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2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名称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林业局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培育管理、国家战略储备林基地建设、森林防灭火、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林木良种培育、生态科技普及及生态文明教育、国家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本级决算组成,无下属单位决算。
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计财科、生产经营科、资源管理科。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始建于1958年3月,地处随西南大洪山区,现系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正科级国有林场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辖白龙池、雷打岗、养马池、大浪山4个分场,2006年12月经国家林业局核准,在白龙池分场经营范围内设立湖北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面积26332亩)。公园和林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林场现有干部职工176人,其中在职49人、离休1人、退休126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07表为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说明: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08表为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02.41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减少73.27万元,下降6.2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支出标准和范围,压减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012.12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4.4万元,下降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8.15万元,占本年收入90.72%;上级补助收入62.35万元,占本年收入6.16%;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31.63万元,占本年收入3.12%。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102.41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01万元,增加6.23%。其中:基本支出933.03万元,占本年支出84.63%;项目支出169.39万元,占本年支出 15.3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91.61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1.65万元,下降10.1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支出标准和范围,压减支出。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8.15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74.8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支出标准和范围,压减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2.35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2.35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31.62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1.93万元;主要原因是大洪山林场属于公益一类事业。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1.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95%。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8.18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支出标准和范围,压减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1.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农林水支出991.61万元。
基本支出:基本支出822.23万元,占82.92%,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保障支出,包含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69.39万元,占17.08 %,主要用于中央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劳务补偿支出。
1.住房保障支出86.1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86.12万元,占8.68%;主要用于单位住房保障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6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5.48万元,占9.63%;职业年金缴费28.17万元,占2.84%。主要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89.43万元,占9.02 %。主要是用于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02.83万元,支出决算为99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事业运行基本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81.62万元,支出决算为822.23万元(人员经费支出771.6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其中:事业机构支出472.48万元,占57.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12万元,占8.68%;卫生健康支89.43万元,占9.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65万元,占15.04 %。支出增加的原因:调整预算补发退休人员工资。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44.92万元,支出决算为169.39万元,项目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7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主要原因:其中年初预算资金未下达的项目有;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项目20万元;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勘界立标项目23万元;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编制总体规划项目25万元;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年初预算84万元,实际下达53万元,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项目年初预算95.61万元,实际下达49.25万元;天然林管护补助资金项目年初预算61万元,实际下达6万元;森林抚育资金项目年初预算80万元,实际下达30.93万元;有害生物防治年初预算55.71万元,实际下达30.2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2.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1.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8.25万元、津贴补贴81.9万元、奖金、伙食补助费1.2万元、绩效工资155.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5.4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8.1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9.4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2万元、住房公积金86.12万元、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0.39万元、退休费32.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万元。
公用经费50.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91万元、印刷费0.01万元、水费0.22万元、电费3.5万元、邮电费0.42万元、物业管理费0.77万元、差旅费3.48万元、公务接待0.35万元,专用材料费8.20万元、劳务费4.72万元、福利费10.48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性支出9.58万元、资本性支出0.5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5万元,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完成预算的67.16%。较上年减少2.78万元,下降55.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支出标准和范围,压减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支出标准和范围,压减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没有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2.35万元,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80.85%;较上年减少2.52万元,下降57%。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低效率公务车使用。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支出标准和范围,压减支出。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用油、高速过路费、车辆保险及维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在决算机构运行信息表中资产信息车辆(其他用车)合计数2辆做如下说明:本单位共有2辆公务车,其中1辆SUV主要是领导干部用车;另1辆森林防火运兵车主要是用于森林防火宣传、拖运防火物资及器材、防火巡查、应急救援。