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交通物流发展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交通物流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交通物流发展中心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交通物流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交通物流发展中心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交通物流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物流发展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二)参与拟定本地交通物流发展工作的有关政策;
(三)拟定本地重点交通物流发展项目,指导和推进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和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四)扶持和指导本地交通物流企业发展,推进传统运输业向现代交通物流也转型;
(五)承担交通物流市场的监管工作,维护交通物流市场秩序;
(六)承担交通物流从业人员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承担交通物流发展有关协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交通物流发展中心局隶属市交通运输局,为公益一类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32人,实际人员29人,在职人员17人,退休人员12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物流管理科、规划建设科。下设随州市交通物流发展局信息中心、随州市交通物流发展局直属分局。
第二部分 随州市交通物流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487.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9.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8万元,其他收入69.91万元。
预算收入较上年563.74万元减少76.23万元,同比下降13.52%。主要原因是:省级交通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未提前下达预算数。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487.51万元
1、按资金性质划分: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78万元,其他资金支出181.51万元。
2、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事业单位医疗)10.5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公路运输管理)401.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11万元。
3、按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性支出270.56万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资金和社保缴费支出),较上年363.84万元下降24.24万元,同比下降6.66%,主要原因是:省级交通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未下达预算数,工资政策变动增资和补发部分、部分退休人员统筹待遇等未列入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44.62万元(主要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较上年64.68万元下降20.06万元,同比下降31.0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拟将进行的机构改革未如期推进,该部分预算费用未支出,机构改革时如有列支费用将再进行年中预算调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42万元(主要为退休人员医保费和将陆续工资支出),较上年30.37万元减少5.95万元,同比下降19.5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资金来源是省级交通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且为定额补助,2023年度主要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退休人员支出费用由其他资金予以保障。财政拨款项目支出78万元,与上年78万元相同。
预算支出较上年563.74万元减少76.23万元,同比下降13.52%。主要原因是:省级交通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未提前下达预算数。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339.6万元,较上年度363.84万元减少24.24万元,减幅32.44%,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省级交通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未提前下达预算数,导致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54.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1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无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本部门运行经费44.62万元。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1万元,咨询费0.18万元,手续费0.3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4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97万元,专用材料费0.5万元,专用燃料费3万元,劳务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0.6万元,工会经费3.4万元,福利费1.12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4万元。
运行经费较上年64.68下降20.06万元,同比下降31.01%。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2022年度实际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整,二是根据2023年度工作计划对可能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科目进行了调整。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面向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0万元、占总采购份额比例100%,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占比分别为100%。较上年度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增加5万元,上升5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计算机、打印机等都是以前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处留下的,大部分已经无法使用,主要采购品目有:办公设备购置、机动车运行维修保养等。所有涉及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政府采购,将严格执行相关采购程序,应采尽采。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资产总额201.81万元,较上年890.64万元减少688.83万元,同比下降77.3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补提以前年度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其中:
1、流动资产15.6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74%。其中:货币资金15.62万元,较上年减少16.39万元,同比下降51.2%,主要原因为可用资金存量增加。
2、固定资产原值610.11万元,净值186.1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0.52%。其中:房屋及构筑物545.47万元,与上年度545.7万元减少0.23万元,同比下降0.04%;车辆38.3万元,与上年度无增减变化;其他通用设备类10.71万元,较上年12.88万元减少2.17万元,同比下降16.85%,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固定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在维修使用。
3、家具、用具15.6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56%,较上年15.81万元减少0.19万元,同比下降1.2%,
