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
(二)研究制定市级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工作政策措施;
(三)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核对工作;
(五)分配市本级城乡低保资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市社会救助中心为市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与市核对中心合署办公,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正科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参公人员4人、以钱养事3人,人员较上年度无变化。
(二)上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低保特困保基本。截止12月,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819户、6021人,农村低保对象22259户、40008人,特困供养对象14025人(集中供养2451人、分散供养11574人),按月累计发放低保救助和特困供养资金3.59亿元,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
2.临时救助解急难。对因疫、因灾、因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或者刚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影响基本生活的对象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截止12月12日,全市已经累计救助1.8万人次、救助2112万元。
3.专项救助惠民生。8月初,对全市所有在册低保对象按照当月补助水平、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当月基本生活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2472.6万元。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挂钩联动机制,9月起将低保边缘家庭纳入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范围,今年已连续4月为全市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累计发放1059万元。
第二部分 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预算总额135.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15.82万元、其他收入6.66万元、上年结转12.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了2.9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减少了2%,主要原因结余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随州社会救助中心预算支出总计135.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82万元、其他收入6.6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2.77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4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97.48万元,项目支出37.7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83.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06万元。
2023年社会救助中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2.9万元,同比减少2%,主要原因:对一般行支出进行压减。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15.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82万元。比上年增加5.24万元,增加4.7%,主要原因是人员待遇正常增长。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运行经费支出7.63万元,较上年增加0.33万元,增加4.5%,增加原因为工作需要。其中:办公费0.5万元、印刷费0.4万元、电费0.5万元、、差旅费0.1万元、维修(护)费0.05万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0.27万元、劳务费1.41万元、委托业务费0.7万元、工会经费0.67万元、福利费0.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6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社会救助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2.7万元,占采购总额的100%;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较上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增加2.7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新增遴选2人需配备办公设备。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1月1日,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资产总额53.09万元,较上年减少55.82万元,降幅51.25%,主要是流动资产减少及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其中:流动资产0.21万元,较上年减少0.06万元,降幅23%,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以支定收,无资金结余,财政应返还额度减少;;非流动资产净值52.88万元,较上年减少17.37万元,降幅25%,主要原因为正常折旧(固定资产原值116.23万元,累计折旧63.35万元,净值52.88万元;无形资产原值0.3万元,累计摊销0.3万元,净值0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27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同比减少10%,主要原因是:严格收支管理,进一步减少“三公”支出。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公务接待费0.27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同比减少10%,主要原因是:严格收支管理,进一步减少“三公”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购置计划。
第三部分 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督促各县市区救助机构履行好救助职能,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合法救助权益。
2、长期目标为:督促各县市区救助机构履行好救助职能,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合法救助权益。
产出指标:救助金足额发放,指标设立依据是鄂财政〔2013〕18号
效益指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1年,指标设立依据是鄂财政〔2013〕18号、鄂政办发〔2014〕66号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80%,指标设立依据是鄂财政〔2013〕18号
3、年度目标为:做好全市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产出指标:救助金足额发放,指标设立依据是鄂财政〔2013〕18号
效益指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1年,指标设立依据是鄂财政〔2013〕18号、鄂政办发〔2014〕66号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80%,指标设立依据是鄂财政〔2013〕18号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社会救助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承担着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研究制定市级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工作政策措施,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核对工作,分配市本级城乡低保资金等各项工作职责。工作对象的覆盖面和服务供给的范围规模得到了扩大、延伸和拓展,各项工作内容不断完善,要求进一步提升,为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促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社会救助经费项目。2023年预算安排15万元,其中:1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1、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2、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按月足额发放救助金,指标设立依据是鄂财政〔2013〕18号
产出指标:组织开展年度核查,指标设立依据是鄂财政〔2013〕18号
产出指标:组织公开公示,指标设立依据是鄂财政〔2013〕18号
效益指标:提升群众满意度,指标设立依据是鄂财政〔2013〕18号
(二)“核对平台维护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承担着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核对工作工作职责。工作对象的覆盖面和服务供给的范围规模得到了扩大、延伸和拓展,各项工作内容不断完善,要求进一步提升,为确保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促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核对平台维护经费经费项目。 2023年预算安排22.77万元,其中:1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2.77万元资金来源为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1、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核对工作正常开展
2、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保障网络运行1年,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办发〔2014〕66号
产出指标:核对工作正常开展1年,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办发〔2014〕66号
产出指标:数据安全1年,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办发〔2014〕66号
效益指标:困难对象精准认定,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办发〔2014〕66号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7.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8.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9.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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