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预算的35%,较上年减少0.26万元,下降42.62%。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支出。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2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5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市局防火办,主要是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工作。2022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6个,3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为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大洪山林场2022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2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31.8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0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2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原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转赠的,原值239600元,累计折旧239600元);森林防火运兵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5个,资金169.39万元,其中中央级生态公益林53万元、省级生态公益林支出49.25万元、国家级生态公益林41万元,天保区外天然林停伐管护6万元,森林资源管理20.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991.61万元的79.1%。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目标,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管护责任,切实维护林农权益,维护和稳定现有生态公益林面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持林地面积,确保林业生态安全。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力度,降低松材线虫病传播媒介松褐天牛的虫口密度,阻止疫情扩散,不出现新的疫点,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和防治效益。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整体绩效自评工作,采取打分评价形式,其中:共性目标30分,绩效目标68分,自评总分98分。从整体来看我单位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明确,经费管理到位,资金使用率较高,能做到按计划支出,能够做到专款专用,基本实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和经济社会效益。根据年初的绩效考核工作计划和目标,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项目管理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目标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生态公益林项目绩效自评:
2022年大洪山林场省级生态公益林全年预算数为95.61万元,决算执行数为49.25万元,完成预算51.51%,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预算数为84万元,决算执行数53万元,完成预算63.1%。2022年度中央下达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6万元。有效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完成了1.381万亩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管护任务,全年森林蓄积量增加,林分质量得到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没有发生乱挖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现象。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保护率达100%,质量标准优级。
维护和稳定现有生态公益林面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大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
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公益林是人类认识自然、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基地,是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同时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综合体。二是通过公益林补偿制度的建立,使林农的经济收入有所增加,积极性得到了调动,有效地保护了重要区域的森林,特别是水源林,为维护生态环境提供了保障,特别对于环境恶劣的生态恢复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我们将增强补偿资金使用和预算能力,力争将年度预算与执行情况相一致,将各项预算支出测算精准。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监督,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中央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管理规范,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杜绝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不随意调整预算支出项目,做到每一笔开支都在预算范围内,提高项目资金效益。。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一是将绩效自评结果与下年度预算编制相结合,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优先保障项目资金预算,并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对绩效目标及指标进一步梳理完善;二是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监督,对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的实际效果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与考核,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与问题,提高项目执行率。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决算10表 | ||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2年财政专项支出决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合计 | 444.92 | 169.39 |
森林抚育资金项目 | 80.00 | 30.93 |
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项目 | 20.00 | 0 |
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 55.71 | 30.21 |
天然林管护补助资金项目 | 61.00 | 6 |
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勘界立标项目 | 23.00 | 0 |
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编制总体规划项目 | 25.00 | 0 |
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 | 84.00 | 53 |
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项目 | 95.61 | 49.25 |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当年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2年度部门名称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随州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自评表(表1)
单位(公章): 自评总分: 30分 单位领导审签: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四级指标 | 分 值 | 自评分 | 复核得分 | 指标说明 |
投 入 (5分) | 目标设定(2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1 | 1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年度工作规划。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1 | 1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 |||
预算 配置(3分)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1 | 1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 2 | 2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 |||
过 程
过 程(25分) | 预算执行(9分)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 3 | 3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3 | 3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3 | 3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 |||
预算管理(9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部门(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3 | 3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或流程、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4 | 4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 ④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部门(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2 | 2 | 评价要点: ①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②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
