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行业政策措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科学执行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部门决算,严格财政资金使用与监管,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统计工作。
(四)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五)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本系统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监管及相关资质管理。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八)指导、管理全市体育事业。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九)指导全市各级地方志工作。拟订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志书、地方史和综合年鉴的编纂,并实行备案管理。指导市级各类部门志、专业志及专业年鉴编纂。
(十)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出版、电影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强化本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随州文化走出去。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内设办公室(地方志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人事教育科(老干部科)、财务科、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公共服务科、文物科、广播电视与融媒体科、体育科、资源开发科、产业发展科、市场管理科(安全监管科)、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科。
本单位行政编制26名,因党政机构改革划转事业编制3名(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2名、地方志办1名),实有在编在岗人员26人,离退休人员23人,临时聘用人员4人,公益性岗位2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2603.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4725.03万元减少2121.40万元,减少44.90%,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03.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1915.38 万元,减少11.75万元,减幅0.61%,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中奖金及津贴补贴、公用经费中其他交通费用预算减少、一般公共预算中市财政局将办公大楼运维费6万元划拨至随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用于我局窗口第三方聘请人员工资费用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6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700.00万元减少100.00万元,减少14.29%,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彩票公益金收入减少。本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2109.64万元,减少2109.64万元,减幅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支出预算总额2603.63万元,按资金性质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03.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60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100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4725.03万元减少2121.40万元,减幅44.90%,主要原因是未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纳入本年预算。
2023年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支出预算总额2603.63万元,按功能分类分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42.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85万元,其他支出600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4725.03万元减少2121.40万元,减幅44.90%,主要原因是未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纳入本年预算。
2023年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支出预算总额2603.63万元,按经济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551.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9.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18万元,资本性支出13.00万元,对企业补助759.00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4725.03万元减少2121.40万元,减幅44.90%,主要原因是未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纳入本年预算。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03.63万元,比上年的4725.03万元减少2221.40万元,减幅47.01%,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减少。其中:基本支出704.63万元,比上年710.38万元减少5.75元,减幅0.8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奖金及津贴补贴、公用经费中其他交通费用预算减少;项目支出1199.00万元,比上年的1205.00万元减少6.00万元,减幅0.50%,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局将办公大楼运维费6万元划拨至随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用于我局窗口第三方聘请人员工资费用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6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700万元,减少100万元,减幅14.2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因疫情原因彩票公益金收入减少。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级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级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66.98万元。比上年的64.13万元增加2.85万元,增幅4.44%,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工作餐福利费支出。
其中:办公费2.00万元,比上年3.00万元减少1.00万元,减幅33.33%;印刷费1.00万元,比上年1.00万元减少0万元,减幅0%;邮电费2.00万元,比上年3.00万元减少1.00万元,减幅33.33%;差旅费0.81万元,比上年0.81万元减少0万元,减幅0%;维修(护)费0.30万元,比上年0.30万元减少0万元,减幅0%;会议费0.30万元,比上年0.30万元减少0万元,减幅0%;培训费0.30万元,比上年0.30万元减少0万元,减幅0%;公务接待费1.13万元,比上年2.91万元减少1.78万元,减幅61.17%;福利费19.40万元,比上年10.04万元增加9.36万元,增幅93.2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5万元,比上年9.75万元减少0万元,减幅0%;其他交通费用21.98万元,比上年22.72万元减少0.74万元,减幅3.2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1.00万元,增幅100%。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级2023年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采购预算786.00万元,均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7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0万元。较2022年预算8.20万元增加777.80万元,同比增加9485.37%,主要原因是本年严格按市财政局要求规划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安排。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级2023年初资产总额为131.44万元,比上年初1748.70万元减少1617.26万元,同比减少21.65%,主要是流动资产减少。其中流动资产43.85万元,比上年1660.09万元减少1616.24万元,减少97.36%,占资产总额的33.36%,原因是上年末结余资金减少;固定资产净值61.74万元,比上年62.77万元减少1.03万元,减少1.64%,主要原因是2023年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在湖北省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行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净值5.00万元,与上年5.00万元持平。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级2023年 “三公”经费预算12.88万元,较上年12.66万元增加了0.22万元,增幅1.7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年久失修且使用频率高,从而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幅0%,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
公务接待费1.13万元,较上年2.91万元减少1.78万元,减幅61.17%,主要原因是:本年压减公务接待预算安排;
