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是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符合条件的临时困难群众进行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保护。
①为受助人员提供饮食、住宿、衣物、个人卫生、安全等基本生活救助。
②提供疾病救治、卫生防疫、医疗康复等基本医疗服务。
③提供文化法制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救助保护服务。
④为受助人员联系家属、查找受助人员身份信息、协助或接送受助人员返乡。
⑤为暂时查找不到户籍、无家可归的受助人员提供养育照料、生活护理等临时安置和基本服务。
⑥为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治理而开展的救助保护线索收集、监护情况调查评估、跟踪回访、监护教育指导、监护支持、监护资格转移诉讼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随编发[2004]51号和随编发[2007]25号文件规定,设立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06年9月1日正式运行, 2007年6月1日加挂“湖北省随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模式,核定编制6名,实有工作人员6名,无离退休工作人员,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收入总计200.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89万元、其他收入5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01万元。收入合计较上年670.19万元减少469.3万元,减少70.02%,主要原因是新救助站主体建设竣工验收,项目收入费用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支出总计200.89万元,较上年670.19万元减少469.3万元,减少70.02%,主要原因是新救助站主体建设竣工验收,项目支出费用减少。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和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等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5.4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54.89万元 :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支出等。(基本工资20.28万元、津贴补贴3.62万元、奖金7.5万元、绩效工资9.81万元、养老保险6.21万元、医疗保险2.87万元、住房公积金4.6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0.2万元、印刷费0.2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0.4万元、邮电费0.2万元、物业管理费0.3万元、差旅费0.3万元、维修(护)费0.25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劳务费0.2万元、委托业务费0.2万元、工会经费0.8万元、福利费0.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财政拨款94.89万元,比上年395.67万元减少300.78万元,同比减少76.02%,主要原因:本年无上年结转结余金额。其中财政经费拨款94.89万元,财政经费拨款中基本支出59.89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在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为54.89万元,占91.65%;商品和服务支出为5万元,占8.35%;项目支出35万元,占36.8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3年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机关运行经费5万元,包括办公费0.2万元、印刷费0.2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0.4万元、邮电费0.2万元、物业管理费0.3万元、差旅费0.3万元、维修费0.25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劳务费0.2万元、委托业务费0.2万元、工会经费0.8万元、福利费0.42万元、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0.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预算安排的4万元,增加1万元,增幅25%,主要原因是单位新增在编人员1名。
(七)政府采购情况
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2023年无政府采购支出,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年初资产总额2280.54万元,较上年度2521.44万元减少240.9万元,降幅9.55%,主要原因为年底财政收回资金导致。其中,流动资产合计3.71万元,较上年度302.3万元减少298.59万元,降幅98.77%,主要原因为年底财政收回资金导致。非流动资产合计2276.83万元,较上年度2219.14万元增加57.69万元,增幅2.6%,主要原因为新购新站配套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值1652.17万元,累计折旧91.29万元,净值1560.88万元;无形资产原值0.26万元,累计摊销0.26万元,净值0万元;在建工程715.95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4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同比减少33.33%。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外地救助站护送受助对象返乡人数有所下降,故公务接待费用随之减少;同时,市救助管理站一直倡行节约风尚,加大控制力度,节省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同比减少33.33%,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外地救助站护送受助对象返乡人数有所下降,故公务接待费用随之减少;同时,市救助管理站一直畅行节约风尚,加大控制力度,节省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单位车辆属于救助业务专用车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情况。
第三部分 随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年度目标为①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②完善站内配套设施建设,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一个功能完善的临时之家。
2、长期目标:保障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年度救助流浪乞讨人次≥1000人次,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往年救助业务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临时安置身份地址不明的流浪人员。
效益指标:接到求助电话≤30分钟到达现场,指标设立依据是及时对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发挥社会救助,起到“兜底线、救急难”的良好效果。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良好效果,保障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
3、年度目标:①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产出指标:年度救助流浪乞讨人次≥1000人次,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往年救助业务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临时安置身份地址不明的流浪人员。
效益指标:接到求助电话≤30分钟到达现场,指标设立依据是及时对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发挥社会救助,起到“兜底线、救急难”的良好效果。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良好效果,保障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
②完善站内配套设施建设,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一个功能完善的临时之家。
质量指标:完成内部配套设施建设,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标准,严格按照标准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完成内部配套设施建设。
时效指标:按照合同约定保质按时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依据项目进度,现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社会效益指标:建成了一所达到国家二级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站,指标设立依据是建成后地上共三层,地下一层,并配套建设室外活动广场、道路及停车位等,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一个功能完善的临时之家。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主要内容是:①为受助人员提供饮食、住宿、衣物、个人卫生、安全等基本生活救助。②提供疾病救治、卫生防疫、医疗康复等基本医疗服务。③提供文化法制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救助保护服务。④为受助人员联系家属、查找受助人员身份信息、协助或接送受助人员返乡。⑤为暂时查找不到户籍、无家可归的受助人员提供养育照料、生活护理等临时安置和基本服务。⑥为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治理而开展的救助保护线索收集、监护情况调查评估、跟踪回访、监护教育指导、监护支持、监护资格转移诉讼等工作。2023年预算安排200.89万元,其中:94.89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5万元为其他收入,101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年度救助流浪乞讨人次≥1000人次,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往年救助业务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临时安置身份地址不明的流浪人员。
效益指标:接到求助电话≤30分钟到达现场,指标设立依据是及时对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发挥社会救助,起到“兜底线、救急难”的良好效果。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良好效果,保障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2、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反映本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4、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7、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8、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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