资产 管理(7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部门(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2 | 2 | 评价要点: ①是否有资产管理制度; 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 4 | 4 | 评价要点:①资产保存是否完整;②资产配置是否合理;③资产处置是否规范;④资产账务管理是否合规,是否帐实相符;⑤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部门(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1 | 1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 |||
合计 | 30 | 30 | 30 |
共性指标自评分:30分 填报人:柳玉梅 填报时间:2023年3月28日
二、2022年度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随财函[2023]29号精神,我场围绕生态公益林目标任务完成、管理成果、资金管理使用、项目效益等情况认真开展了2022年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省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省下达省级公益林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我场区划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为2.998万亩,权属为国有林地,已全部纳入省级生态效益补偿范围。2022年度省下达省级公益林生态补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49.25万元。
绩效目标情况
我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于省级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抚育。省级公益林管理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原则。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公益林的保护管理,进一步提高了森林生态功能,筑牢了生态屏障,增强了区域防灾减灾能力,维护了区域生态安全、生态平衡,保障了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100%。
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省内分解预算情况
湖北省财政厅按照省政府意见鄂财环发【2022】20号,将省下达我场2022年度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9.25万元足额预算并拨付到位。
2、绩效目标情况
我场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生态功能,拓展生态空间,筑牢生态屏障,实现生态惠民。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公益林的管理保护、森林防火、森林抚育,确保省级公益林管得住,护得好,有效益,实现了森林资源增长,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环境优良,群众收入增加,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目标。管护面积100%,资金到位100%,绩效目标10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应下达我场2022年度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9.25万元,实际到位49.25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我场2022年度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9.25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林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抚育、森林病虫害防治、检查验收、建档等支出,资金支出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保证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和安全运行,我场严格按照《湖北省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使用。我场区划的省级公益林属国有林,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管护费用由林场根据管护人员管护面积、管护难易程度核定,签订管护合同,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兑现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公益林检查验收支出,按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凭有效合法凭证和相关资料列支。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我场完成省级公益林区划面积2.998万亩,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9.25万元,实际管护到位面积2.998万亩,实际到位资金49.25万元,到位率100%。
(2)质量标准:我场严格按照国家、湖北省制定的公益林相关政策执行,合理安排好省级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49.25万元的使用范围,有效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完成了2.998万亩省级公益林保护、森林抚育和培育任务,全年森林蓄积量增加,林分质量得到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没有发生乱挖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现象。公益林保护率达100%,质量标准优级。
(3)实效指标:公益林生态效益资金落实和使用均按年度计划预算按期落实使用,在2022年度内完成了预期目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程,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一是提高了森林管护人员工资,调动了林业干部职工爱林护林积极性、责任性。使公益林保护更加完善,二是利用保护好的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业,办森林农家乐,发展林下经济等项目,使林区职工、农民收入增加。
(2)社会效益: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一是为大洪山区域提供了生态基础保障,建立起了生态屏障,构建了集生态、经济、景观为一体的大洪山森林旅游资源,为挖掘大洪山生态景观、佛教文化等资源做出了积极贡献。二是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农村提供支持。我场国家级公益林为周边群众提供了良好森林生态资源,改善了居住环境,空气质量达优等,能蓄水保土,保障农田灌溉水源和群众良好的生活用水。三是提高了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森林的力度和意识。我场充分发挥省级生态公益林作用,2014年申报并被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林业厅、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建立了“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开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让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生态文明教育,提高人民崇尚科学、珍爱森林、享受自然、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的意识。
(3)生态效益: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实施,有力保护了森林资源,对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人们居住环境和空气质量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4)可持续影响:生态公益林建设对于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有着重要意义,在防风固沙、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等方面发挥十分重要作用,因此生态公益林可持续发展才显得极为重要。一是观念有待更新,协调解决好森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之间的关系;二是增加生物多样性,解决好树木单一问题,使树木种类结构合理,增强生态效益建设和保护。主要是公益林补偿资金要分配公平合理;要具有一定科学性;要具有长期性、连续性。总之通过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设,实现了森林公益林的有偿使用,使林农的经济收入有所增加,积极性得到调动,有效地保护了重要区域的森林,特别是水源林,为维护生态环境提供了保障,对于环境恶劣地的生态恢复起到了积极作用,使我场公益林面积基本稳定,林分蓄积逐年增加,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固碳释氧及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日趋增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的实施,提高了护林员工资待遇,增强了护林员的爱林护林意识,责任意识,林场干部职工十分满意,满意度100%。
三、主要经验和做法及下一步打算
(一)主要经验和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
一是成立了以场长为组长,分管副场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益林建设的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等工作。二是下设办公室在林场资源管理科,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三是设立生态公益林档案管理员1名,大专文化程度,懂办公自动化,确保资料准确,详实,安全。
2、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为保证公益林管理质量,林场充实和加强管护力量,由分管资源副场长具体抓,资源管理科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落实。现有国家级公益林专职护林员7名,划片到人,签订管护合同,建立了管护台账,护林日志。建立了永久性,半永久性标志牌、界桩及宣传标语牌(包括森林防火宣传)。配备了灭火器具等。
