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城管执法委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州市城管执法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城管执法委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执法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査、考核评价及跨区城、重大案件的查处和市政府确定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3)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市政公用设施年度维修、维护计划;负责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管理;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标线等设施施工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设施审批管理;负责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的审批管理。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4)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管理。 拟订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并指导协调、监督落实;制定并监督实施城区市容市貌整治计划;负责城区出门出店、占道经营治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区户外广告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建筑物立面管理;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管理;负责城区灯饰景观亮化管理工作。
(5)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编制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城区主次干道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负责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城市垃圾无害化治理工作;依法征收垃圾处置费;负责城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负责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管理;负责拆除环卫设施设置审批管理。
(6)负责园林绿化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及城市绿化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监督检査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行使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划定职能;管理新、扩、改建项目绿地面积、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査、核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移植修剪砍伐树木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城内公园、游园、广场、公共绿地的管护工作。
(7)负责统筹城区机动车停车治理具体工作,对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督促考核,依法管理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外其他公共区域的停放行为,组织拟订、宣传贯彻停车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和服务规范。
(8)在随州城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住房城乡建设领城(不包括建筑质量安全及节能、房产市场交易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生态环境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督管理领城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领域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外其他公共区城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领城向城市规划区内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城市河道取土、违法建设等的行政处罚权。
(9)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负责城区数字化城管平台运行、管理;负责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部件的采集;负责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案件和“12319”市民投诉案件的派遣、督促、检査、指导和统计汇总等工作。
(10)负责城区主次道路融雪应急处置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风景园林管理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作为政府工作部门。现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装备科、执法监督科、市容秩序管理科、垃圾分类与环境卫生管理科、市政公共设施科、园林绿化科、行政审批科、宣传教育、督查考评科等11个科室。现定编41人,实有36人,在职36人、退休14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委机关本级预算收入5946.9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580.71万元,政府性基金871.63万元。比上年增加3025.41万元,增加了103.55%。其中上年结转结余增加3191.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账前到的债券项目资金作为结转结余资金新增到预算中,导致本年预算收入增加较多。
(二)支出预算情况
委机关本级预算支出5946.98万元,比上年增加3025.41元,增加103.55%。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债券资金项目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5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02.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04万元,其他支出3191万元。
按资金性质分:经费拨款支出1580.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71.6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委机关本级财政拨款支出5643.3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3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0.52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198.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04万元,其他支出3191万元。比上年增加2821.77万元,增加100%。增加原因是结转的债券资金其他支出增加319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委机关政府性基金871.63万元,比上年减少49.37万元,减少5.36%。减少原因是部分对二级单位拨款的项目直接预算到二级单位。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委机关本级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119.8万元,其中办公费17万元、印刷费4万元、咨询费2万、手续费0.5万、水费1万元、电费3.5万、邮电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7万、差旅费4万元、维修费2万、租赁费2万元、培训费4.1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费8万元,福利费1.19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交通补31.0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0万。比上年减少12.28万元,减少比例为9.3%。减少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2人,人员公用经费核定数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随州市城管执法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5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同比增加28.57%,主要原因是:公车已临近报废,车辆需大修,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增加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因公出国计划;
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继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同比减增加50%,主要原因是:公车车况较差,需进行大修才能正常使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车购置计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我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199万元,其中:政府购买工程预算319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上年增加3071万,增加2399.22%,主要原因为今年有上年结转债券项目3191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80万元,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8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城管执法委本级资产总额108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084.9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构筑物6处,原值共计312.12万元;土地一处,原值67万元;汽车28辆,原值共计211.59万元;通用设备351台,原值共计133.64万元;家具398件,原值共计33.5万元;信息数据2处,原值1.9万元。无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与上年相比,资产总额增加648.14万元,增加148.4%。其中:固定资产与上年相比增加648.14万元,增加148.4%,变化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园林局资产转入和因资产系统更新,原城区分局和机动大队资产改革时未及时划转到相关单位,需暂转入我委账上代管,待划转手续完善后再转入相关单位,造成本年固定资产增加较多。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扎实推进民生项目建设,全面推进执法能力提升,城市承载力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年度目标为高站位谋划“四型城管”建设,高品质推进“花园城市”创建,高水平推进城乡垃圾治理,高标准更新市政基础设施,高效率推进民生项目建设,高质量完善指挥城管平台,高效能治理城乡人居环境。
2、长期目标:扎实推进民生项目建设,全面推进执法能力提升,城市承载力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城市环境提升,城管执法能力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城区生态环境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率≥92%,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3、年度目标:高站位谋划“四型城管”建设,高品质推进“花园城市”创建,高水平推进城乡垃圾治理,高标准更新市政基础设施,高效率推进民生项目建设,高质量完善指挥城管平台,高效能治理城乡人居环境。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城市环境提升,城管执法能力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城区生态环境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率≥92%,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随州市垃圾分拣中心项目”主要内容是:新建生产车间(含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拣存储中心及大件垃圾拆除中心),新建3层综合楼,门房、配电房、绿化、场地硬化及道路。2024年预算安排2200万元,其中:22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上年结转债券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完成。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建设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拣存储中心及大件垃圾拆除中心)1套,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达标,项目建设周期≤20个月,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垃圾分类配套设施正常使用年限≥20年,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率≥92%,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我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5.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二部分 随州市城管执法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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