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23-02-02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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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审核: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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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纠纷,承担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3年9月25日经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随编办[2013]47号),为市人社局局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核定编制4个,在职4人。

第二部分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预算总额118.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43.64万元增加了75.34万元,增加了172.64%,主要原因为本年有新晋人员增加了人员收入,同时受疫情和经济下行等多元因素影响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处理难度日益加大、农民工争议案件增多且电子化仲裁庭的维护增加了项目预算安排。其中:财政拨款(补助)73.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32.03万元增加了41.75万元,增加了130.35%;其他收入45.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10.61万元增加了34.59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了32.6%。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支出预算总额118.98万元,按资金性质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3.78万元,其他资金支出45.20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43.64万元增加了75.34万元,增加了172.64%,主要原因为为本年有新晋人员增加了人员支出,同时受疫情和经济下行等多元因素影响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处理难度日益加大、农民工争议案件增多且电子化仲裁庭的维护增加了项目支出。

2023年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支出预算总额118.98万元,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3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43.64万元增加了75.34万元,增加了172.64%,主要原因为本年有新晋人员增加了人员支出,同时受疫情和经济下行等多元因素影响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处理难度日益加大、农民工争议案件增多且电子化仲裁庭的维护增加了项目支出。

2023年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支出预算总额118.98万元,按经济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47.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20万元,资本性支出0.80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43.64万元增加了75.34万元,增加了172.64%,主要原因为为本年有新晋人员增加了人员支出,同时受疫情和经济下行等多元因素影响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处理难度日益加大、农民工争议案件增多且电子化仲裁庭的维护增加了项目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73.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33.03万元增加了40.75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了123.37%,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基本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安排。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年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年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年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4万元,其中:办公费0.2万元,印刷费0.10万元,水电费0.2万元,邮电费0.2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05万元,维修(护)费0.1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05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劳务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0.93万元,工会经费0.30万元,福利费0.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8万元。运行经费与上年2万元增加了2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增加基本支出经费预算安排。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100%,2023年比2022年增加政府采购预算10.30万元,增加686.7%,主要因为省厅硬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标准化和智能化的办事大厅和仲裁庭的设备后期都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及更新。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年部门资产总额12.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1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2.76万元,较上年12.76万元没有增减,主要原因为本单位尚未纳入资产管理系统,未计提折旧。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2万元。比上年0.4万元减少0.2万元,同比减少50%,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安排。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0万元减少了0万元,同比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

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上年0.4万元减少了0.2万元,同比减少50%,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一样无预算,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0万元减少了0万元,同比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为:持续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和谐稳定。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使财政资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年度目标为:负责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纠纷,承担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长期目标

目标1:完成劳动仲裁案件处理;目标2:劳动仲裁案件办案时限45---60天;目标3:树立良好社会影响;目标4: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案件处理指标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调解仲裁法。

产出指标:办案时限45-60天。指标设立依据是:调解仲裁办案规则。

效益指标:社会影响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调解仲裁法。

满意度指标:社会形象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调解仲裁法。

3、年度目标目标

目标1:综合调解率达到60%;目标2:案件结案率达到90%;目标3:办案系统同步录入率90%;目标4:完成劳动仲裁案件处理;目标5:劳动仲裁案件办案时限45-60天;目标6:树立良好社会影响;目标7: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综合调解率。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60%,省定目标。

产出指标:案件结案率。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90%,省定目标。

产出指标:办案系统同步录入率。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90%,省定目标。

产出指标:案件处理。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完成,调解仲裁法。

产出指标:办案时限。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完成,调解仲裁法。

质量指标:办案时限。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45-60天,调解仲裁办案规则。

产出指标:办案时限。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45-60天,调解仲裁办案规则。

效益指标:社会影响指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完成,调解仲裁法。

满意度指标:社会形象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预期当年实现值完成,调解仲裁法。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项目主要内容是:负责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纠纷,承担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四化建设,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并防范风险,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劳动仲裁案件处理。指标设立依据是:调解仲裁法及调解仲裁办案规则。

效益指标:劳动仲裁案件办案时限45-60天;综合调解率达到60%;案件结案率达到90%;办案系统同步录入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并防范风险,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080112):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事业单位人社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提租补贴(2210202):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4.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7.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8.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9.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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