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民政局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1)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民政局机关内设8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和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行政编制13名,现我局实有人数14名。
第二部分 随州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随州市民政局(本级)预算收入总计1646.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2.8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83万元、其他收入16.8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2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06.56万元,同比增加14.34%,主要原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随州市民政局(本级)预算支出总计1646.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2.8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83万元、其他收入16.8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2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1.4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0.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97万元,其他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71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438.95万元,项目支出120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16.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4.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94万元,资本性支出15.96万元。
2023年随州市民政局(本级)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206.56万元,同比增加14.34%,主要原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随州市民政局(本级)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合计1342.84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261.44万元,同比增长24.18%,主要原因:福彩公益金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随州市民政局(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71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10万元,比上年增加365万元,同比增加105.8%,主要原因:福彩公益金项目预算增加,养老服务体系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3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随州市民政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52.05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0.3万元、物业管理费0.1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护费0.36万元、会议费0.6万元、培训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委托业务费1.2万元、工会经费4.8万元、福利费1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1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3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较2022年增加4.95万元,同比增加10.51%,主要原因: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随州市民政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506.46万,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229.92万元,为纸制文具及办公设备采购、儿童养治教康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采购项目,占项目份额100%。采购货物预算17.46万元、采购服务预算489万元,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较2022年减少7.2万元,同比减少1.4%,增减变化幅度不大。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1月1日,随州市民政局机关资产总额626.84万元,较上年减少263.13万元,降幅29.57%。其中:流动资产93.4元,较上年减少224.31万元,降幅99.99%,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以支定收,年底财政收回结余结转资金导致变化较大;非流动资产净值626.83万元,较上年减少38.82万元,降幅5.83%,主要原因为2022年计提累计折旧导致(固定资产原值1315.76万元,累计折旧688.93万元,净值626.83万元;无形资产原值32.49万元,累计摊销32.49万元,净值0)。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随州市民政局(本级)“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7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同比减少2.53%,变化不大,主要根据2023年工作实际及经费定额比例测算。其中:
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同比减少14.29%,较上年变动不大,主要原因是:基数较小,变动幅度较大。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
第三部分 随州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
长期目标为:民政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基本运转正常高效;各项民政业务服务能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更加充分、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效、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优化。
年度目标为: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升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养老、儿童服务质量,强化困境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优化社会事务服务,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健康发展。
2、长期目标1:民政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基本运转正常高效;各项民政业务服务能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更加充分、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效、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优化。
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资金使用合规,指标设立依据行业标准;人员配置合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机关运转高效有序,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数据;困难群众救助覆盖率100%,指标设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供集中供养人员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年检数量达90%,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有所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便利性和专业性有所提升,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数据;殡葬公共服务水平有所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做好特殊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社区工作履职能力有所提升,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受助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3、年度目标1: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升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养老、儿童服务质量,强化困境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优化社会事务服务,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健康发展。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慰问对象覆盖5个县市区,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困难群众救助覆盖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城乡低保标准较上年有所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及时,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养老护理型床位数占比6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儿童养治教康护理服务完成率达100%,指标设立依据服务标准;婚前辅导咨询服务100例、婚姻家庭宣传活动和公益讲座次数4次,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2个、乡级勘界档案整理1套、乡级勘界成果转化1套、社工站管理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优化布局,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发挥社会救助起到“兜底线、救急难”的效果、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较快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受助对象满意度9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主要内容是:落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设施运营补贴、适老化改造、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举办养老机构培训班、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民政重点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安全监管系统运营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等。2023年预算安排40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度责任目标,提升全市养老服务水平。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60%,养老机构开展至少1期培训,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及时拨付,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服务对象对养老政策知晓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2、儿童养治教康护理服务项目
主要内容是:通过购买专业养、治、教、康护理、照护技术和儿童安全辅助服务,让孤残儿童得到精心养育,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养育技术水平和院内安全保障工作,让病重弃婴、弃儿得到及时治疗和康复,提升孤残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2023年预算安排113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为了提升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养育水平和养育质量,满足孤残儿童养、治、教、康工作需要,根据民发【2017】153号、鄂政办发【2011】2号文件精神,通过购买服务,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水平和技术力量。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按照服务标准和流程、工作计划、完成期限,对儿童福利院30余名儿童开展养治教康护理服务,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水平和技术力量进一步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3、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
