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于2011年1月9日经市编委批准成立,隶属于市民政局,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及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主要承担随州市辖区内弃婴、弃儿、孤儿、城镇“三无”孤老接收和集中供养工作,做好全市孤残儿童保障工作,对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做好指导福利保障及济困帮扶工作,承担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工作,推动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中心现实行“随州市儿童福利院”、“随州市社会福利院”、“随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随州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四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设有办公室、财务部、老年部、儿童部、社工宣传科、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中心现有工作人员35名,其中全额编6人,以钱养事16人,临聘员工13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财政收入3913.9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302.7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81万元,其他收入17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21.2万元。比上年增加1556.83万元,同比增加66.05%,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专项项目支出增加。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预算安排支出3913.97万元,比上年增加1556.83万元,同比增加66%,主要原因是福利中心基建项目建设增加。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4.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和社会福利事业工作经费等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3.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6.3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其他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230万元:主要用于福利中心基建项目建设及中心安全隐患改造维修。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43.96万元 :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支出等。(基本工资22.94万元、津贴补贴4.27万元、奖金9万元、绩效工资11.89万元、养老保险7.19万元、医疗保险3.33万元、住房公积金5.3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工会经费3万元,福利费0.1万元。)
3项目支出3764.0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开展。(儿童福利项目425万元、老年福利项目176万元、弃婴抢救及治疗10万、社会福利事业工作经费173.6万元、福利中心基建项目2770万元、社会福利中心安全隐患改造及维修项目160万元、社会福利标准化工作项目7.5万元、社工项目8.7万元,福利机构疫情防控项目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2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302.76万元,总体比上年减少1.08万元,同比减少为0.03%,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减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工作及困境儿童帮扶工作、开展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及全市三无对象、特困对象的供养等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230万元,比上年增加50万元,同比增加27.77%,主要用于福利中心基建项目建设及中心安全隐患改造维修。
(五)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
2023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财政预算公用支出6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其中:差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工会经费3万元,福利费0.1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福利中心新增资产购置预算2768.94万元,较上年增加2760.54万元,同比增加329%,主要用于工程类政府采购,新建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居家养育楼、失能老年人养护楼两栋房屋建筑物构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年初国有资产总额为4419.79万元,较上年减少182.96万元,同比减少4%,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折旧增加,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其中流动资产10.35万元,比上年减少403.1万元,同比减少97.49%。固定资产3676.57万元(=原值4945.64万元-累计折旧1269.07万元),比上年减少195.8万元,同比减少5.05%,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折旧增加,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无形资产547.94万元(=原值548.51万元-累计摊销0.57万元),同上年增加287.2万元,同比增加110.15%,主要原因是无形资产增加。在建工程184.93万元,主要原因为随州市社会福利院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改造,该工程于2023年转为固定资产。
二、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情况
2023年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9万元,较上年0.45万元,同比增加50%,主要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公务接待预算费用0.2万元,比上年减少0.25万元,同比减少50%,主要原因是:严格收支管理,进一步规范“三公”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万元,比上年增加0.7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中心业务车辆运行维护费计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购置。
第三部分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
长期目标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接收和集中供养社会上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残幼;对各类收养人员采取不同的工作方针,对老人是以养为主,妥善安排其生活,对健全儿童是养、教并重,对残疾、呆傻儿童是养、治、教、康相结合,并且根据不同对象进行文娱、康复和教育的综合治疗;对全市散居孤儿及特殊困境儿童的养育质量进行指导和部分帮扶,并按照收养人员的不同情况,加强生活管理,保障了孤残儿童快乐成长及身心健康。对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开展相关工作。
年度目标为:1、切实抓好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2、创新工作思路,以养、治、教、康、社工为工作重点,做好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3、做好特困对象、三无老人的兜底保障及养护照料工作。4、狠抓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5、进一步提升福利机构建设水平和设施设备,为孤残儿童、三无老人营造宜居宜养的幸福家园。6、持续做好全市困境儿童精准帮扶工作。7、做好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工作。
2、长期目标
产出指标:精心照料孤残儿童生日常生活,保障孤残儿童们幼有所养、病有所医完成度100%;精细、标准化的护理照料老人日常生活,标准化工作考核完成度达到100%。
效益指标:保障孤残儿童们幼有所养、病有所医完成度100%,保障老人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完成度1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对服务满意度达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3、年度目标
产出指标: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持续提升养老、儿童服务质量,同时开展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效益指标:进一步提升福利机构建设水平和设施设备,为孤残儿童、三无老人营造宜居宜养的幸福家园,保障院内孤残儿童及“三无”老人的养育、医疗、教育及康复工作的正常运行,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开展。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对服务满意度达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福利中心基建项目
主要内容是:1、随州市儿童居家养育楼项目:2019年民政部等12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中指出:“优化关爱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康复和特教服务机构等服务平台作用,提供政策咨询、康复、特教、养护和临时照料等关爱服务支持。”,该项目选址在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院内,新建一栋儿童居家养育楼,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设计床位180张,分设类家庭养育区、康复区、特殊教育区、儿童活动区等项目,估算总投资2400万元。
2、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失能老年人养护楼项目: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全省民政事业“十四五”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随州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为民政对象提供更好服务,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拟新建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失能老年人养护楼,解决我市失智失能老人以及家庭生活困难、生活不能自理或无完全行为能力的老人照料、护理难得现实需求。该项目选址在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院内,规划建筑面积13500平方米,设计床位300张,床均面积45平方米。配套建设消防、管网、绿化、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4500万元。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康复和特教服务机构等服务平台作用,对其他家庭养育的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日常生活照料;解决我市失智失能老人以及家庭生活困难、生活不能自理或无完全行为能力的老人照料、护理难得现实需求,对失能失智老人开展日常生活照料、护理等精细、标准化的护理照料。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提供护理照料、康复救助、特殊教育、政策咨询、关爱帮扶等服务。
效益指标:对集中养育孤弃儿童提供更加优质的安置、抚育,并逐步推行开展类家庭养育模式;对失智失能老人以及家庭生活困难、生活不能自理老人进行护理照料。
满意度指标:孤残儿童及老人们满意度达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二)儿童福利项目
主要内容是: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国未保组〔2021〕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福利中心充分认识孤残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发展儿童福利事业,保障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院内孤残儿童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等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孤残儿童生活保障水平,提升孤残儿童的幸福指数。
项目绩效总目标:儿童福利机构要充分发挥兜底作用,确保不能回归家庭的孤儿、弃婴得到妥善安置、良好抚育。让孤儿与正常家庭儿童一样幸福正常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保障及社会发展权。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按照服务标准和流程、工作计划、完成期限,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兜底保障率达100%,服务率达100%,儿童养治教康工作开展及时率达100%。
效益指标:该项目提升了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养育水平和技术力量,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考核,完成率达到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达100%。
(三)老年福利项目
主要内容是: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共有“三无”对象、五保老人50多名,项目的开展保障“三无”对象、五保老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保证“三无”对象、五保老人老人能够安详晚年!
项目绩效总目标:根据鄂政办发【2008】82号文件,保障福利中心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需要,解决好“养”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是他们能够愉快地安享晚年。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按照养老服务标准和流程、工作计划、完成期限,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效益指标:该项目保障特困供养对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完成率达到100%。
满意度指标:通过服务对象对护理服务、医疗保障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支出科目
(一)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二)经济分类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广告宣传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3、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