新单位,划转前人员职业年金做实支出21.0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88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75.88万元,与2022年度无可比性,因机构改革,7月份机构撤销,原单位人员划转至新单位,划转前人员职业年金做实支出21.06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75.88万元,占本年支出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5.88万元。与2022年度无可比性,因机构改革,7月份机构撤销,原单位人员划转至新单位,划转前人员职业年金做实支出21.06万元。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88万元,与2022年度无可比性,因机构改革,7月份机构撤销,原单位人员划转至新单位,划转前人员职业年金做实支出21.06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无可比性,因机构改革,7月份机构撤销,原单位人员划转至新单位,划转前人员职业年金做实支出21.0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88万元,占100%。主要是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74.2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6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2.11万元,支出决算为7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2.1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4.2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7.89万元),支出决算为75.8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4.2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75.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4.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73万元、津补贴1.98万元、奖金4.5万元、绩效工资6.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06万元、医保2.32、住房公积金2.39万元、职业年金做实21.06、其他工资福利费8.99万元。
公用经费1.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万元、委托业务费0.5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0.24万元、电费0.03万元、差旅0.07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7万元,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预算的23.34%。因机构改革,7月份机构撤销,原单位人员划转至新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同比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2.35万元,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预算的25.53%;与2022年度无可比性,因机构改革,7月份机构撤销,车辆划入新单位。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无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2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2022年度无可比性,因机构改革,7月份机构撤销,原单位人员划转至新单位。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机构改革,原车辆划入新单位),其中,其他用车0辆,单位无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整体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不涉及项目。
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整体情况较好。预算编制较及时、准确,资金使用较规范;目标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发挥积极促进作用。但是,在预算规划准确性上有待提高。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本单位本年度无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在职人员工资与退休人员工资:以人社局批复数为基数发放。
(四)、社会保障缴费:主要为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3年度部门名称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2023年度本单位收支预算数92.11万元,执行数为75.88万元,到位资金在年度内执行率100%,完成预算82.38%,因机构改革,七月单位撤销。
本单位根据主要职责,完成了2023年度大部分目标任务。2023年我局实施监督的项目9个,严格执行监督标准制度、扎实开展质量安全督查,实现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100%、监督手续办理率100%、质量鉴定合格率100%,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继续保持“零事故”的良好态势。在确保完成年度职能责任目标的同时,统筹推进安全与应急管理、党风廉政与党建、文明单位创建、档案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各项工作继续保持在较好水平。
从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结果情况来看,本部门2023年度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较好,完成绩效目标,绩效等级为良好。
2023年度随州市交通运输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交通运输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填报日期:2024.4.29
单位名称 |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 | |||||||||
基本支出总额 | 75.88 | 项目支出总额 | 0 | |||||||
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部门整体支出总额 | 92.11 | 75.88 | 82.38% | 20(因机构改革) | ||||||
年度目标1: (20分) | 保障全站日常工作的高效正常运转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行业年培训人次 | 10 | 8 | 8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基本支出经费使用情况 | 基本支出经费进一步压缩 | 10 | ||||||
满意度指标 | ||||||||||
年度绩效目标2 (30分) | 工程质量监督目标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 | 100% | 100% | 1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工程质量合格率 | 100% | 100% | 15 | |||||
满意度指标 | ||||||||||
年度绩效目标3 (30分) | 工程安全监督目标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工程安全监督覆盖率 | 100% | 100% | 1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工程安全零事故 | 100% | 100% | 15 | |||||
满意度指标 | ||||||||||
总分 | 92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提高工作质量。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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