主要内容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有场地、有功能、有制度、有活动”的标准,建设淅河镇、城东新区、长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市级社会工作服务总站,搭建提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2023年预算安排7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经办能力,加强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12期社工站工作简报、4个社会工作服务站正常运营、社工站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运营规范,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社会工作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4、80岁以上高龄津贴及老龄工作经费
主要内容:发放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及老龄工作经费支出。2023年预算安排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
项目绩效总目标: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动老龄事业与产业、基本公共服务与多样化服务协调发展。
产出指标:80岁以上老人覆盖率≥90%,津贴足额发放到位,资金拨付及时,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受益对象认可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5、养老托育专项
主要内容:新建和改建一批社区老年食堂,开展养老机构助餐服务试点,建设多途径设置老年人助餐点。2023年预算安排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
项目绩效总目标:重点满足失能、失智、独居、高龄等不具备做饭能力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兼顾满足其他老年人就餐便利性、多样性。
产出指标:各县市区建设达到正常运营数量不少于1个、资金拨付及时,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受益对象认可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6、困难群众丧葬补贴
主要内容: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为低保、特困供养等特殊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2023年预算安排2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
项目绩效总目标:保障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产出指标:困难群众基本殡葬费用应补尽补、参照火葬区基本殡葬费用免除标准执行,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提高殡葬公共服务水平,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群众对惠民殡葬政策的知晓率为85%、群众对惠民殡葬政策的满意度为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7、困难群众慰问
主要内容:春节前夕,市领导对各县(市、区)开展走访慰问。2023年预算安排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
项目绩效总目标:关爱困难群体,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确保他们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
产出指标:5个县市区全覆盖、慰问活动春节前完成、慰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困难群体得到关爱,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8、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项目
主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救助服务、照护服务、教育矫治服务。2023年预算安排1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及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的特殊人群,提供临时救助服务,妥善安置滞留的“三无”流浪人员,保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产出指标:开展专项救助活动次数2次、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提供救助及时,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发挥社会救助起到“兜底线、救急难”的良好效果,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受助对象对救助管理工作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9、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
主要内容:2023年启动随州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项目前期准备工作。2023年预算安排3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建设1所随州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拟设计床位200张,用于精神障碍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治救助、康复护理。
产出指标:规划设计床位200张、保障集中救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比例80%、完成项目意见书1份、科研报告1份、初步设计1份,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完成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10、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项目
主要内容:对部分贫困家庭患有重大疾病儿童给予慈善救助。2023年预算安排2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对我市部分贫困家庭重大疾病儿童进行医疗救助、送去关爱。
产出指标:每年救助大病儿童数量≥10人、项目实施质量达标率≥7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救助对象医疗压力缓解≥9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受救助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11、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项目
主要内容:开展儿童督导员培训,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开展关爱保护服务。2023年预算安排2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开展儿童督导员业务培训,提升儿童工作者服务儿童群体的能力和水平。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活动和服务,保障儿童生活、学习、就医、身心健康成长和留守妇女等合法权益,提升关爱服务能力。
产出指标:按规定时间开展工作、儿童督导员培训参训人数≥60人次、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未保专干服务能力有所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对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儿童、留守妇女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12、婚姻家庭辅导项目
主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有婚姻家庭纠纷的群体提供调解和帮助服务。2023年预算安排1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加强和改进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引导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产出指标:婚姻家庭宣传活动和公益讲座次数4次、婚前辅导咨询服务100例、婚姻辅导调解效果良好,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对新人开展文明婚俗、移风易俗宣传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13、慈善事业工作经费
主要内容:组织、指导村(社区)开展“幸福家园 村社互助”项目。2023年预算安排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
项目绩效总目标:支持村(社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困难群体帮扶、疫后恢复重建、基层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等慈善工作,为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产出指标:发布项目数量≥8个,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项目助力村社发展率70%,缓解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建设所面临的资金缺口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8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14、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社区公益创投活动,举办社区公益创投大赛;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城乡社区服务创新实践项目;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业务技能培训。2023年预算安排3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社区工作者履职能力提升,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和优秀公益项目,探索打造有主题、特色鲜明的社区治理服务,探索出可借鉴可复制的工作模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
产出指标:社区公益创投项目7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3个、城乡社区服务创新实践试点3个、社区工作者能力培训1次,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社区工作者履职能力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参训对象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15、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项目
主要内容:围绕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人才培训、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购买社会组织服务。2023年预算安排3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全面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推动我市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产出指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数≥2个、培训社会组织负责人≥200人次、社会组织活动≥10场,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社会工作进一步发展,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16、福彩公益金曾都区分成
主要内容:根据福彩销售实际,结合曾都区民政工作,市本级福彩公益金对曾都区予以分成,由曾都区根据福彩公益金管理使用办法,安排曾都区福彩公益金项目。2023年预算安排7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助推曾都区民政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公益事业进一步提升。
产出指标: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40%、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5个,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用于养老服务业的彩票公益金占比≥5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养老服务质量,儿童关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17、民政事务工作经费
主要内容:用于机关党建费用支出、局机关各科室业务活动工作经费支出、局机关正常运转日常费用支出。2023年预算安排6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
项目绩效总目标:确保机关正常运转,助推民政事业发展。
产出指标:会计核算准确率≥90%、完成社会组织专项
审计及福彩公益金审计、完善办公及活动室设施设备购置、完成订购党建学习刊物和民政理论学习书籍,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18、不可预见费
主要内容:民政系统开展临时性、突发性、紧急性等不可预见工作,结合随州市民政2023年度工作实际,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福利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支出。2023年预算安排10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围绕养老、儿童等领域完成临时性、突发性、紧急性工作,提高全市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水平,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产出指标:重点支出安排率≥55%、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支出科目
(一)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二)经济分类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广告宣传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3、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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