二、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67万元,较上年度6.32万元减少0.65万元,同比下降10.2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2023年度实际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整;二是本部门严格遵照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总量,近年来开支基本平稳并呈逐年下降态势。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接待费0.97万元,与上年度1.62万元减少了0.65万元,同比减少40.12%,主要原因:一是根据2022年度实际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整;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公函不接待、超范围不接待、超预算不接待。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万元,比上年度4.7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无大修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无车辆购置需求。
第三部分 随州市交通物流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随州市交通物流发展中心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
长期目标为:积极服务好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多次对接湖北交投物流集团;积极服务指导随州万吨农产品食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建设。
年度目标为:定期开展对大随通物流园农村项目进行指导,促进项目科学融合发展;积极对接,确定在湖北大随通物流园建立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配套设施建设及方案正在积极筹建报备中,确保遇到突发事件随时启用。;选派3名党员干部参加了全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重点对随州3条高速、18个高速出入口防疫检查点、5个高速服务区及14个国省县乡公路疫情检查点保通保畅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120号)文件精神,全面摸排我市交通货运物流企业贷款融资需求,联合人行随州支行召开专项再贷款工作推进会。
2、长期目标为:随州市综合物流园(随州高新区能源物流园)项目是《随州市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30)》规划的重点物流项目,也是纳入我省公路水路“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随州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大会战的重点项目,该项目依托国能随州火电厂,建设能源产业物流园,推动打造现代综合物流园区,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为签订产业发展合作协议,年初目标值<1,指标设立依据是“十四五”交通物流规划工作;质量指标为建设能源产业物流园,年初目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十四五”交通物流规划工作。
效益指标:发展指标为做好综合物流园招商工作,年初目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十四五”交通物流规划工作。
3、长期目标为:将随州万吨农产品食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建设预投资金列入2022年省交通物流固投计划,积极指导随州万吨农产品食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为帮助企业获得国家补助资金,年初目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十四五”交通物流规划工作;
效益指标中,社会绩效指标为积极发展,年初目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十四五”交通物流规划工作。
年度目标1:定期开展对大随通物流园农村项目进行指导,促进项目科学融合发展,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为调研工作,年初目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数量指标为调研工作,年初目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为调研工作,年初目标值为100%,实际完成值为100%;社会绩效指标为调研工作,年初目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5、年度目标2:选派3名党员干部参加了全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重点对随州3条高速、18个高速出入口防疫检查点、5个高速服务区及14个国省县乡公路疫情检查点保通保畅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为申报工作,年初目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数量指标为申报工作,年初目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中,经济效益指标为申报工作,年初目标值为100%,实际完成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社会效益指标为申报工作,年初目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6、年度目标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120号)文件精神,全面摸排我市交通货运物流企业贷款融资需求,联合人行随州支行召开专项再贷款工作推进会。积极为我市货运物流注入发展资金活力。融资落地工作正在持续跟踪服务中,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为项目建设,年初目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120号);数量指标为项目建设,年初目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120号);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为项目建设,年初目标值为100%,实际完成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120号);社会效益指标为项目建设,年初目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120号)。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预算安排项目两个:
项目(一)“农村寄递物流专项资金”项目资金30万元,此项目为延续性日常项目,主要用于引导快递企业依托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冷链仓储设施。
1、“农村寄递物流专项资金”主要内容是:为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强化农村邮政体系作用,健全末端共同配送体系,优化协同发展体系,构建冷链寄递体系,引导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依托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冷链仓储设施,增加冷链运输车辆,提升末端冷链配送能力,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冷链寄递物流体系。
2023年预算安排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引导快递企业依托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冷链仓储设施。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指标值30万,指标设立依据是国办发【2021】29号。成本效益指标:弥补人员经费缺口,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是国办发【2021】29号。
项目(二)“物流园项目建设协调服务专项资金”项目资金20万元,此项目为延续性日常项目,主要用于物流园区建设协调服务。
1、“物流园项目建设协调服务专项资金”主要内容是:根据随州高新区发展布局和产业规划,发挥交投集团物流公司成本优势及平台优势,采用随州高新投与湖北交投组建合资公司方式进行合作,在国家能源集团随州长源电厂附件配建2000亩左右的现代化物流园区,紧紧围绕交通、城市开发、物流建设等方面推动双方合作更加深入、系统、全面。
2023年预算安排2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物流园区建设协调服务。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成立专班,协助高新区物流园区建设协调服务,指标值20万,指标设立依据是《关于印发随州市人民政府加强与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度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生态效益指标:推进随州物流园区建设,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是《关于印发随州市人民政府加强与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度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4.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7.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8.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