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3-01-30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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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司法局
  • 审核: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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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群众、农民工、特殊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开展法律援助;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开展“12348”法律服务平台的维护管理及法律咨询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法律援助中心是市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为副科级。事业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3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按财政部门统一安排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预算总收入29.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5万元(含上级补助收入9.76万元),比2022年预算总收入8.41万元增加21.09万元,增加比例250.0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新增人员。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29.5万元,其中:事业运行(司法)预计支出2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万元。2023年总支出较上年增加了11.33万元,增加比例250.07%。主要原因是:2023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新增人员。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19.74万元。较2022年增加了 11.33万元,增加比例57%,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人员。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5.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 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 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支出与上年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新招进人员。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3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一致。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0万元,占采购总额的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0万元,占采购总额的0%;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较上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减少0万元,减幅0%,主要原因:无项目开支。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我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与上年一致。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与上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均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第三部分 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备注: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单位是司法局二级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由主管部门司法局统一编制。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无重点项目绩效。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21602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六、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八、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事业运行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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