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汇总)
  • 发布时间:2023-01-29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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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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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见。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六)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所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械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司法局机关共设置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立法科、行政复议和应诉科(市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市行政执法监督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治调研和督察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含二级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科(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随州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政工人事科共10个内设机构。

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行政编制人数28人,聘用人员3人,退休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按财政部门统一安排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市司法局2023年预算总收入1138.2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6.3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4.76万元,其他收入15万元,上年结转30万元,比2022年预算总收入1348.27万元(含结转222.41万元)减少210万元,减少比例15.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减少原因主要是按照财政要求每年压减10%;上年结转结余改变方式、人员有变动。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1138.2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司法)预计支出936.32万元,普法宣传支出10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6万元,公共法律服务支出82万元,社区矫正支出7万元,法治建设支出83万元,其它司法支出165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0.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3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71万元。2023年总支出较2022年预算总支出1348.27万元,减少了210万元,较少比例15.5%,主要原因是:2023年减少原因主要是按照财政要求每年压减10%;上年结转结余改变方式、人员有变动。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我局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1138.27万元,较2022年总预算支出1348.27万元减少了210万元,减少比例15.5%,主要原因是22023年减少原因主要是按照财政要求每年压减10%;上年结转结余改变方式、人员有变动。其中:行政运行(司法)预计支出936.32万元,普法宣传支出10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6万元,公共法律服务支出82万元,社区矫正支出7万元,法治建设支出83万元,其它司法支出165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50.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3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6.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7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3年我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市司法局本级公用支出72.31万元,较2022公用经费78.58万元年减少6.27万元,减少比例7.9%,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节约开支。主要支出科目:办公费,32.78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2.26万元,邮电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0.6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费0.5万元,租赁费0.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6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5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40.5万元,占采购总额的10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0万元,占采购总额的100%;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5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工程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增加40.5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政府采购项目:公务用车购置30万,电动两轮车1万,多功能一体机5万元整,电动两轮车1万元,槽(蓄水池)5万元整。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局机关年初资产总额1258.43万元,较上年度1943.8万元减少685.37万元,减少比例为35.17%,减少原因为年底结转结余指标全部清零。其中,流动资产合计10.23万元,较上年度减少比例为0.01%,,减少原因为年底结转结余指标全部清零。非流动资产合计1268.34万元(其中通用设备原值260.05万元三辆公务车原值65.44万元,家具原值30.97万元、无形资产原值0.0万元),较上年度有所增加,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采购项目。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7.3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2023年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3万元,比上年减少0.88万元,同比减少约1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压缩“三公”经费预算。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2.1万元,比上年2.98万元减少0.88万元,同比减少约1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和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比上年相同,无变化,主要原因:提高对专职司机技术维修培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相同增减变化

第三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备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1、年度工作任务完成。2、机关综合管理良好。

年度目标:1、年度工作任务完成。2、机关综合管理良好。

2、长期目标

长期目标1: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信访案件结案率100%;人大建议办结率100%;履职尽责目标完成率≥90%;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全面规范;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优秀;工作目标年度考核优秀;经费支出时效性年内完成,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5%,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长期目标2:机关综合管理良好。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三公经费增长率≤0%;预算调整率≤5%;预算结余资金按规定收回率≥90%;线上学习考试合格率100%;干部职工培训次数≥4次;聘请法律顾问人数≥1人;报表合格率100%;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率≥90%;机关设备运行完好率≥90%;物业管理服务验收通过率100%;安全事故次数0次,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物业管理服务委托月数12月;预决算公开质量通过年度检查,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推优评先次数≥2次,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率100%;年度预决算信息公开率10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3、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1: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信访案件结案率100%;人大建议办结率100%;履职尽责目标完成率≥90%;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全面规范;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优秀;工作目标年度考核优秀;经费支出时效性年内完成,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5%,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年度目标2:机关综合管理良好。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三公经费增长率≤0%;预算调整率≤5%;预算结余资金按规定收回率≥90%;线上学习考试合格率100%;干部职工培训次数≥4次;聘请法律顾问人数≥1人;报表合格率100%;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率≥90%;机关设备运行完好率≥90%;物业管理服务验收通过率100%;安全事故次数0次,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物业管理服务委托月数12月;预决算公开质量通过年度检查,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推优评先次数≥2次,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率100%;年度预决算信息公开率10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基层司法所业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经费项目

(1)项目主要内容

1、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新时期,促使“枫桥经验”在随州落实好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对维护基层社会稳定起到极大的作用。1、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包括:社区矫正宣传经费、培训经费、表彰奖励经费。2、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包括: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经费、社区矫正执行变更案件办理费、档案文书费、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处置费、组织集中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等活动所发生的资料费、场地费等。3、社区矫正设备费包括: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管理设备购置费、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购置费、音像设备、通讯网络设备购置费用、档案管理设备费、其他业务设备购置费用。二、司法厅、财政厅等单位关于转发《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五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各项措施:“保障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包括各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工作经费、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刑释解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经费、安置帮教志愿者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一发〔2016〕54号2024年预算安排21万元,其中:21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完成每季度一次督查指导;开展一次宣传活动;举办一次培训。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督导检查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全年大于等于12次,指标设立依据是按照省司法厅下发文件要求严格落实。

效益指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重复犯罪率达到1%,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安置帮教人员服务对象满意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2、法制专项工作经费

(1)项目主要内容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随州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纪要》;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规范文件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代表政府出庭应诉,推进组建行政复议委员会,加快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及法制干部轮训、考试、换证等工作;购买法律服务,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制定政府规章;是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有力提升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2024年预算安排43万元,其中:43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及法制干部轮训、考试、换证等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法制干部轮训,全年不少于5次,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提高执法人员规范率,覆盖率达到99%,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执法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3、法治随州建设经费

(1)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鄂发〔2014〕26号)、《法治湖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及随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要求,为扎实推进工作开展提供财力保障。2024年预算安排15万元,其中:1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大法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服务特色产业增长极建设;助力三大攻坚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地方立法;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协调地方立法不少于2次,出台市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规范城市各项民生工程,覆盖率达到99%,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推进法治建设群众服务对象满意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4、医调委经费

(1)项目主要内容

调解医患人员矛盾纠纷。2024年预算安排7万元,其中:7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调解医患纠纷成功率98%。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调解矛盾纠纷成功率大于等于98%,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提高调解员法律相关知识,覆盖率达到99%,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调解人员满意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5、人民监督员经费

(1)项目主要内容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做好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7万元,其中:7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做好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开展不少于2次人民监督员培训工作,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职责,覆盖率达到99%,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人民监督员监督对象满意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5.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6. 其他支出: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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