3、健全机制,完善制度。
根据我场公益林管理实际,制定了用于指导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执行,确保了项目顺利实施。
4、加强培训,增强公益林管护力度
积极组织护林管理人员参加市法制办、市林业局及林场组织的林业法律法规、森林防火预防与扑救、野生动植物管理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知识以及公益林的管护要求和具体工作内容、等方面知识培训,增强林政执法人员,护林人员执法、管理水平。做到依法、依规处理林业案件。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建造固定公益林管护标志牌、宣传牌、界桩,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宣传单、手册,粘贴标语,护林人员走村串户宣传,使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深入人心,广泛争取群众支持,使群众爱林护林意识得到提高,为公益林保护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下一步打算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湖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等政策、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林场干部职工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分场、深入山头地块检查管护情况,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四是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转。
四、意见建议
一是提高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标准,增加护林人员管护积极性。二是加大公益林抚育、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金投入,提高林分质量,使公益林发挥最大生态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
上级财政林业部分将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9.25万元足额拨付到位,我场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补偿资金的违规行为。经过积极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了对2.998万亩省家级公益林的管护,全面完成了生态公益林保护任务。今年以来,在区划的省级公益林内没有发生毁林开荒、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现象,公益林区森林资源得到很好保护,生态效益得到有效发挥,周边群众得到了实惠。林场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了森林旅游、林下种植项目,促进了林场发展。
经自评:满意度100%,综合评分99分,绩效评为优。
(二)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我场认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绩效评价工作是件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好事,有利于生态公益林管理、建设和发展,意义重大,坚持真实客观公正原则,应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随财函[2023]29号精神,我场围绕生态公益林目标任务完成、管理成果、资金管理使用、项目效益等情况认真开展了2022年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下达国家级公益林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我场区划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为3.3943万亩,权属为国有林地,已全部纳入中央生态效益补偿范围。2022年度中央下达国家级公益林生态补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53万元。
绩效目标情况
我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于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抚育。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原则。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公益林的保护管理,进一步提高了森林生态功能,筑牢了生态屏障,增强了区域防灾减灾能力,维护了区域生态安全、生态平衡,保障了区域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100%。
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省内分解预算情况
湖北省财政厅按照省政府意见鄂财环发【2022】20号、鄂财环发【2022】22号,将中央下达我场2022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3万元足额预算并拨付到位。
2、绩效目标情况
我场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生态功能,拓展生态空间,筑牢生态屏障,实现生态惠民。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公益林的管理保护、森林防火、森林抚育,确保国家级公益林管得住,护得好,有效益,实现了森林资源增长,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环境优良,群众收入增加,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目标。管护面积100%,资金到位100%,绩效目标10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应下达我场2022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3万元,《鄂财环发[2022]22号》拨付资金36万元,《鄂财环发[2022]20号》拨付资金17万元,共到位资金53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我场2022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3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林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抚育、森林病虫害防治、检查验收、建档等支出,资金支出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保证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和安全运行,我场严格按照《湖北省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使用。我场区划的国家级公益林属国有林,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管护费用由林场根据管护人员管护面积、管护难易程度核定,签订管护合同,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兑现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公益林检查验收支出,按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凭有效合法凭证和相关资料列支。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我场完成国家级公益林区划面积3.3943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3万元,实际管护到位面积3.3943万亩,实际到位资金53万元,到位率100%。
(2)质量标准:我场严格按照国家、湖北省制定的公益林相关政策执行,合理安排好国家级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53万元的使用范围,有效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完成了3.3943万亩国家级公益林保护、森林抚育和培育任务,全年森林蓄积量增加,林分质量得到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没有发生乱挖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现象。公益林保护率达100%,质量标准优级。
(3)实效指标:公益林生态效益资金落实和使用均按年度计划预算按期落实使用,在2022年度内完成了预期目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程,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一是提高了森林管护人员工资,调动了林业干部职工爱林护林积极性、责任性。使公益林保护更加完善,二是利用保护好的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业,办森林农家乐,发展林下经济等项目,使林区职工、农民收入增加。
(2)社会效益: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一是为大洪山区域提供了生态基础保障,建立起了生态屏障,构建了集生态、经济、景观为一体的大洪山森林旅游资源,为挖掘大洪山生态景观、佛教文化等资源做出了积极贡献。二是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农村提供支持。我场国家级公益林为周边群众提供了良好森林生态资源,改善了居住环境,空气质量达优等,能蓄水保土,保障农田灌溉水源和群众良好的生活用水。三是提高了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森林的力度和意识。我场充分发挥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作用,2014年申报并被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林业厅、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建立了“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开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让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生态文明教育,提高人民崇尚科学、珍爱森林、享受自然、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的意识。