公车运行维护费11.75万元,较上年9.75万元增加2.00元万,增幅20.5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年久失修且使用频率高,从而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保养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幅0%,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长期目标为:加强随州文化旅游产品和城市形象的宣传和推介,引爆市场,实现旅游产品的市场价值。促进旅游产业良性循环;提升随州旅游服务质量,建设文旅名城、品质随州;“一部手机游随州”平台不仅能给游客带来便捷、智能的旅游体验,还能同时推动与政府、企业三者之间的互通,将全市旅游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整合,将随州旅游产业拧成一股绳,全面助推随州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搭建一条连接终端用户的快捷通道。年度目标为:坚持系统谋划,聚焦产业升级,深挖文化内涵,激发消费潜力,完善基础设施,拓展市场营销,主动当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主引擎,持续打造近悦远来的文化会客厅和旅游目的地,努力将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成为随州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支撑。2023年,力争全年旅游接待人数26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160亿元,保持双目标正增长。
2、长期目标1:加强随州文化旅游产品和城市形象的宣传和推介,引爆市场,实现旅游产品的市场价值。促进旅游产业良性循环;提升随州旅游服务质量,建设文旅名城、品质随州;“一部手机游随州”平台不仅能给游客带来便捷、智能的旅游体验,还能同时推动与政府、企业三者之间的互通,将全市旅游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整合,将随州旅游产业拧成一股绳,全面助推随州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搭建一条连接终端用户的快捷通道。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支出总额≤2603.6344万元,职工工资按时发放,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效益指标:全市人民享受大文化带来的精神文明,无环境污染,大文化工作“十四五”规划。指标设立依据是:保障机关人员全年工资、办公经费、单位基本运行经费。按项目实施进度,财政审核后拨付。
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长期目标2:建设一个智能、健康、便利的随州全域旅游生态;文旅产业数值较上年明显增加。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支出总额≤2603.6344万元,职工工资按时发放,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效益指标:全市人民享受大文化带来的精神文明,无环境污染,大文化工作“十三五”规划。指标设立依据是:保障机关人员全年工资、办公经费、单位基本运行经费。按项目实施进度,财政审核后拨付。
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3、年度目标1:坚持系统谋划,聚焦产业升级,深挖文化内涵,激发消费潜力,完善基础设施,拓展市场营销,主动当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主引擎,持续打造近悦远来的文化会客厅和旅游目的地,努力将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成为随州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支撑。2023年,力争全年旅游接待人数26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160亿元,保持双目标正增长。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2603.6344万元,指标设立依据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效益指标:全市人民享受大文化带来的精神文明,无环境污染,大文化工作“十三五”规划。指标设立依据是:保障机关人员全年工资、办公经费、单位基本运行经费。按项目实施进度,财政审核后拨付。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年度目标2:建设一个智能、健康、便利的随州全域旅游生态;文旅产业数值较上年明显增加。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支出总额≤2603.6344万元,职工工资按时发放,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效益指标:全市人民享受大文化带来的精神文明,无环境污染,大文化工作“十三五”规划。指标设立依据是:保障机关人员全年工资、办公经费、单位基本运行经费。按项目实施进度,财政审核后拨付。
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城市营销、产业营销、产品营销、媒体营销等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化的营销体系,进一步提高随州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2023年预算安排1000.00万元,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全面建设城市营销、产业营销、产品营销、媒体营销等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化的营销体系,进一步提高随州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旅游宣传促销≥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加强随州文化旅游产品和城市形象的宣传和推介,引爆市场,实现旅游产品的市场价值。促进旅游产业良性循环。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2、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保护经费
(1)“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保护经费”主要内容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代表性传承人补贴、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我市国家级项目4项,省级项目15项,市级项目106个。国家级传承人1人,省级传承人14人,市级传承人160人,拟开展抢救性记录、开展教学、创作、举办评审会、研讨会、培训班、“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等工作,共需保护传承经费50万。2023年预算安排50.00万元,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全年完成国家级项目3项,省级项目14项,市级项目85个。国家级传承人1人,省级传承人10名,市级传承人158名的保护传承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市级以上项目≥85项、传承人≥160人、非遗传承班第三期教学≥2万人。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3、文物巡查保护经费
(1)“文物保护经费”主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2023年预算安排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进一步加强全市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安全巡查看护,防止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未经批准擅自违法建设,文物保护单位被盗(掘)等情况的发生、确保古墓葬防盗掘、古遗址防建设破坏、古建筑消防安全。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满意度指标:文物安全保护与利用≥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物保护规划编制、项目方案设计与审批;文物安全管理与保养维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工程与文物展示利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3.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行政运行(20701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70102):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2070110):反映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活动的支出。
4.文化创作与保护(2070111):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5.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2070112):反映用于文化执法检查等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6.文物保护(2070204):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7.群众体育(2070308):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8.其他广播电视支出(20708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的支出。
9.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2079903):反映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10.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提租补贴(2210202):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6.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296003):反映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4.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5.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6.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7.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8.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