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规划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23-02-02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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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
  • 审核: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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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规划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规划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规划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规划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规划大队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规划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规划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研究制定年度计划及实施细则,经批准后贯彻落实。

(三)负责中心城区(不包括曾都区、高新区的规划管控区域)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四)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随编发[2019]37号)文件,设置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规划大队为正科级单位。人员编制40名,实有人数51名,其中,在职在编40人,管理员11人。共设置综合科、法规科、拆违应急中队、东城中队、西城中队、南郊中队、北郊中队、城南新区中队8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规划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85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527.84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327.4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比上年增加25.9万元,同比增加3.12%,主要是增加人员正常晋级工资和奖励性工资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855.27万元,比上年增加25.9万元,同比增加3.12%,主要是增加人员正常晋级工资和奖励性工资预算支出。

一是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2.52万元,城乡社区事务737.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78万元。

二是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805.27万元,比上年增加25.9万元,同比增加3.12%,其原因主要是增加人员正常晋级工资和奖励性工资预算支出;项目支出50万元,同比一致。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527.84万元,比上年增加118.32万元,同比增加28.9%。主要是本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在职人员绩效奖励工资和协管员工资。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40万元,其中,办公费2.9万元,邮电费1万元,培训费0.5万元,专用燃料费11.8万元,劳务费1.5万元,工会费10万元,福利费2.1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预算与上年一致。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总预算61.7万元,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61.7万元,份额比例10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22.5万元,份额比例36.5%。

2023年政府采购总预算61.7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36.7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88万元,同比增长1.45%,与上年基本持平。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2023年初资产总额57.93万元,同比增加21.03万元,增长57%,原因是2022年购置固定资产24万元。

其中,流动资产8.29万元,同比增加6.29万元,增长314%,原因是上年其他应收款净值增加。固定资产净值49.64万元,同比增加14.74万元,增长42%,原因是上年固定资产增加。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规划大队“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0.2万元,比上年增加0.27万元,同比增长2.7%,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严重,车辆运行费增加。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主要原因严肃财经纪律,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比上年增加0.27万元,同比增长2.7%,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严重,车辆运行费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

第三部分  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规划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表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有3个,目标1、基本满足职的正常需求、提高职工生活及生产标准,切实改善人居环境。目标2、保障大队51名在职人员的工资收入及日常生产、生活的常运转;体现政策导向,长期保障规划执法工作平稳进行。目标3、通过预算的实施,力争使管理相对人对大队满意度达到更高水平。

2、长期目标1、基本满足职的正常需求、提高职工生活及生产标准,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拆除违法建设≧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改善办公环境≧9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长期目标2、保障大队51名在职人员的工资收入及日常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转。体现政策导向,长期保障规划执法工作平稳进行。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按人社局批复发放职工工资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信访案件及12345市长信箱回复率及群众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长期目标3、通过预算的实施,力争使管理相对人对大队满意度达到更高水平。具体指标设置为:

满意度指标:执法工作各社区、居民参与度≧97%。

3、年度目标有3个,年度目标1、完成各项资金支出进度要求,保障城管规划大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工资薪金按时发放。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按月发放基本工资=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足额发放基本工资=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年度目标2、总成本控制在855.27万元内,其中财政拨款的人员工资类支出487.84万元,日常公用类支出40万元。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精简办公支出≧98%,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保障日常办公的正常运转≧98%,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年度目标3、通过预算的实施,确保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包括执法案件查处在内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查处案件数足额上报=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倡导节能办公运转≧99%。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预算共申报1个项目:项目:规划大队城管工作经费。

1、该项目主要内容是:规划执法劳务费、违章建筑拆除等,规划执法车辆油料及维修费,规划执法材料费:购买拆除工具等。2023年预算安排50万元,其中,单位资金50万元。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中心城区城市规划管理;大型拆迁及老旧小区改造现场执法管理。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违法建设发现率≧98%,市长热线回复率≧98%,规划管控区内燃气安全排查率案件结案数≧95%,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经验。

效益指标:美丽乡村建设配合度≧98%;辖区居民出行方便及居住环境,有序整齐;市民对规划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基本满意;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经验。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4.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7.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8.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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