(3)生态效益: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实施,有力保护了森林资源,对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人们居住环境和空气质量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4)可持续影响:生态公益林建设对于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有着重要意义,在防风固沙、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等方面发挥十分重要作用,因此生态公益林可持续发展才显得极为重要。一是观念有待更新,协调解决好森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之间的关系;二是增加生物多样性,解决好树木单一问题,使树木种类结构合理,增强生态效益建设和保护。主要是公益林补偿资金要分配公平合理;要具有一定科学性;要具有长期性、连续性。总之通过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设,实现了森林公益林的有偿使用,使林农的经济收入有所增加,积极性得到调动,有效地保护了重要区域的森林,特别是水源林,为维护生态环境提供了保障,对于环境恶劣地的生态恢复起到了积极作用,使我场公益林面积基本稳定,林分蓄积逐年增加,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固碳释氧及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日趋增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的实施,提高了护林员工资待遇,增强了护林员的爱林护林意识,责任意识,林场干部职工十分满意,满意度100%。
三、主要经验和做法及下一步打算
(一)主要经验和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
一是成立了以场长为组长,分管副场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益林建设的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等工作。二是下设办公室在林场资源管理科,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三是设立生态公益林档案管理员1名,大专文化程度,懂办公自动化,确保资料准确,详实,安全。
2、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为保证公益林管理质量,林场充实和加强管护力量,由分管资源副场长具体抓,资源管理科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落实。现有国家级公益林专职护林员7名,划片到人,签订管护合同,建立了管护台账,护林日志。建立了永久性,半永久性标志牌、界桩及宣传标语牌(包括森林防火宣传)。配备了灭火器具等。
3、健全机制,完善制度。
根据我场公益林管理实际,制定了用于指导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执行,确保了项目顺利实施。
4、加强培训,增强公益林管护力度
积极组织护林管理人员参加市法制办、市林业局及林场组织的林业法律法规、森林防火预防与扑救、野生动植物管理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知识以及公益林的管护要求和具体工作内容、等方面知识培训,增强林政执法人员,护林人员执法、管理水平。做到依法、依规处理林业案件。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建造固定公益林管护标志牌、宣传牌、界桩,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宣传单、手册,粘贴标语,护林人员走村串户宣传,使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深入人心,广泛争取群众支持,使群众爱林护林意识得到提高,为公益林保护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下一步打算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央财政林业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湖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等政策、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林场干部职工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分场、深入山头地块检查管护情况,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四是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转。
四、意见建议
一是提高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标准,增加护林人员管护积极性。二是加大公益林抚育、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金投入,提高林分质量,使公益林发挥最大生态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
上级财政林业部分将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3万元足额拨付到位,我场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补偿资金的违规行为。经过积极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了对3.3943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的管护,全面完成了生态公益林保护任务。今年以来,在区划的国家级公益林内没有发生毁林开荒、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现象,公益林区森林资源得到很好保护,生态效益得到有效发挥,周边群众得到了实惠。林场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了森林旅游、林下种植项目,促进了林场发展。
经自评:满意度100%,综合评分99分,绩效评为优。
(二)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我场认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绩效评价工作是件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好事,有利于生态公益林管理、建设和发展,意义重大,坚持真实客观公正原则,应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随财函[2023]29号精神,我场围绕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目标任务完成、管理成果、资金管理使用、项目效益等情况认真开展了2022年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下达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资金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场区划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面积为1.381万亩,权属为国有林地,已全部纳入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范围。2022年度中央下达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6万元。
绩效目标情况
我场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资金用于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的保护、管理。天然商品林管理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原则。制定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管护制度,严格执行《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对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的保护管理,进一步提高了森林生态功能,筑牢了生态屏障,增强了区域防灾减灾能力,维护了区域生态安全、生态平衡,保障了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100%。
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省内分解预算情况
湖北省财政厅按照省政府意见,将中央下达我场2022年度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资金6万元足额预算并拨付到位。
2、绩效目标情况
我场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生态功能,拓展生态空间,筑牢生态屏障,实现生态惠民。加强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资金管理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天然林的管理保护、森林防火、森林抚育,确保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管得住,护得好,有效益,实现了森林资源增长,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环境优良,群众收入增加,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目标。管护面积100%,资金到位100%,绩效目标10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应下达我场2022年度中央财政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资金6万元,《鄂财环发[2022]6号》拨付资金6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我场2022年度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资金6万元主要用于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管护、森林防火、抚育、森林病虫害防治、检查验收、建档等支出,资金支出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保证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资金的使用和安全运行,我场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使用。我场区划的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管护费用由林场根据管护人员管护面积、管护难易程度核定,签订管护合同,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兑现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检查验收支出,按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凭有效合法凭证和相关资料列支。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我场完成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区划面积1.381万亩,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资金6万元,实际管护到位面积1.381万亩,实际到位资金6万元,到位率100%。
