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蔬菜事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蔬菜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蔬菜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蔬菜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蔬菜事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种植业有关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2)负责全市土、肥、水新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负责全市土壤、肥料的质量监测及检验;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监测等项目。
(3)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包括病、虫、杂草、鼠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开展植物保护新技术推广。
(4)负责食用菌菌种检验、保藏、鉴定及扩繁;负责全市食用菌产品开发以及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
(5)负责拟定全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基本菜地保护政策,负责蔬菜产品安全生产。
(6)负责全市种子管理、植物检疫、农业生态环保监测、农药监督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蔬菜事业发展中心(原名随州市蔬菜办公室),是隶属随州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22年8月根据《关于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更名等事项的批复》(随编办发﹝2021﹞93号),随州市蔬菜办公室更名为随州市蔬菜事业发展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植物保护站、市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站、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
随州市蔬菜事业发展中心更名后核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9名。领导职数为1正2副,截至2022年12月实有在职在编人数8人,单位自聘劳务派遣司机1人,2022年10月份聘用公益岗位人员1人,无离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随州市蔬菜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预算总额315.5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预算补助166.2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2.70万元;其他收入3.46万元;上年结转资金3.10万元。收入比2022年预算292.63万元增加22.87万元,增加7.8%,主要原因是增加第三次土壤普查等项目经费预算,项目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支出预算总额315.50万元,支出预算总额比2022年292.63万元增加22.87万元,增加7.8%,主要原因是增加第三次土壤普查等项目经费预算,项目支出增加。
支出总额按资金性质分:财政拨款支出166.24万元,上年结转支出3.10万元,上级补助支出142.70万元,其他收入支出3.4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农林水事务支出276.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43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71.00万元,项目支出144.50万元(用于安排第三次土壤普查及延续性项目植保病虫害防治、耕地评价与化肥减量增效、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生态环保、种子储备补助等项目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66.24万元,较上年186.93万元减少20.69万元,减少了11.1%,主要是2022年2月调出1人,2023年人员经费测算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年机关运行经费15.26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4.76万元,资本性支出0.50万元。包括:办公费0.22万元,水费0.10万元,电费0.20万元,物业管理费0.30万元,差旅费0.15万元,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工会经费1.8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福利费2.1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5.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5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15.26万元比上年17.47万元减少2.21万元,减少12.7%,主要是2022年2月调出1人,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229.64元,全部为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采购12229.64元,服务类和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购台式计算机1台5000元、办公用品打印纸采购2229.64元,购多功能一体机1台5000元。较上年12933元减少703.36元,减少5.4%,减少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资产总额128557.76元,较上年减少612448.61元,减少82.7%,主要是按财政要求年底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所有流动资产财政全部收回。
其中流动资产为0元,较上年减少588748.16元,减少100%,主要是按财政要求年底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所有流动资产财政全部收回;固定资产净值128557.76元(其中通用设备33715.62元、车辆51446.67元、专用设备12880.96元、家具用具30514.51元),较上年减少23700.45元,减少15.6%,主要是计提资产折旧及有偿转让一批长期闲置固定资产;负债合计2265.35元,较上年增加1397.55元,增加161%,主要是计提工会经费1878.80元及暂扣待缴个人所得税386.55元;净资产126292.41元,较上年减少613846.16元,减少82.9%,主要是按财政要求年底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所有流动资产财政全部收回,净资产减少。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随州市蔬菜事业发展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共1.8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因公出国(境)费预算。较上年减少0.71万元,减少27.6%,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0.58万元,比上年减少0.07万元,同比减少10.8 %,主要原因是:调出1人,公务接待费按比例测算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定额测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64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因公出国(境)需求。
第三部分 随州市蔬菜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按照财政要求仅一级部门编制整体绩效目标,二级单位无整体绩效目标。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单位2023年市本级重点预算项目是种子储备补助1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2023年本单位重点项目是市本级“随州市种子储备补助项目”,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储备杂交稻种子5万公斤,保证2023年有灾不缺种,价格不上涨。
1.“随州市种子储备补助项目”主要内容是:加强水稻种子储备,降低安全风险,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2023年预算安排1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是:保证我市主要粮食作物种子在短缺时有效供给、价格稳定、增产增收。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5个种子企业储备5万公斤优质水稻种子。指标设立依据是市级绩效指标标准。
效益指标:种子足量供应、价格合理、增产增收,当年预计稳定增产500万公斤稻谷。指标设立依据是市级绩效指标标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213类)农业(21301款)行政运行(农业2130101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 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助学金、住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6.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7.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8.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9.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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