(2)质量标准:我场严格按照国家、湖北省制定的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相关政策执行,合理安排好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管护资金6万元的使用范围,有效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完成了1.381万亩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管护任务,全年森林蓄积量增加,林分质量得到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没有发生乱挖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现象。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保护率达100%,质量标准优级。
(3)实效指标: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资金落实和使用均按年度计划预算按期落实使用,在2022年度内完成了预期目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实施公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工程,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一是提高了森林管护人员工资,调动了林业干部职工爱林护林积极性、责任性。使公益林保护更加完善,二是利用保护好的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业,办森林农家乐,发展林下经济等项目,使林区职工、农民收入增加。
(2)社会效益:实施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一是为大洪山区域提供了生态基础保障,建立起了生态屏障,构建了集生态、经济、景观为一体的大洪山森林旅游资源,为挖掘大洪山生态景观、佛教文化等资源做出了积极贡献。二是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农村提供支持。我场为周边群众提供了良好天然森林生态资源,改善了居住环境,空气质量达优等,能蓄水保土,保障农田灌溉水源和群众良好的生活用水。三是提高了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森林的力度和意识。我场充分发挥天然林作用,2014年申报并被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林业厅、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建立了“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开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让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生态文明教育,提高人民崇尚科学、珍爱森林、享受自然、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的意识。
(3)生态效益: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资金的实施,有力保护了森林资源,对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人们居住环境和空气质量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4)可持续影响: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建设对于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有着重要意义,在防风固沙、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等方面发挥十分重要作用,因此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可持续发展才显得极为重要。一是观念有待更新,协调解决好森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之间的关系;二是增加生物多样性,解决好树木单一问题,使树木种类结构合理,增强生态效益建设和保护。主要是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资金要分配公平合理;要具有一定科学性;要具有长期性、连续性。总之通过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制度的建设,实现了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的有偿使用,使林农的经济收入有所增加,积极性得到调动,有效地保护了重要区域的森林,特别是水源林,为维护生态环境提供了保障,对于环境恶劣地的生态恢复起到了积极作用,使我场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面积基本稳定,林分蓄积逐年增加,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固碳释氧及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日趋增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资金的实施,提高了护林员工资待遇,增强了护林员的爱林护林意识,责任意识,林场干部职工十分满意,满意度100%。
三、主要经验和做法及下一步打算
(一)主要经验和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
一是成立了以场长为组长,分管副场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建设的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等工作。二是下设办公室在林场资源管理科,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三是设立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档案管理员1名,大专文化程度,懂办公自动化,确保资料准确,详实,安全。
2、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为保证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管理质量,林场充实和加强管护力量,由分管资源副场长具体抓,资源管理科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落实。现有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专职护林员2名,划片到人,签订管护合同,建立了管护台账,护林日志。建立了永久性,半永久性标志牌、界桩及宣传标语牌(包括森林防火宣传)。配备了灭火器具等。
3、健全机制,完善制度。
根据我场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管理实际,制定了用于指导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工作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执行,确保了项目顺利实施。
4、加强培训,增强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管护力度积极组织护林管理人员参加市法制办、市林业局及林场组织的林业法律法规、森林防火预防与扑救、野生动植物管理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知识以及公益林的管护要求和具体工作内容、等方面知识培训,增强林政执法人员,护林人员执法、管理水平。做到依法、依规处理林业案件。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建造固定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管护标志牌、宣传牌、界桩,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宣传单、手册,粘贴标语,护林人员走村串户宣传,使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的保护和管理深入人心,广泛争取群众支持,使群众爱林护林意识得到提高,为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保护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下一步打算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央财基金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林场干部职工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分场、深入山头地块检查管护情况,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四是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转。
四、意见建议
一是提高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偿资金标准,增加护林人员管护积极性。二是加大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抚育、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金投入,提高林分质量,使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发挥最大生态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
上级财政林业部分将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资金6万元足额拨付到位,我场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补偿资金的违规行为。经过积极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了对1.381万亩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管护,全面完成了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管护任务。今年以来,在区划的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内没有发生毁林开荒、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现象,公益林区森林资源得到很好保护,生态效益得到有效发挥,周边群众得到了实惠。林场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了森林旅游、林下种植项目,促进了林场发展。
经自评:满意度100%,综合评分99分,绩效评为优。
(二)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我场认为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是件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好事,有利于天保区外天然商品林管理、建设和发展,意义重大,坚持真实客观公正原则,应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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